湖南婚嫁习俗介绍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19-12-19 属于: 湖南历史
  •   婚嫁习俗是人类婚姻关系的建立、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习俗,它主要包括婚姻形态、媒介、礼仪、离婚、改嫁等方面的习俗观念。
    第一节 婚姻形态
      婚姻作为人类自身延续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形式,随着人类社会从较低级阶段向较高级阶段的发展,而随之变化。纵观人类婚姻形态的发展轨迹,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即:原始群婚;同辈血缘婚;排斥同辈同胞血缘的伙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的专偶婚。而在旧社会,与一夫一妻制同时并存的也还有一夫多妻的情况。   不论婚姻形态的变化怎样,尽管每个变化有进步意义,但始终是妇女处于从属、受压迫的地位。及至近代,不少有识之士在主张社会变革时,也把婚姻形态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他们主张婚姻自由,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自己的终身大事,理应由自己作主,决不能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时,提倡男女平等,批判守寡陋习,批判早婚和童养媳婚,反对妇女缠足,兴办女学,以提高女性地位和自主婚姻的能力。   由于进步知识分子对婚姻陋俗进行了理性的批判,使一些觉悟者开始改变传统的婚姻观,社会婚姻习俗也随之发生变化。民间开始出现自由婚和同意婚,人们开始注重婚姻法规和婚姻契约,婚姻礼仪日趋简化,出现了离婚和再婚的婚姻现象。   “五四”运动时期,伴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婚姻问题作为关系着个人生活幸福与自由的大事,又一次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在倡导婚姻自由上,提出“独身,结婚,离婚,夫死再嫁,或不嫁,可以绝对自由。”具体来说,婚姻自由包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寡妇再嫁自由;同姓结婚自由等几个方面内容。这种个人自主、自立、自由、独立的精神对社会和个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独立自主的精神要求人们自己决定个人的婚姻大事,掌握自己的婚姻大权;另一方面,要通过自主的婚姻来养成人们自由、独立的人格。由于人们婚姻观念的变革,婚姻习俗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有些觉悟了的青年男女对传统的包办婚姻和封建婚俗不满意,要求解除婚约,废除旧婚俗形式。在与旧封建礼教的斗争中,他们采取离家出走,以智抗争等方式,用实际行动脱离封建婚姻的羁绊,争取婚姻自由。这一时期,人们的思想解放了,观念不断更新,追求自由婚姻的人逐渐增多。   新中国建立后,旧的封建婚姻习俗逐渐被革除,婚姻观念发生了重大改变。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提倡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结婚,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政府倡导婚事新办,婚俗礼仪也日趋简化。然而,上世纪90年代后,婚礼大操大办屡见不鲜,而且国外一些婚礼形式也被一些人仿效。
    第二节 婚礼
      《礼记·昏义》载:“昏者,礼之本也。”“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古代的婚礼受到本人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婚姻礼仪极为繁琐,至周代形成了“六礼”。《仪礼·士昏礼》记载了传统的婚姻六礼,即纳采(送礼求婚)、问名(询问女方姓名和出生年月)、纳吉(送订婚礼)、纳征(送聘礼,又称“过大礼”)、请期(择定婚期)、亲迎(新郎迎娶)。“六礼”,在历代婚礼的演变过程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成为封建制度下婚礼的模式。这种繁琐的古代婚姻礼仪,对后世婚姻习俗影响很大。湖南民间婚姻习俗从婚姻形式、结婚年龄到婚姻缔结程序都深受“六礼”的影响。新中国建立后,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婚姻习俗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旧式婚礼
    开脸
      旧时,湖南民间的男娶女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婚姻多由父母包办,媒人说合。选对象,讲究门当户对,有“芦席对芦席,板壁对板壁”之说。男选女,重品德和容貌;女选男,重产业、人品和才干,俗称“会选,选儿郎;不会选,选田庄。”男女结婚年龄多为16~20岁,一般男大于女,有“宁肯男子大一甲,不愿女子大一春”之说。但旧时湖南不少家庭,女大于男的现象也是很平常。如曾国藩的祖父曾玉屏就比其祖母王氏小整整7岁,其父曾麟书就比其母江氏小整整5岁。毛泽东的母亲文七妹也比其父毛贻昌大3岁。寻常百姓家认为娶媳妇年龄大一点,更加心疼丈夫,可以旺家。民间又有“女大三,抱金砖”的说法。超过20岁而未许配夫婿的姑娘俗称“老女”,虽貌美才高也只能降低标准随便嫁人;过了25岁的姑娘就很难出嫁,男方也不敢娶。   旧式婚礼的程序有所谓“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男方如不按“六礼”办婚事,被认为有辱女方门楣,女方家长会提出异议,甚至在花轿迎亲时,不让新娘上轿。似乎女方越刁难就越显其尊贵,有“便宜嫁女,会遭婆家小看”之说。男方在物质、金钱上必须委曲求全。长沙等地,男子娶妻俗称“讨堂客”。   湖南旧式婚礼大致经过提亲、相亲、订婚、结婚几个阶段。   (一)提亲   提亲,即是男、女双方家长,都可请媒人向看中家庭的家长提出做“亲家”的要求。媒人(又称媒妁),在两周时代就产生了,后来把媒人又称作冰人、月老。男女婚姻必须通过媒人。关于媒人的职责,《说文》解释:“媒者谋也,谋合二姓也。”“妁者酌也,斟酌二姓也。”湖南民间,请媒妁提亲,俗称“做媒”、“纳采”。城乡有以做媒为业者,男的俗称“媒人先生”,女的俗称“媒婆”。媒人介绍双方情况时,总是扬长避短,力求玉成,俗谓“叔伯母会相骂,媒人会讲话”。媒人一般善于花言巧语,有的甚至隐瞒真相,欺骗谋利,导致婚后夫妻不和。此种事往往会归咎媒人,俗话“做媒讨保(指为人求情担保),自寻烦恼”。   湖南少数民族的婚姻受封建礼教影响较少,但男女青年成婚大多也离不开媒人。湘西土家族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必须身带一把伞,曰“团圆伞”。媒人第一次进女方家门,将伞倒立在大门外,空手进屋,若女方家把伞倒过来,则表示同意说亲。媒人第二次上门,把伞倒立在堂屋内,若女方家将伞拿进火塘屋,示意亲事有了进展。媒人第三次上门,把伞倒立在火塘屋,若女方家把伞拿进内房,则表示同意这门亲事,并招待媒人饭酒,商定“认亲”日期。湘西苗族的男子看上某家女子,必须准备酒肉,请媒人先到女家去“讨口风”。媒人到女家后,如果女家非常高兴热情,便说明女家有意,媒人将此情形回告男家。隔几天,媒人又前往女家央求,正式提及婚事。按习俗,央求次数越多越好,说是“亲要多求为贵”。   新中国成立后,媒人对婚姻的影响仍然很大,湖南农村男女青年不少依靠媒人说合,城市男女青年恋爱也常常通过介绍人牵线搭桥。   (二)相亲   20世纪30年代起,世风渐开,湖南民间青年男女有了在媒人牵引下相互见面的习俗,称为“相亲”。为慎重起见,双方家长还要进行相亲,俗称“相郎”、“看屋宇”、“踩屋场”。女方对男方进行查访,看房屋家产,比较人品,往往由媒人或姑嫂、婶婶陪同到男方家走一趟,以探虚实。男方多方迎合,设宴款待。女方若满意答应,便入席吃饭,并接受男方馈赠的礼物。如果不满意,女方就不上席,也不接受礼物,并借故尽早离开。相亲后双方大致认可,即进行合“八字”。   (三)合庚   合庚,即合庚帖,俗称合婚、合八字,是一种迷信习俗。旧时,男女双方相亲认可后要问名,后来省去问名就开始合八字。湖南民间有的习俗是由媒人串说男女双方家庭,将男女双方“八字”(用天干、地支排列而成的出生年月日时)交换放在双方家堂屋神龛香炉下或磬内,三日内男女双方家庭没有破碗、失窃、吵架等不祥之兆出现,再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卜算不吉,应将女方八字于七天内退还,俗谓“男八字满天飞,女八字一七归”。若相合则双方互换庚帖,乾造八字用红纸,坤造八字用绿纸,均双份,俗称“凤帖”,由媒人传送交换,谓之“拨庚”。男方应馈赠女方金银首饰、肉果品等,用长方形礼盒摆好,饰以花彩纸送至女家。有的习俗是男方用信纸将出生年月日时均写成天干地支八个字,由媒人送至女家,俗称“发草八字”。女方将男女双方八字请算命先生推算,如结论良好,女方则回敬其生庚,再经男方请人推算认可。   (四)定婚   合庚后,男方择吉日带庚书和定庚礼品送至女方家,女方鸣鞭炮迎接。先将礼品摆放在厅堂,由女方家一对高龄夫妇清点验收,然后将男方庚书留存一份,另将女方庚书和文房四宝等回赠男方,表示婚事正式确定,俗称“过小礼”。绥宁、城步一带旧婚俗,定婚时,媒人带老油纸伞一把,置放在女方家堂屋的神龛上。女方背后取下纸伞,将事先备好的花布和丝线彩球藏于伞内,让媒人带回男方家。彩球即为定婚信物,要永远保存。双方一旦离婚,必须退还彩球才算了结。当媒人和其他客人宴饮时,一听到爆竹声响,媒人便立刻取伞往回走。守候在门口的妇女同时拥上来,将泥巴往媒人身上涂抹,直追到离家五百米处才止。媒人身上沾的泥巴越多,象征女方对亲事越满意。郴州常德等地,男方送定庚礼时,还外带一双男方的鞋样。女方则按鞋样做布鞋、袜底、鞋垫各一双回赠男方。所做的鞋底针路要横直相对,袜底、鞋垫要花样翻新,这样男方才会高兴。俗语“男人手巧看插秧,女人手巧看鞋样”。定婚后,逢年过节,男方须给女方送礼,俗称“送节”。旧时规定,定婚即定终身,女子无另择改嫁的余地,男方不幸病残,亦终生相守;男子身亡,亦不另嫁,称为守“望门寡”,谓之“守节”。但也有极少数女子改嫁的,再婚时,有的地方不许在白天进男家。   (五)请期   男女定婚后,男方请“八字先生”卜择吉日,确定娶亲日期,写在红纸上,随同彩礼报请女家选择,谓之“请期”,俗称“报日子”。所择婚期一般有两个日期,并向媒人示意新娘所需服饰以及女方亲戚应收纳的礼品和酒席档次数量。有的女方家还索要一定数量的钱财,谓之“纳币”,俗称“压箱钱”,均由媒人从中斡旋,双方讨价还价,费尽周折。有钱人家不惜重金,大肆铺张,而小户、贫困人家常因完婚而债台高筑,甚至变卖不动产。岳阳等地,男方择吉日,以红纸写“请期礼书”向女方告知迎娶日期,随礼书送“三茶六礼”(三茶:糖、蛋、饼;六礼:肉、鱼、、面、酒、糍粑),女方家放鞭炮迎接,称“报日”、“报结”,再将女方衣单、衣样带回。   (六)过礼   过礼,即古代的“纳征”。湖南民间,在迎亲前数日,男方将事先议定的聘礼以盛饰仪仗送至女家,称之“完聘”、“过大礼”。聘礼一般包括钱财、衣服、布料、首饰以及肉、鱼、鸡、鸭、鹅等。女方退回聘礼中的部分食品,另外回赠男方需用衣帽鞋袜,谓之“回礼”。女方家收到聘礼后,将礼品中的糖果、礼饼等食品分赠给亲友和邻居,表示女儿即将出嫁。聘礼中所有物品都取双忌单。株洲攸县的过礼中,要送一边猪肉,而且猪的肝、肺、油要齐全,还要送对鸡、对鸭、对鱼。讲究的要送一对金丝鲤,取“鲤鱼跳龙门”之意。茶陵县送礼时,除上述物品外,还有豆子、糖姜、茶叶等泡茶用品,其中鱼和鹅必不可少。鹅为必备彩礼,是古代“雁礼”的演变。相传雁丧偶,终生不再配;鹅孵卵,雌雄轮流坐窝。这是爱情忠贞、夫妻和谐的象征。茶陵方言称雁为“雁鹅”,故以鹅代雁。郴州一带,报日之后,女方根据男方家境及自己至亲多少,在婚前半年向男方索礼。礼品包括礼金、礼物和猪肉、鸡、鸭、鱼、鹅等。男方必须择吉日送到女家。安仁、永兴等县有讨鹅茶的习俗,结婚前数日,女方为叔伯、舅舅、姑母、姨母讨鹅相赠,称讨鹅茶。接受礼物的亲戚,要给女方送铺陈陪嫁。婚娶前一天或当天,男方再次送“五牲”(猪肉、鸡、鸭、鱼、鹅)给女方,猪肉少则百十斤,多则数百斤。其中必有猪头、猪脸、两个猪脚,以示“有头有脸”、“肢腿健全”。猪肉中不得有猪乳头,以免有辱新娘。鸡、鸭各一只,俗名离娘鸡。草鱼数十斤,忌用鲤鱼,鲤鱼俗名“大肚鱼”,作为礼品送去是对新娘的不尊重。此外,男方还要送“拦门礼”、“弟妹礼”、“先生礼”、“火箱礼”、“谢厨礼”、“挂帐礼”、“离娘礼”等,这些均以红包形式相送。   20世纪30年代,湖南民间将纳吉、纳征两次礼节合为一次,统称“聘礼”,俗称“取亲”,另有取亲钱数十和数百银元不等。 哭嫁
      (七)哭嫁   哭嫁,是新娘出嫁之前的一项哭唱仪式活动。湖南民间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姑娘出嫁前都兴哭嫁,如果不哭,会遭人非议。姑娘有的在婚前一个月或半个月开始哭嫁,有的在婚前两三天或一天开始哭嫁。哭嫁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哭父母”、“哭哥嫂”、“哭姐妹”、“哭祖宗”、“哭众亲友”、“哭穿衣”、“哭上轿”、“骂媒人”等等。哭嫁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独唱、轮唱、合唱、边说边唱、边舞边唱、哭唱、骂唱等等。湘西土家族的习俗,会不会哭嫁,是衡量姑娘聪慧与蠢笨的标准之一。谁家的姑娘不会哭嫁,就会被人耻笑,所以土家族姑娘从小就学唱哭嫁歌。土家族新娘哭嫁时,全寨相好的姐妹都会来陪哭、对哭。清同治七年(1868)《桂阳州志》载:“州人于嫁女之先一日,抬众女伴设酒果数席,饯于中庭,曰‘坐花筵’。醮毕,女哭,众女伴齐歌以乱之,曰‘唱娘娘’。”桂阳县的姑娘出嫁前一个月或半个月左右,就不能出房间,要邀请村内相好的姑娘作伴,练习针线和“哭嫁”,俗称“哭娘”。饭菜茶水派人送进房间,叫“坐花楼”。坐花楼期间,早晚要唱伴嫁歌。出嫁前7天内,姑娘要在自家与亲属家作辞别“哭嫁”,俗称“辞娘”。亲人则送“红包”以示安慰和祝贺。出嫁前夕,先由一姑娘领唱“东方月亮升上来,团团圆圆照四海”的歌子,然后姑娘们手拉手围成圈,团坐唱歌,叫“坐歌堂”。沅陵苗族姑娘出嫁前半月,就开始到村寨每家每户上门恸哭,或诉平日不谙事理,有得罪地方,恳求谅解;或谢邻里平日照顾等等,虽仇隙之家亦不规避。被哭之家多以好言劝慰,并赠送礼物或留其吃饭。出嫁前一日,亲友前来庆贺送行,每一亲友到家,无论长幼,新娘都因人设词哭诉一番。凡女性都陪其恸哭,过后以好言安慰止哭,并馈赠布料、钱钞“压箱”。再来人,再哭,如是轮番,往往致声嘶力竭。侗族姑娘出嫁前三四天或一二个月,全寨的姑娘都来作陪,共同做针线活,吃油茶和糍粑,畅叙姐妹之情。新娘开始哭嫁后,一到晚上,寨上青年男女都去伴嫁,互相倾诉情怀。新娘哭诉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离别之情以及对亲友的怀念。伴嫁姑娘不仅要陪哭,而且要伴唱,以表依依惜别之情和对新娘的美好祝福。侗族人的哭嫁歌,音调低沉,如泣如诉,情真意切,感人肺腑。有的地区父母认为包办女儿婚姻太过分了,因此在出嫁前一天晚上允许原来的恋人也来送别。新娘想到要与心上人永远离别,歌词更加悲切,形成名副其实的哭嫁。江永县的姑娘出嫁前一个月,不做农活,称“做离娘月”。出嫁前10天,不见生人。晚上请同村要好的姑娘陪睡,称“搂被子”。所请姑娘要帮其赶制嫁妆,练习唱哭嫁歌。出嫁前3天坐歌堂。前二三天为小歌堂,娘家的姊妹和“搂被子”的姑娘、女方鼓手等唱“五更愁”歌。由姑嫂在楼梯上起歌,新娘在闺楼上接歌。出嫁前一天为大歌堂,新娘坐堂屋中央,伴姑亲友四周围坐,唱歌时唢呐伴奏,边吹边唱。   湖南民间的哭嫁习俗流传甚广,影响深远。   (八)亲迎   亲迎,就是迎亲,即正式婚礼。湖南民间迎亲的礼仪习俗繁琐,人们总是把祝福的美好愿望与信仰的习俗心理糅合在一起,各地区、各民族就形成了风格不同的迎亲礼俗。 发亲
      亲迎之前,男方必须将女方索要的钱财物品等如数送到女家,如有短缺,女方可以不发亲以示威胁。有的还备一二桌酒席在新娘上轿前送到,名“祀祖席”、“离娘席”。婚娶前日,男方设酒席宴请媒人,曰“起媒”或“陪媒”。亲朋好友都来喝请媒酒。男方将迎亲花轿置于堂屋中,点燃红烛,用镜子在轿内照一周,称“照轿”或“闹轿”。郴州等地,要请族中一位夫妇双全、儿孙满堂、生活富裕的妇人试坐花轿,轿夫抬起花轿,祝以贺词:“花轿入屋,主人添福;花轿对栋,中举拔贡。”试毕,将内置一盏油灯的谷斗放于花轿内过夜,俗称“暖轿”。然后,请儒生用红纸写好“轿门对”上联,贴于轿门右边。下联由女方家合对,如对不出下联则不能发亲,这往往有男方宗族蔑视女方宗族之意。一般都是男方将下联托人交给女方,以免躭搁“时辰”。茶陵的花轿称为“銮辂”,是按照皇家轿舆制造的。相传宋代谭斗南迎娶公主到茶陵,用的是銮辂,从此沿袭。这种花轿分三层,上层八角形,每只角上有“八仙”雕像,红绸绣花并缀以流苏作围帘,轿顶是一朵含苞待放的木雕金莲花;中层是六角形轿身;下层为八角形底座,饰以花栏,轿门缀一对“金狮子”。流光溢彩,十分豪华。沅陵一带,在迎娶前夜,男家在堂屋设香案、供祭物,给新郎穿靴加冕,行“告祖礼”。由司仪主持礼赞,叩拜礼毕,父母及亲友将红绸及其它布料斜挂于新郎肩上。每人都有赞词,俗称“上花”。湘西土家族地区,结婚前一天,是女方的“戴花日”,亲朋好友都来祝贺,喝“戴花酒”,给新娘戴花。旧时,湘潭有轿行,又称仪仗行,对迎亲所需物品均完备有租。花轿为四人抬,红缎绣花轿衣,轿杠为木质红色油漆,俗称“红轿子”。轿前一般用“高照”(长柄大灯笼)一对,四至十六盏红纱宫灯(又称子孙灯),执灯者头戴绣花宫帽,身穿绣花宫服,俨若宫监。鹅笼一对,内盛大白鹅,上路前灌之以酒,使鹅一路上不停“嘎嘎”叫唤。端锣鼓一套,此锣为“凸”形小锣,鼓敲两下,锣敲一下,其声为“冬冬酸”,传之甚远,为迎亲专用。轿后还有笙箫鼓乐,以及抬彩礼的“春楦”(长方形大条盒)若干。   新娘在上花轿前,由一位全福老妇将其脸上汗毛用麻线绞掉,修整双鬓,俗称“开脸”。土家族新娘还把头发梳成“粑粑髻”,戴丝帕,插别簪和多种金银首饰。男家布置洞房,请全福老妇或小女孩贴红双喜字,挂蚊帐、铺被褥,谓之“开铺”,老妇喃喃有词:“百年和好”、“早生贵子”等语。   迎娶之日,新郎亲往女家迎新娘。新郎斜佩官花彩绶,骑或坐轿前往,另选一名全福男童坐一青布小轿,名为“压轿”。通常有钱人家迎亲是:一对长号开道,12名男童提红布宫灯,又称“子孙灯”,导以旗伞锣鼓,鹅笼内白鹅一对,或相等重量活鲤鱼一对,礼盒二至四抬。礼盒内摆被褥家具,底垫花生、红枣、白果、糖粒,取“早生贵子”之意,谓之“接亲”。娶亲花轿到达女家,女方关上大门,男方要从门缝内塞进“红包”,叫“开门红包”,女方才开门迎花轿进屋。湘西土家族地区还要举行“拦门礼”。女方家在门前摆一张大方桌拦住迎亲队伍,女方礼官问男方来由,双方礼官相互诘难。若男方礼官盘答输了,就只好低头钻过桌子进门;若女方礼官盘答输了,则搬开桌子请迎亲队伍进屋。新娘上轿前要吃“离娘饭”。湘潭等地,新娘在饭后拜别祖先,父亲将筷子一把丢在堂屋地上,表示女儿出嫁不吃娘家饭了。湘西土家族新娘上轿前,身穿露水衣、露水鞋,胸前挂一个铜镜,头戴“蒙帕”,由送亲娘引出房门,哭别祖宗、父母等亲人。然后由胞兄或胞弟背新娘上轿。上轿后,迎亲队伍点燃两把“喜把”(火把),鸣炮奏乐起程。花轿出门后,女方抢走一个“喜把”,意财喜各留一半。怀化等地,接亲队伍进屋后,男方搬嫁奁;女家男女老幼相拥哭泣。新娘更衣冠,换鞋袜,一色新装。装毕,在闺房中摆席,把同胞兄弟姐妹全部请齐,象征性地拿拿筷子,称吃“离娘饭”。再由兄长背负新娘到堂前,向祖宗牌位叩拜,然后背出堂屋,绕轿三圈上轿起程。在这一切程序中,由亲属中一女子在新娘背后抛撒五谷、柏叶。出门时,将一把筷子从新娘头上抛过,祈求女儿从此丰衣足食、松柏长青、早生贵子。株洲客家人聚居地的新娘,出闺门时,迎亲人将新娘往外拉,女方兄弟姐妹则往内扯。拉扯数次,新娘才能出闺门上轿。   迎亲途中,轿夫故意颠簸花轿,说是“摇掉新娘的娇气”。若遇上另一支迎亲队伍,湘潭等地有“抢道”之俗,或互相举起花轿,谁家的举得高,谁家先行;或互相交换礼品,交换礼品中价格昂贵的先行。湘乡则互相交换红纱布(俗称红扣),和平让道。郴州地区是新娘互换裤带或剪刀,以剪断是非;或以手绢相赠,表示友好。株洲等地的新娘,互换裤带后,看谁家以短换了长,则占上风,就大吉大利。所以,这种备用的裤带都有意做得很短。怀化一带,轿夫常有戏弄新娘的习俗。花轿抬得或左右摇摆,或上下颠簸。女方家人赶紧求情说好话,送糖送烟送红包。   花轿抵达男家,进门时设好香案红烛,祀拜喜神。男家斩杀雄鸡以挡花轿之煞,有的将盐、米、茶叶朝花轿撒去,谓之“打煞神”,有的在大门口悬挂剪刀、镜子“断煞”。怀化等地,花轿到男家门前,先停下一段时间,叫“压性”。意在压一压新娘的性子,日后好服服帖帖做媳妇。同时,点上香纸蜡烛,宰杀雄鸡,用鸡血淋轿,叫“回神”、“退煞”。然后由两名福寿双全的妇女当“接亲娘”,扶新娘下轿。由四位姑娘扯着两幅垫毯,交换着让新娘踩着垫毯进屋。新郎要上楼站在堂屋门上方,让新娘由胯下过去,意为男方占上风,日后能压倒对方。做公婆的也要躲开,不与媳妇碰面,说是不碰“热脸”,怕日后脸红(吵嘴)。邵阳等地,迎亲彩轿到男家大门口,门槛上预置瓦一片,上罩米筛,下放谷七粒,新娘出轿,要用脚将瓦踩破,表示弄璋(生男)不弄瓦(生女)。隆回北面区乡,彩轿进入男家中堂时,一人擎伞,在刚出轿门的新娘头上一张一收,连续三次以压煞。武冈一带,有用火把迎亲的习俗。火把用麻杆、葵杆、竹片扎成,长数尺,中间缠上红纸。当迎亲队伍一出现,两个十二三岁的迎亲伢子,一左一右,出大门迎亲。湘西土家族地区,新娘到男家之前,男方请夫妻双全、人丁兴旺、声望好的妇女开新床。花轿到达后,由土老司咬雄鸡冠洒血“退煞”。新娘下轿要从“七星灯”(筛子上放7块豆腐、点7根蜡烛和7根香)上跨过。郴州地区,花轿到了男家,由侍娘打开轿门,把新娘暖脚的火笼灰,在路旁倒成三堆,表示除旧布新,福、禄、寿三多。新郎家将尺子、剪子、镜子、筷子和红布一条夹于米筛中,悬于大门顶。新娘从米筛下经过入堂屋,意为新娘压邪。茶陵一带,还有背亲的习俗。由新郎或新郎的兄长将新娘背回家。路上休息时,新娘须站在矮凳上,脚不落地。意为不到夫家不能“落地生根”。至夫家大门外,换鞋后由新郎的兄长背进堂屋内才能“落地生根”。换掉的鞋由娘家人当即带回,寓意以后不忘娘家,常有互相往来。   旧时,湖南民间的婚俗,新郎新娘在结婚当天要行“庙见礼”,俗称“拜堂”。这是婚礼中最隆重的礼节。新郎新娘升堂肃立,由礼生主持,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父母,再夫妻对拜。然后,引入洞房,双双坐床沿吃交杯茶,谓之“合卺”。郴州等地,“拜堂”之后,由司仪主持,在厅堂或洞房举行合卺礼。新郎新娘按男左女右立于案前,红绳系酒杯,挽手互饮,俗称“喝交杯酒”。郴县一带,新郎新娘互饮桂花酒后,侍娘向床上撒“五子”(又称“子孙豆”):瓜子、枣子、花生、芝麻、桂圆。边撒边念:撒在东,妇娘陪老公;撒在南,老公亲妇娘;撒在西,一对好夫妻;撒在北,才郎淑女配成对。”看新娘的孩童,争先恐后上床抢“子孙豆”。嘉禾县的婚俗,新郎在外未按时赶上婚期,迎亲事宜照常进行。合卺时,以大雄鸡代新郎,新娘坐洞房床上,雄鸡脚系红绳,用鸡笼关罩于床下,代替新郎成亲。合卺礼之后,新郎新娘分别向尊长、亲戚、宾客行鞠躬礼,受礼者必馈赠红包,称“见面礼”。有的地方新娘还要到厨房给厨师送红包,谓之“扫厨”(谢厨)。   新婚之夜,湖南民间有闹新房的习俗。洞房花烛,主家备有茶点、水果、糖粒子,有的请人赞新房,有的请鼓乐队和戏曲爱好者吹拉弹唱。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相约前来闹新房,促使新郎新娘拥抱、抬茶、背负,有的将媒人脸上涂煤炭锅烟,谓“涂媒”;有的请公婆正坐,掷鞋于地,谓之“打卦”。俗称“新婚三日不分大小”、“不吵不发,越吵越发”。故对吵房者的不礼貌行为,新郎新娘和长辈都采取宽容、忍让态度。新婚之日,民间也有不少禁忌。新郎新娘“拜堂”和进洞房时,忌寡妇、再嫁妇女和戴孝之人在场,特别对孕妇更是忌讳。株洲一带,新娘这天不吃夫家食物,认为是吃呕气饭,日后会处处受气。送亲的“上亲”席,桌子要平稳、筷子要整齐、碗无破损、猪肉无骨,更不能用猪脚。 新娘担水
      婚后第三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俗称“回门”。女家设酒宴款待,并请新郎新娘上坐,名接“新贵人”。娘家亲朋好友前来致贺,谓“吃回门酒”。湘潭、株洲等地,有三朝日(结婚第三日)拜灶试厨的习俗。新娘到厨房先拜灶神,然后烹调出菜肴给全家人品尝,表示对长辈的孝敬和对同辈的友爱。小姑常出难题以试新娘的厨艺。嘉禾、桂阳等地,常有回门之日“戏郎”之俗。女家姑娘们“摆假席”,把筷子用丝线固牢在桌上,桌上摆好用泥巴做的“肉丸”。新郎上席吃饭,拿不动筷子。吃“肉丸”时,又食不进喉。特意使新郎难堪,然后唱山歌趣笑。桂阳一带,婚后第三天,新娘由侍娘领着去井边挑三担水,俗称“看水”。第一、二担水,可以往桶里扔石头,逗戏新娘。这两担水分别倒于屋场和猪糟中,第三担水倒入水缸。之后,新娘正式成为家中一员,可随意进出家门。回门这天,新郎新娘必须当日赶回,不在娘家歇宿。民间有“婚后一月不空房”之说。满月后,婆婆引新娘入厨房,各种炊具都拿一下,俗称“下厨”。   附一、旧式婚姻中的特殊习俗   (一)六客娶亲   靖州一带,侗族苗族结婚时,注重“六客娶亲”、“油茶迎亲”的礼节。姑娘出嫁的前一天,男方请本族中六个能说会唱且酒量大的人,头戴青帕,身穿大袍马褂,前往女方家迎亲,称“六亲客娶亲”。六亲客来到女方寨边,齐唱《娶亲歌》。女方派人将六亲客迎进屋里,盛情款待,房族数十人陪同吃“落担酒”,对唱“六亲客歌”,一天一夜不停歇。第二天发亲时,六亲客唱《劝情歌》,女方设宴请六亲客吃“上马酒”。酒后,六亲客唱歌答谢主人的热情款待,催促新人启程。新娘辞别父母,由自己的兄弟背出寨门,然后由两个姑娘(也叫陪娘、伴娘)陪同前往。新娘出嫁不坐花轿,脚穿草鞋,走到新郎家门口才换上新花鞋进屋,意在不忘祖先艰难之苦。一般不备嫁妆,只陪送几套衣服。新娘来到男家寨前,全寨男女老少都出来迎接。在门楼外烧一堆火,陪同新娘略作休息。等待“先生”用大红公鸡在门上压了煞星,新娘才换鞋进屋。进屋后,新娘先到火房里喝一碗油茶。此时,客人只能站在屋外,以示对新娘的尊敬。新娘喝完油茶,男家房族立即蜂拥而入,拖着新娘到寨子里挨家挨户去吃油茶、甜酒。婚宴,一般有三天三夜,伴娘时刻不离新娘左右。新娘一举一动都得小心谨慎,以免被人讥笑。侗族、苗族的婚宴摆连桌长席,不敲锣鼓,不吹唢呐,只放大小鞭炮。先由族内德高望重的人祭祖,然后主人开始唱歌,歌师领头,众宾齐唱。席间,新娘要给每人赠送一羹匙从娘家带的熟黄豆,并敬一杯茶,祝愿客人获得“团圆、美满”。客人以现金回赠,酬谢新娘的好意。之后,新郎出来向所有亲戚朋友敬酒。给舅舅敬酒时,跪在地上,将酒碗递到舅舅唇边,既不抬头又不说话。舅舅当众将酒一口喝干,并从衣袋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鞭炮燃放,还要拿出衣料披在新郎身上,俗称“上红”。侗族、苗族姑娘,自古就有新婚“不落夫家”之俗。故结婚这三天不入洞房,不同宿。婚礼的第二天,新郎从寨中挑选三个后生,身穿新娘花衣,头盘假辫,与伴娘一起陪新娘到井边担水。担水时,沿路对唱《担水歌》。担水回家,倒水进缸,又唱吉庆歌。然后,新娘用糍粑拌油茶招待后生,对唱《油茶歌》。后生退还衣服给新娘,并赠送一个大红包。婚礼的第三天,后生们给新娘倒背蓑衣,戴上斗笠,上碓舂米和喂鸡鸭、喂猪,以示尽到主妇的职责。舂米时,有人故意在碓的踏板下面盛满一凼水,当新娘脚踩踏板落地时,水溅满身,围观者哄堂大笑。三天后,新娘回门,女方伴娘唱起《回门歌》,感谢新郎家的父母、厨师和亲戚朋友。新郎家派人担着礼物送新娘,半路上,娘家接新娘的人早已等在那里,送亲人到了,双方席地而坐,一同就餐,畅饮“半路酒”。天近黄昏时,双方互送礼物,才各自回寨。新娘回家半月或一月,男方另择吉日,请两个妇人接回新娘夫妻才可同房。但仍不定居,直到生了小孩,解脱花辫梳成高髻,新娘才到新郎家定居。   (二)糊稀泥表心意   溆浦县的瑶族青年,通过对歌,情投意合,许定终身后,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去求婚。一次不成,便多次去求,直到女方家同意为止。女方同意后,男方择吉日,备聘“押礼”,银七两,鸡六只,送到女方家作订婚礼。女方家请族人、亲戚来喝喜酒。在宴请时,女方家偷偷邀集一伙妇女,搬来一大堆稀泥巴放在堂屋门口。等客人喝到第四轮酒时,媒人便取伞同送礼人返程。这时,爆竹一声响,守在门口的妇女便将稀泥巴朝媒人和送礼人的身上乱涂、乱抹。媒人和送礼人赶紧逃走,妇女们一直追赶到媒人来时插纸柱的地方为止。此时,女方派人将回礼送来,媒人和送礼人才回家。泥巴糊得越多就越高兴,表示女方对婚姻满意。被糊泥巴的衣服要在男方家里保存三天才能洗掉。   (三)瑶族的“追亲”习俗   旧时,新化、冷水江一带,瑶族男女青年约会对歌传情,许定终身。成婚之日,新郎直接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新娘头插山花,身着自制彩色粗布衣裙,脚穿系银铃的草鞋,一看见新郎即返身就走。新郎随后紧追,追上一次放一次,如此反复三次。新娘拜别父母、兄弟姊妹、亲戚朋友,随同新郎到男家。快到男家门口时,新郎抢先进门躲起来,新娘四处寻找,找到一次又藏一次,如此反复三次才举行婚礼。这样以示男女的爱情百折不挠、坚贞不屈。   (四)侗族的独特婚俗   怀化侗族婚姻的缔结有父母包办和自由结合两种形式。包办婚姻主要是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经历说合、订婚、迎娶等过程。自主婚姻主要是男女青年通过“行歌坐夜”、玩山、赶坳、赶场、节日、喜庆等集会,自由恋爱结合的。   北部侗族婚俗,结婚前几天,男方要布置新房,作好酒席准备。婚礼的前一天,新郎家派“观亲客”到新娘家接亲,当“观亲客”到女家门口,女方便将大门掩上,用歌盘问“观亲客”,如果对答不出,就不得从大门进入。“观亲客”进到新娘家后,便以丰盛筵席款待。晚上,举行歌会,伴嫁的青年男女用歌戏弄“观亲客”,以试探其聪明才智。新娘出门时,由亲兄弟背过门槛,然后上轿。新娘在“观亲客”和“皇(房)客”的簇拥下,顶着大红伞上路。到达男家门口时,新郎全家人都要回避。由迎亲婆上前收合红伞,开启轿门,将新娘迎至中堂。端出一盆倒有少许甜酒汁的热水给新娘洗脸,换上新装,才与公婆、新郎、姑嫂等人见面。然后,夫妻拜堂,进入洞房。男家娶亲一般要设宴三天,并讲究一定规矩。第一天为“下马酒”,“下马酒”从迎亲开始。当接亲队伍进寨时,男方的“迎亲婆”便手拿书子(即请皇客、送亲婆下马、下轿的请柬)在门前等候。喜客来到门前,“迎亲婆”唱起“迎亲歌”,“送亲婆”答歌下轿。贵客下马后,稍事休息。“迎亲婆”按吉时将新娘引进洞房。这时,“圆亲婆”端着放有书子的茶盘,来到“送亲婆”面前,唱讨钥匙的歌,“送亲婆”取出钥匙放在茶盘上,以歌对答。“圆亲婆”拿着钥匙,即回新房开箱柜铺床。之后,男家设“下马酒”宴,款待众宾客。侗家人对舅公舅婆特别尊敬。“迎亲婆”要唱歌,请舅婆坐上位,并请舅婆开歌。舅婆开歌后,酒席上互相唱歌敬酒,直到“送亲婆”提议休息,整个“下马酒”才告结束。第二天,酒席照常进行,但不行酒令,不唱喝酒歌。第三天为“上马酒”,“上马酒”席中,唱歌的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设“上马酒”时,不摆板凳,桌上的餐具、菜肴都剪彩纸花盖住。客人来到席前,先要唱歌讨板凳,才能入席。入座后又要唱“揭花歌”,才能正式进餐。在饮酒中,新郎、新娘向客人敬酒,并请舅婆和“送亲婆”赠吉语。贵客们唱歌《贺主人》,“迎亲婆”唱《十谢歌》,感谢娘家的恩惠。“送亲婆”唱《十谢歌》,感谢主人。舅婆、“送亲婆”为预祝新郎、新娘吉祥如意,提出“酿海”。即把桌上的火炉、小锅拿开,另向主人借来两个大碗、两双筷子,将碗摆在桌上中间,再将筷子放在碗上,舅婆一边往碗里斟酒,一边唱歌祝福。“酿海”后,席上主客八人站起来互相牵手,一边唱《十辞歌》,一边慢慢离开。当客人将要走出堂屋时,主人手拉手拦门,或关住大门。最后,主人用板凳、木马拦住去路,称“拦马”。主客双方互唱留恋的歌,依依告别。结婚三天中,新娘不吃婆家饭,只吃自己从娘家带的粑和糖。新娘一般不出房门,只在第三天早晨去井边挑一担水,吃饭前给客人泡六杯茶,胆大的也抬酒敬客。三天后,新郎陪新娘回门,俗称“转脚”。在娘家住一宿,回到婆家后,炖猪肚吃,象征阖家团结和睦。新娘回门后,方可与新郎同房。   南部侗族不通过媒人、不经父母同意的自由结婚,称为“引买”。结婚时,男方邀一同伴深夜在半路上接女方。女方也邀相好的姑娘作伴,悄悄离开娘家往夫家走。新娘出嫁时,不备办嫁奁,只用竹篮盛几件衣服。双方在约定地点相遇后,一同步行到男家。男方父母亦不知道,直到闻见舂米声,方知新媳妇进屋。左邻右舍听到半夜舂碓声,便知是新娘入门。第二天,姑嫂们即来贺喜吃新娘茶。夫家敦请房族中一老人去女家报信。南侗地区男女自愿婚姻,一般不合八字,不收订婚财礼。女方将自己纺织的青布送给男方,并承担男方及父母子女的衣着。结婚仪式简朴,新郎告知母亲,母亲在门外放一箩筐谷子,让新娘进门时提进屋内。新娘到火炉边开始生火,第一件事是发爆茶,象征人丁兴旺。吃茶后,新娘进碓房舂谷。南部侗族姑娘出嫁不兴哭嫁,以喜笑为吉利。同日结婚的人,如在途中相遇,都抢先占住高处,并互换带子。播阳一带,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又通过媒人撮合的婚姻,男方派两个“命好”的妇女和一个青年去女家接亲。接亲礼物为一个礼包、一包茶叶、一包食盐、一把新伞。新娘出嫁时,换上自织自染的侗布衣,手拿新伞,非下大雨不准打开,也不准在途中换手,并由一个中年妇女手持稻草捆扎的火把在前面引路,一直走到夫家。新娘到达男家门口时,男家人都要回避,由主事老人接新娘的伞,新娘把事先放在廊檐下的一个禾把或一桶糯米提进堂屋,进门坎时要跨过放有5盏油灯的筛子。新娘进堂屋后,把禾把放在炕上,坐在火塘边,伴娘煮油茶,请新郎父母、兄嫂弟妹出来见面,并和房族一起吃油茶,称为吃“新娘茶”。之后,新娘入碓房舂米。第二天早晨,由男家一个姑娘引新娘到井边挑一担水。陇城、坪阳等地,新娘进男家门时,新郎把竹钉钉在堂柱上,表示夫妻永远相爱。   (五)回族的婚俗   湖南民间的回族婚姻,多为本民族内部通婚,很少与汉族通婚,特别不允许回族女子嫁给汉族男子。回族结婚,先由男方请媒人向女方父母说亲,征得同意后,再经过下聘、认亲、过礼等过程。回族婚礼均选择伊斯兰教“主麻日”或“主麻日”的前日举行,新郎新娘不拜天地不拜堂,只请阿訇“念配”(念证婚词)。阿訇询问新郎新娘是否自愿结为夫妻,然后致祝愿勉励之词。新郎新娘在一张摆着“五子”(枣子、瓜子、杏子、花生子、桂圆子)的桌子前并肩坐在一条板凳上,由两个未婚青年象征性地用一只手的中指抬着,表示“百年和睦”、“平等相爱”。礼毕,新郎新娘入洞房,阿訇即将果品“五子”抛撒向大家,祝福“早生贵子”、“五子登科”,让参加婚礼的人捡食,表示均沾幸福。   (六)苗族的“草标幽会”   旧时,绥宁的苗族男女青年约定幽会地点时,先到者在来路的草尖上打个草结,草根指向幽会方向;后到者,另打一个草标横放在第一个草标中间,表示此地有人幽会,请旁人不要打扰。过往行人见了草标,自觉回避。若有误入者,须向幽会者道歉。初次幽会时,男女双方都邀请几个未婚青年作伴。经过多次幽会,双方情投意合者,相许诺言,互赠信物。男女青年定情后,男方家准备两包糖和红包,请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婚。若媒人受到女方父母的热情接待,表明女方父母有意。但女以多求为贵,媒人第一次上门,女方父母往往不冷不热,待男方托媒人求婚多次,女方父母才同意。   附二、旧式婚姻中的特殊婚姻形态   (一)姑表婚   姑表婚,是兄弟姊妹的子女间通婚,俗称“对开亲”、“扁担亲”。旧时这种婚俗盛行。土司时期,湘西土家族盛行姑表亲婚俗。《永顺府志》记载:“土司旧例,凡姑家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氏之子成年婚配。”这种姑女必配舅家的习俗,对舅权来说就是“还骨种”。怀化一带,侗族、苗族、瑶族特别盛行姑舅表婚。生女必先嫁舅家,否则就会发生抢亲而造成械斗。若舅家无子,需嫁他人者,必备银钱送给舅家。溆浦瑶族称之为“回娘礼”。   (二)转房婚   转房婚,是古代“夫兄弟婚”的收继婚制残留形式,兄死以后,如其弟尚未婚,弟有权与其寡嫂结婚;或者,弟死以后,其兄未婚或丧偶,也有权与弟媳结婚,俗称“填房”、“坐床”。湘西土家族的转房婚习俗,凡兄亡故,嫂优先配弟,弟弟要“坐床”,湘西地区称之为堂屋打伞。嫂子不能随意改嫁,当弟弟不愿意“坐床”时,嫂子方可改嫁。此外,姐姐死后妹妹续嫁姐夫,也属于转房婚的一种形式。   (三)入赘婚   入赘婚,是家境贫穷的男子,没有聘礼,娶不起亲,便上女家结婚。俗称“招上门郎”、“倒插门”。宋范致明《岳阳风土记》载:“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婿舍居,然男子为其妇家承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招赘,是湖南瑶族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婚姻形式。在一个家庭里若有两个女儿,必有一女招赘;若无儿子则可收养一女,长大后亦可招赘。招赘要写“赘书”,规定赘婿赡养女方父母、夫妻恩爱、勤俭持家、所生子女的姓氏等内容。旧时,入赘婚的男子地位很低,被人歧视。有的时候还没有人生保障。清乾隆时(1736~1796)泸溪县张文玉做高家上门女婿被殴致死,湖南巡抚陈宏谋还作了批示。清末名臣左宗棠年轻时就在湘潭周家倒插门,也成为他成名后最忌讳的事,认为不很光彩。瑶族的招赘婚礼别具一格。择定吉日,新郎由若干男青年送亲,新娘到半路上迎接(也有不迎接的)。到达女家后,新郎、新娘进堂屋向神龛祖宗作揖后,进入洞房。送亲客留在大门外,洗脸、洗脚、喝茶、吃迎亲肉,然后新郎、新娘出来请送亲客进堂屋内休息。夜晚,举行婚礼。堂屋里灯火辉煌,中间摆一张大方桌,桌上摆满供品并插一对大蜡烛,桌前摆一张草席或一床毯子。司仪先请父母、亲戚两旁入坐,然后请新郎、新娘站在堂屋中间,面对神龛。接着,司仪唱《结婚礼仪歌》:“一拜天长地久,二拜日月团圆,三拜孝顺父母,四拜兄弟和睦,五拜家先香火,六拜庙王里社,七拜生男为宰相,八拜养女为公主,九拜尊贤福寿,十拜夫妻团圆,十一拜荣华富贵,十二拜金玉满堂,十三拜添丁进口,十四拜抱子抱孙,十五拜六亲九眷,十六拜母子团圆。”“拜天拜地拜家先,拜叩家先保团圆,拜了爷奶福寿好,拜了父母敬尊贤。”一男一女伴唱。每唱一词,新郎、新娘跟随作揖,唢呐等乐器吹打一次。婚礼完毕,新郎、新娘入洞房。男女青年闹洞房,俗谓“炒茶”。其他宾客饮酒、喝茶,有的“坐歌堂”,通宵达旦。   (四)指腹婚   指腹婚,是两个妇女同时怀孕,双方男人指腹订下婚约,若一方生男,一方生女,则结为夫妻。并互割衣襟或互赠金钗、玉镯等作为物证。故又称“指腹裁襟”。这种婚俗大多流行于富裕户和官宦之家。指腹为婚目的在于以姻亲关系来加强名门望族之间的联系,并使之得到延续。但指腹婚往往造成悲剧。   (五)童养婚   童养婚,是贫困人家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被迫把幼龄女孩许配给家境较好的男家,先送男家抚养,俗称“细媳妇”,待成年后完婚。领养童养媳的人家,有的是为了“早生孙子早享福”;有的是为了得到廉价劳力和免送聘礼;有的是男家孩子或弱智痴呆,或肢体五官残缺。童养媳过门无须办婚礼,只由双方家长小宴即可。童养媳稍长大,公婆就命其承担超负荷的体力劳动,若女孩稍有怠慢疏忽,便会遭到挨饿、罚跪、鞭笞等惩罚。旧时,祁东县流传《童养媳妇做不得》的歌谣:“绿豆打花墨墨黑,童养媳妇做不得;一天三餐呷不饱,每日天光累到黑。”   (六)再婚   再婚,是男女双方因丧偶而再结婚。旧时,受封建宗法和儒家礼教的影响,许多妇女即使风华妙龄,丈夫死后,又无子女,也不得再嫁。死守着“好女不嫁二夫”、“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教,直到老死空房。少数寡妇再嫁的,其社会地位十分低下,且多清规戒律。寡妇再嫁时,不能从大门出行,以免败坏家族风水,大多趁夜色从后门潜走,按事先约定,坐等于中途庙堂、凉亭等处,黎明前由男方接走。俗称“半路亲”。寡妇一般无轿可坐,若坐轿也要在离村较远的地方上轿,俗称“半路婆”。寡妇嫁到男家后,仍受到歧视,不能踩别人家的门坎,亦不得参加喜庆宴会和祠堂祭祀等活动。   (七)交换婚   交换婚,俗称“换亲”、“扁担亲”。由父母作主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有姐妹的男子,再将男方的姐妹娶过来作儿媳妇。这种婚俗源自古老的氏族外婚制。换亲者多因家庭贫穷无力置办聘礼或嫁妆,也有因生理缺陷而娶不到亲的男子。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阶级成分不好家庭又出现此种婚姻。由于男女双方毫无感情基础,婚姻生活大多不和谐,酿出了许多悲剧。   (八)纳妾   纳妾,俗称“讨小老婆”。封建社会以及民国时期,上层阶级的男子,为了寻欢作乐而娶小老婆,多的三四个甚至七八个。也有的因原配多年不育,为了承宗接嗣而纳妾。旧时,一夫多妻制受法律保护,俗称“三妻四妾”。纳妾时,一般不举行婚礼,用青布小轿将小妾抬至男家,邀几个亲朋好友小酌即可。湖南人有“大背时讨小,小背时玩婊”一说。富户之妾称“姨太太”,雅称“如夫人”。妾所生男孩为庶子,原配夫人所生男孩为嫡子。湖南近代的一些名人,如茶陵的谭延闿、浏阳的谭嗣同都是庶出。   (九)天婚   天婚,是湖南民间瑶族青年的一种婚姻形式。它属于一种受巫道影响的包办婚姻。天婚的形式,一是由巫师《筛翁》卜珓来决定男女青年可否婚配,若巫师连卜三次阳珓,男女青年可以婚配,否则不能婚配。另一种是按男女青年出生时辰的阴阳五行来决定可否婚配,相宜则婚,相克则否。如“两金夫妻不相宜,金木夫妻不可嫁,金水夫妻得相闲,金火夫妻六合强,两木夫妻不争休,木火夫妻好相宁”等。   (十)续弦、下堂   旧时,湖南民间男子丧偶再娶亲,称“续弦”。女子丧夫,再嫁于其兄弟或堂兄弟,谓之“堂屋打伞”。外嫁于他姓者,曰“下堂”、“出堂”。下堂之妇,经公婆允许之后,先立“婚书”(退婚改嫁),原嫁妆不得带走。立书再嫁的妇女,须趁半夜从婆家走出,在村外等待男方派人来接去,不能从婆家直接迎娶。   (十一)冲喜婚   旧时,男女青年订婚以后,若男方病危,便逼迫女方草草与之成婚,迷信以喜冲邪。男子死后,女子不再嫁,俗称“守望门寡”。   二、新式婚礼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旧式婚姻中繁琐的旧礼教和压迫妇女的陋俗被彻底摒弃,而对民间质朴、真诚、互敬、互爱等伦理道德观念形成的部分婚俗有所保留。随着时代的前进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发生变化,湖南民间的婚姻习俗也处在不断的变异之中。   (一)议婚   议婚,就是确立择偶标准的过程,也是初步确定婚恋对象的过程。湖南民间,男女青年经亲友介绍,或通过社交场合自相认识,或介绍人为其创造相会条件,称为“相亲”。男女双方认为基本条件相符,则进一步接触,加深了解,称此为“谈爱”。议婚的过程,实际就是在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基础上自由恋爱的过程。   (二)订婚   议婚之后,男女双方再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感情进一步加深,即告诉各自家长,并由男方请介绍人出面磋商,经女方家长考察同意,就举行订婚。订婚一般不举行仪式,只由男方家长宴请女方和介绍人、双方至亲,男女双方互赠礼物或交换订婚信物,即完成订婚手续。订婚之后,男女双方都要对这种关系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如果要解除婚约,必须经双方协商或他人调解。协商调解不成,还要通过一定场合公开宣告。否则就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若男方悔亲,不得向女方索赔所送财物;若女方悔亲,就必须退回男方所送财物。故解除婚约又称作“算帐”。   (三)婚姻登记   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定符合《婚姻法》规定,即发给结婚证书。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就成为合法夫妻,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农村,有些人认为订婚、喝喜酒就是正式结婚。所以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成亲,形成事实婚姻的现象时常发生。订婚、喝喜酒只是民间礼俗行为和礼俗约束,婚姻的稳定性并不受法律保护。   (四)办嫁妆   男女双方举行婚礼之前,须共同购置家庭生活用品,称“办嫁妆”。一般是男方购买木器家具,女方添置床上用品。若男女是双职工,在购置家庭用具时,双方量力而行,家长均持开明态度。20世纪50年代,彩礼和嫁妆一律从简,女方对男方并不苛求。70年代,女方索要之风逐渐兴起,尤其在农村,嫁妆除家具、被服外,还时兴单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即所谓“三转一响”。80年代以后,攀比之风渐盛,嫁妆讲究高档,男方要准备洗衣机、彩电、电冰箱、收录机和组合家具,有的还要向女方赠送金项链、金戒指。农村女儿出嫁,还时兴送手扶拖拉机。男方送的彩礼也逐步增多,家庭生活设施日趋豪华。农村男青年娶妻难现象普遍。   (五)结婚典礼   湖南民间,上世纪50年代的婚礼,一般从简,新娘不乘车坐轿,不要彩礼。男女双方的亲友和同事、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出席婚礼,由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介绍人简单介绍双方认识经过,新郎、新娘互相敬礼并向来宾鞠躬表示感谢。宾客们向新婚夫妇赠送鲜花或抛撒花瓣,表示祝贺。在农村仍有见礼习俗,长辈亲友接受新郎、新娘的鞠躬礼,并馈赠红包。在城镇有的还举行集体婚礼,既简单节约,又文明热闹。80年代以后,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婚礼大操大办的风气渐盛。男方动用汽车接新娘,有时出动数十辆大小汽车,披红挂彩,前呼后拥,显示气派。大摆宴席,动辄数十桌,耗费巨大。被宴请者一般赠送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红包。宴席上,备送每人一包糖果,俗称“吃喜糖”。在农村,旧的婚姻习俗有所恢复。临湘一带,男女成亲要经过领席、祝节、过礼、结婚等环节。领席时,男方向女方赠送单车、手表、缝纫机、金饰等,还给每位女方客人赠送一件衣料。逢年过节送礼称“祝节”。结婚前,男方向女方赠送数千元现金,叫“过礼”。结婚时,还要大办宴席。最后,造成“媳妇堂前拜,爹娘一身债”的局面。也有些人崇尚简朴,实行旅行结婚。新郎新娘领取结婚证后,前往风景名胜地或文化名城旅游。回家后,仅宴请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及至亲好友。有的不举行仪式,不大摆筵席。旧的婚俗陋习被革除,招赘、离婚、改嫁、再娶等,均受到《婚姻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