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俗志:贸易习俗介绍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19-12-19 属于: 河南历史
  • 第三章 贸易习俗     贸易活动从人类由狩猎时代进入耕稼时代以后便已开始。几千年来,河南民间贸易形式多样,既有专门的集市交易和假庙会社赛活动进行的商品交换,也有五花八门的经商活动。但长期以来由于小农经济的束缚,人们“重耕稼,轻商贾”,民间贸易着重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交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初,民间贸易活动颇显生机。60年代后,民间经商者减少,集市贸易也受到抑制。80年代以后民间贸易活动开始活跃起来,从事商贸的人越来越多,河南民间一些地区在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好商贾”、“精匠作”之风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第一节 集会贸易

        集会贸易是河南民间贸易活动的传统形式。古代,便以 “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见《易·系辞下》)。河南民间集会贸易就是这种古老商品交换形式的继续和发展,并与后来的酬神娱乐活动结合起来,以其浓厚的地方色彩,成为发展经济,促进生产的重要渠道。 一、集 市     河南人称定时定点开展日常贸易活动的场所为“集”、 “市”。民间起集设市的地方大都为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乡村集市多设在大、中型自然村落,城镇集市则设于繁华街道或交通方便处。集市名称一般以地名冠之,也有以所经营的主要商品为名的。河南民间集市遍及全省,每个县大型集市一般有四五个,中小型集市少者十数个,多者可达四五十个。80年代后期,河南全省大小集市达3000多个,其中大部分是乡村集市。     民间起集设市习以农历计时,起集日俗称“逢集”。一般平原地区集稠,城镇以天天集、隔日集多;山区集稀,多三日一集或二日一集。冬天是民间集市最为兴盛的时候,和春天的庙会一样热闹,故有“冬集春会”之说。     天天集又称“常集”、“常市”。20世纪50年代以前,河南天天集甚少,仅见于各县县城和较大的市镇及商品集散地。一般村镇多按农历单日或双日逢集,称“单日集”或“双日集”;以单日或双日隔日而集的称“隔日集”,每在月尽或月初都出现一个“重集”,豫东人戏称重复逢集的集日为“赖集”。一些偏僻的乡村,三天一集者俗称“十日三集”,二天一集者称“十日四集”。十日三集者一般多在一、四、八日逢集,也有二、四、八或三、六、九日者;十日四集多于三、五、八、十日逢集。     各种节日时的集日,民间称为“节日集”。以一年四季中某个时令起集的称“时令集”,时令集多是探索农事、交换与农活有关的产品,赶集者主要是各家农副业生产的骨干。     50年代以前,有的集日带有封建迷信的色彩。如在柘城县一带,认为每年农历正月十六、十七日是“老嫁女”日,因而不许起集设市,否则,便会得罪老鼠,招来祸害。     集有早集、中集和晚集,也有称上集、中集和下集者。早集多于凌晨四五点钟起集,露水未干便已散集,人亦称“露水集”,偃师等地戏称“鬼集”,这种集不误农活。中集和晚集多见于农村备耕、备播和收获季节之前以及重要节日时,此时散集时间往往延至下午四五点钟,甚或六七点钟。在信阳地区诸县,过去还有“夜集”,夜集于日落后成集。     民间集市交易的商品,以当地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为主。一般包括粮食油料、蔬菜瓜果、鸭肉蛋、竹木草编、棉线土布、山货药材、农用器具和女红制品等。为了便于交易,集市都讲究商品划区分类,有秩序摆放,并对各个区域以其出售的主要商品命名,如青菜市、粮油市、牲口市、土布市等,人称“集中有集,市中有市”。也有以一种或几种交易为主的市集,谓之专营集市,大多形成于农副产、土特产集散地。     (一)菜市 菜市又称“青菜市”、“青菜行”。因常和肉蛋瓜果同区摆放,也称“肉蛋蔬菜市”,在菜市经营的,基本上是菜农,他们自种自销。因为菜贱,菜贩甚少。大的菜市,卖肉集中的区域直称“肉市”,鸡鸭禽类集中的则称“鸡行”,瓜果多的称“瓜果市”。     (二)粮食市 粮食市又称“粮油市”。在周口等地,粮食市也称“陆陈市”。陆者,六也,陈者,陈列也,即稻、谷、菽、麦、黍、稷六种粮食陈列的市场。人们赶集卖粮称“粜粮”,买粮称“籴粮”。过去,大集市上的粮食市多设于粮坊、油坊附近。50年代后期,粮油由国家统管后,粮油市称为 “自由市场”。进入80年代,粮油购销放宽,集市中的粮油市场又开始兴盛。     (三)柴草市 柴草市也称柴禾市,为集市中买卖干柴、秫秸、麦秸等柴草的地方。50年代以前,颇显重要。60年代后,随着煤炭及各种现代燃料的使用,除山区外,柴草市已渐趋衰退。     (四)竹木草编市 竹木草编市主要交换竹、木用料及其制作用品,多为农民农闲时制作。竹木草编市中的“木器市”,出售各种农具、家具等。     (五)绳市 绳市即 “牲口市”、“骡市”。河南民俗卖牲口者不卖牲口所戴的笼头、牵绳,买牲口者要另买牵绳以用。所以,卖牲口之处必有卖牵绳者,故牲口市称“绳市”。又因买牲口要了解其年龄,了解年龄需观牲口 “牙口”,故周口、郑州等地也称“牙行”。牲口市上多栽有成排的木桩并连以麻绳,所卖牲口均拴在木桩或麻绳上。50年代以前牲口市上有专业从事交易的人员,人称 “牲口经纪”。买卖牲口的客商和农民在牲口经纪的撮合下,游动于绳市中,相体形,观“牙口”,“捏码子”定价格,进行交易。河南牲口市最为著名者为漯河、周口等地的牲口市。周口旧有沙河南北两个市场,占有四条街,生意兴隆时,曾有180余家牲口商,从业人员近四千人,贸易范围曾扩及*、内蒙、广东安徽江苏等地。

        (六)铁器农具市 铁器农具市以出售各种生产用具为主,多临绳市而立。在农村夏收、秋收季节,绳市、农具市尤为兴盛,各种农具匠人一面展销一面当场献艺。此类集市夏收前民间常以“麦黄会”相称。     (七)土布市 “土布市”在60年代以前,主要经营农家妇女的手工纺织品和各种花色的“女红”制品,其做工、用料,颇具河南人淳厚无华的特色。土布市上所售土布有纯白、纯蓝色的布料,也有五色线织成的红格丁、蓝格丁、四朵梅等花布料。“女红”制品中有小儿用的“红兜肚”、“相公帽”、 “头鞋”、“狮头鞋”、“脸鞋”,也有成年人用的绣花头巾、围裙和鞋垫等。鞋垫花色多样,且含意美好,如可作为男女青年婚恋定情物的“石榴莲”、“腊梅牡丹”、“双喜临门”等。尤其是表示“千丝万缕心相连”的“8字葫芦圈套圈”的图案鞋垫,更为年青人所喜爱。在豫西土布市上还有各种用于红白喜事的“女红”制品,如用于婚礼中的“嫦娥奔月”、“喜鹊攀梅”、“白鹤戏松”、“天仙配”、“凤呈祥”等图案的刺绣床单、被面、门帘、窗帘、枕套等。逢集日,一些姑娘、媳妇用包袱或竹篮带上自己精心的制品来到市上,蹲在市行路边,将制品放在面前,供人挑选。还有一些“画师”也来市上献艺,他们当场为刺绣者作画,刺绣姑娘、媳妇也当场持针作绣。20世纪70年代以后,土布已渐为机制布代替,土布市也渐为“针织布匹市”所取代。进入80年代,“针织布匹市”在集市中往往和“服装及服装剪裁市”相依。赶集者买来布匹后,许多人即就地请“裁缝”量体剪裁,踏机锁边,或带回家中自缝,或请“裁缝”直接缝制。     (八)石器市、山货市、药材市 这三种专营集市中多见于河南山区集会中。50年代以前,在农村缺医少药的情况下,药材市尤为兴隆,内乡县马山口火神会以药材畅销而闻名,每次销量达六七百万斤。     (九)小吃市 河南各种集市均设有“小吃市”,常见小吃为“糊辣汤”、“肉汤”、“水煎包”、“烩面”及各种油炸食品。     乡间集市进入农历腊月中旬以后被称作“腊月集”。腊月集上各种年货上市,鸡鸭肉蛋、香烛纸炮俱全,平日按商品分门别类的行市位置也被打乱,赶集置办年货者前呼后拥,而且几乎天天有集,民间称这种集市为“乱市”。在乱市上,各种印制好的春联、年画以及灶神、门神等随处可售。河南民间称灶神、门神画像为“码子”,码子的印制入冬便已开始。     逢集之日,上集买卖东西俗称“赶集”。赶集者主要是周围乡村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及各种小商贩。其中男人多担挑农副产品,姑娘、媳妇则?篮出售自纺自织的棉线、土布及女红制品。他们将售物所得,购取自己所需。罗山县人把妇女们用自己纺织的棉线、土布到集上换取所需称作“打换水”。民间一般无事不赶集,对于无事上集游看者,人们讥之为“挤撑子”。20世纪50年代以前赶集者一般不在集上用餐,用餐者也多是自带干粮而配以羊肉汤、糊辣汤之类,故有 “穷赶集”之说。      集市上的摊位因人流方向分上摊、下摊。赶集售物者,十分重视摊位,逢集日多赶早上市,以争得好摊位。赶集者说话用辞非常谨慎,绝不信口开河,尤避忌不吉利言辞。民间集市所用衡具多由经营者自备。20世纪50年代以前,秤具多不统一,有“十六两秤”、“十八两秤”、“二十四两秤”(也称“截半秤“)和“合得秤”(一斤等于十六两秤的两斤)等,用“十六两秤”者最多。尺度以市尺为准,一丈十尺,一尺十寸。容量以石、斗、合(ge)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以公制计量,但民间仍以市制者多。80年代以来,公制计量逐渐普及,在乡间集市中,也有一些东西不用度量衡具而论堆、论个、论长短、论大小的。公平与否,由买卖人自己议定。 二、庙 会     庙会又称庙市,河南人多简称“会”。为民间交易的另一重要方式。庙会于祀神日在寺庙或寺庙附近举行。它在唐代已经出现,起初主要为拜神活动,后和农时贸易相结合,成为集拜神、娱乐和贸易为一体的民间传统集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几乎庙庙寺寺有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庙会更为兴盛,但祭神活动渐衰,贸易、娱乐成为其主要内容。50年代后期,一改过去以庙命名的习惯,统以“某某地物资交流会”为名,后因受到限制,渐趋冷落。进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庙会复兴,且其规模越来越大,已是民间物资交流的重要场所。     河南庙会形式颇多,内容也各具特色。总览其貌,可分 “正”庙会和“准”庙会两类。“正庙会”即由寺庙祭祀活动发展起来的集会;“准庙会”是假庙会形式兴起的集贸和娱乐集会。正庙会均以庙堂加庙堂所在地命名,如安阳东郊玉皇庙会、周口南砦花土地庙会等。也有以其庙会内容和特点命名者,如巩县侯地农历三月三会,赶庙会者可抢拿祖师爷殿中的各种供品,故名“抢盘子会”,还有宝丰“马街书会”是以听说书为其主要内容而得名等。有一些庙宇早已不存,当地人知其名或起源者,仍沿用其名。已经既不知其名也不知其兴起年代而自古沿袭下来者,河南人统称“古会”。准庙会多以其会日活动的内容加所在地命名,如漯河市牲口会、周口杨庙断青会、灵宝县宏农涧东部的“涧东秋千会”等。     各地庙会日一般为寺庙祀日,一年四季均有会。比较集中的时间在农历十一月、腊月至次年正月到四月间。春季尤为兴盛,和前述之冬日集市一起,被称为“冬集春会”。会日一般固定,也有少数无固定日期者。如方城县柳河乡的“水会”便无固定月日,当地人多择农闲临时定会日、贴招子、写戏起会。也还有多年方集会一次者,如濮阳市孟轲乡李家村的“全神庙大家会”,每12年举行一次,于农历二月初八日起会。     民间庙会会期少则一天,多者可达月余,如淮阳“太昊陵庙会”,每年农历二月初二起会到三月初三日散会。一般庙会多为三日,第一日为正会日,会前一天称“起会”,会期短者也称“背会”,此日,各地客商和当地做小生意的相继来到会场摆摊设点、安扎炉灶。“正会”日是正庙会旧时举行祭祀仪式的日子。其后,或一日,或三日,或一月,各种娱乐活动和贸易活动达到高潮。庙会最后一天,客商摊贩先后撤摊,赶会者也渐离去,此日俗称“末会”。     50年代以前,庙会日举行祭祀、社火和写戏等的活动经费,多从庙产收入中提取,无庙产或庙产不足者,一般在当地摊派或捐款,临时筹措的资金也称“戏份子”。庙会活动由当地群众推选正、副执事筹办和组织,一般多由当地乡绅或有权威者担任,也有让神社首轮流担任的。正执事俗称“大会头”或“社首”、“神头”,负责庙会期间的祀神供品和主持祭祀仪式。副执事俗称“二会头”,负责会前筹措经费、请戏班、组社火等,并主持庙会时的剧目点演、社戏安排和商业收费。50年代以来,庙会多由当地社、队组织,并负责维持庙会的营业秩序和娱乐活动。     庙会请戏班演出,民间称“唱大戏”。唱大戏要于会前约请戏班,俗称“写戏”。写戏少者一台,多者数台、十数台。演出剧目可具体指定,称“点戏”。在豫西灵宝一带,演戏时还要推举精通戏剧知识的“戏母子”。“戏母子”负责监督戏班演唱中戏剧台词、唱腔、招式和戏剧情节,如有失误,随时批评指正,并有权责令戏班停演及罚扣其所定戏价。     戏剧演出一般在庙寺戏台上进行,无庙寺戏台者则临时搭设。河南各地大的庙宇均有戏台,亦称“戏楼”或“舞楼”。庙宇戏楼有庙前戏楼和头门戏楼。庙前戏楼建于庙堂大门前,台口面对庙门,头门戏楼建于庙堂大门门楼上,台口面对大殿。无庙寺的“古会”和准庙会戏台于会前临时架设,多在村内中心处或村边空旷之地搭架;在豫西山区、丘陵地带,多倚山临丘而设,俗称“土台”,只需在高地上架棚和装置演戏设备;在豫东平原地区,要就地架设台架,台架多租借。商丘一带,出租台架者称“高棚主”。高棚主既为戏台用料的供应者,也是庙会的执事。庙会戏台的装饰有简陋的,也有讲究的,许多地方在台口吊挂绣球、龙凤旗和大幅红对联。     古会还要架设“神棚”,许多地方还配以各种彩棚、彩门,以增加会日之神秘、欢快的气氛。所搭戏台要面对神棚,戏台多者,也要呈弧形面向神棚而设。50年代后,各种神棚、彩棚已为文化、教育部门组织的宣传鼓动棚取而代之。     庙会贸易活动围绕着庙宇、神棚或戏台、彩棚进行。摊点摆设十分讲究。民国以前,河南各地时兴“八大棚”(“八大棚”也称“八大行”,是庙会贸易的主体,由篦子棚、银货棚、布棚、帽子棚、硬杂货棚、软杂货棚、黑白货棚、挂货棚组成),开封、郑州最盛。八大棚撑以蓝色布棚,并严格按照八大棚棚序设置棚位,不得擅越。各棚均有棚头主持本棚事务。位居首位的篦子棚棚头为八大棚的总头,有权指挥各棚一切对内对外事务。据传,各业之所以尊篦子棚为首,乃因篦子为人头上净发之物,即使皇帝也要用篦子篦头,且篦子棚摊案上所敬奉之“灵”传说为篦子的化身,是人身护身的神祇,所以要推其为首。银货棚以出售银制及各种金属饰物为主,其中簪为挽发作髻所必备,故列八大棚之第二位。布棚以出售 各种布匹为主,帽子棚主要出售各种帽子,都为人们生活之必需,故排以第三、第四位。硬杂货棚出售各种金属制生活生产器具,故称“硬货”。软杂货棚出售各种熟食、鲜食,故称“软货”。出售各种条编类器具者称“黑白货棚”(因条编有去皮者,有不去皮者,去皮者呈白色,如簸箕、笆斗等;不去皮者呈黑色,如粪筐、篓等,故称为“黑白货”)。排在八大棚末位的是出售麻绳、皮绳类的挂货棚,因其大多可用于牲口套具、鞍辔,故挂货棚后多是牲口市。八大棚之外,各种小贩任意选摊摆设。还有专门为押宝赌博者搭设的帐棚,称作“宝棚”。民国期间,八大棚制渐衰,但在商丘一带,庙会期间围绕庙堂或神棚设立的生意摊点仍有黑棚、白棚之分。白棚仍以卖木梳、篦子的圆高棚为首,棚边立柱上挂“云牌”,以示为白棚之首,摊位设在神棚左侧上首,下接京货、广货、杂货和碎货摊位。黑棚为饮食业,以卖水煎包者为首,在会场左右两边设摊,棚下有蒸馍、烧饼和各种饭食。庙会戏台附近多为出售各种零食(如糖果花生之类)商贩的活动场所,里边还夹杂着各种赌博、算命摊点。会场外围是各种杂耍艺人显露技艺的地方,如跑马、上刀山、爬高杆、玩魔术的等。50年代后,庙会贸易摊位的摆放已不讲究高低贵贱,只按商品性质分类分区摆放。     逢会日,到会上祭神、娱乐和进行贸易活动统称“赶会”。小型庙会,赶会者一般扩及方圆数十里,每日可达数千人;大型庙会,赶会者每日可达数万甚或数十万人,扩及方圆数十里、数百里乃至邻县、邻省。     50年代以前,赶会拜神是正庙会拜神、娱乐和贸易三项活动的主要内容。河南民间最热闹的拜神活动常见于城隍庙会、火神庙会、奶奶庙会、龙王庙会、土地庙会、关帝庙会等。朝山进香则以朝拜嵩山的中岳庙为最盛。朝拜者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或单身,或携儿带女,或组成香火会结队而行。西峡县一带,凡结伙进庙烧香者称作“班香”,拜神者携带各种各样的供品,俗称“献供”。三门峡地区民间的献供,除全羊、全猪外,还要用面食制作成各种山林花鸟模型,吊挂各色纸灯纸花。在豫西、南阳等地,还有人为表拜神诚心,远离庙棚外便用针插在双臂或双腮上,双手合掌,一步三叩首,直至神前跪下,俗称“上针”、“过针”或“烧大香”。上针者向神像烧香献供后,由殿前道长或和尚将针拔掉,在针眼处敷以香灰,此时上针者方认为“大罪已赦、功果圆满”,还有赶城隍庙会时,自己用竹签或黍杆扎制“铁枷”,或用铁锁,挂于自己脖子上,到城隍前为家中老人或多病之人“赎罪”,俗称“挂枷”、“挂铁锁”。祈求生子的妇女,则自制纸鞋一双、项圈一个,到城隍庙中“送子奶奶”殿前“拴孩儿”,她们将纸鞋和项圈戴于“送子奶奶”怀中的“小儿”身上,然后抠取小儿塑像生殖器上的土粒填入自己口中,认为这样便可怀孕。在陕县等地,久不生育者在奶奶庙会时,到奶奶像前抓取一枚僧道预先用酒酿制好的大枣吃下,并口念祝辞:“今日吃下大枣,明年生个胖小儿”。淮阳太昊陵会求子者及还愿者则更多,他(她)们到太昊陵求取泥娃娃,用红线系住,返回家时心中默念:“娃娃跟我来,你娘在家绣花鞋”。一些赶会拜神“求福”者,在神像前烧香祈祷后,多到神像下摸取“金钱”,摸到者便为“有福”,所摸“金钱”由庙中道士或和尚用纸所制。庙会日除拜神者进庙拜神外,许多地方还有“行像”之举,即将庙内神像置于活动神龛中,抬出庙外大会场上游会。为城隍行像,称作“城隍出巡”,为龙王行像称作“游龙王”等等。50年代后期以来,庙会上的拜神活动已被废弃。进入80年代,庙会复兴后又有一些迷信举动,但多是老年人所为。     河南庙会的娱乐活动主要有演戏、社火。会日赶会看唱大戏者很多,有的携儿带女,全家出动。民国以前,庙会戏演出都要先唱“安神戏”,或称“跳加官”。即在戏台上或直接到庙内大殿前,由一演员扮“天官”,其头戴插翅金盔、面戴黑胡须,身穿红蟒袍,手捧“如意”和“加官”条幅,后跟四“龙套”,口念“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之类的吉祥语。安神戏之后方可进行庙会的各项活动。近代大多已不甚讲究,有的安神戏也不单独进行,只在正戏开演前加上一场。50年代以后,已不兴安神戏。旧日庙会戏剧演出,多有显示当地财力和文化水平的意思。偃师县老城农历正月十三大会要请八台戏对演,俗称“唱对台戏”。对台演出,戏班各以“拿手戏”出演,以台前观众的多少评定戏班演出的优劣。在三门峡市一带,对台演出还要“计时”,以点放“三眼铳”为号,铳声一响,各台戏即开演,铳声再响,所演戏本情节便要演完,否则要受罚,当地称作“放炮戏”。对台戏、放炮戏演出,在写戏时已讲明,要价较高。在上蔡塔桥白圭庙庙会上演戏,四天会期只要一开演便不能停锣,四天四夜乐声不绝,看戏人曾多达五万余人。庙会演出中,河南民间盛行“画花脸”俗。许多赶会看唱者,怀抱小儿到后台请演员为其“画花脸”,认为这样可使小儿吉祥平安、长命百岁。画好后,小儿家长高兴地向画脸演员封礼相赠,以为酬谢。民国时期,三门峡一带,此风尤盛。     庙会社火形式颇多,如叠罗汉、跑竹马、踩高跷、玩龙灯、赶旱船、背阁抬阁、耍狮子、擂大鼓等。社火出动时多以狮子开路,俗称“狮子导引,百戏相随”。巩县玉仙圣母会上盛行“细社”,即“雅乐”,不用大锣大鼓,一色吹拉弹唱,满会满街一片笙歌之声。巩县站街农历正月初七的佛会夜晚要“放河灯”,家家户户将自制的纸灯置于一小木板上,一齐放入洛河中,届时,洛河上千灯万盏,一片光明。林县火神庙会夜晚将预先搭设的数十米高的“老杆”点燃,数里之外灯火辉煌。     古今庙会日的各种娱乐活动为庙会贸易招来了顾客,焕发了生机。各种生意棚、商贩摊点均使出“十八般武艺”尽力推销商品。一些小手工业者也借机大显身手。当地农民则将五谷杂粮、家畜禽蛋以及山货、条编、纺织品和女红制品等拿来出卖。由于各地庙会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每个庙会一般都有自己的大宗商品或特色。尤其是准庙会,大都以岁时农事的需要和为发散当地土特产品而起会,或以药材为大宗,或以杈杷扫帚竹器条编为大宗,或以纺织和女红制品为大宗,或以牲口猪羊为大宗,等等。方城土山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的桑杈会以卖各种桑杈和农具而扬名。又如前述西峡县马山口中火神会,主要以买卖伏山产中草药而扬名,会日,邻近各地以及京、津、湖、广药商云集。当地民谣称:“月亮走,我也走,我给月亮赶牲口,赶到哪儿?马山口。看大戏,喝烧酒,赚大钱,好糊口,药材行里卖金钗,山货店里卖头,看那舟船下江南,看那骆驼走山路。买来油盐和酱醋,扁担一挑软溜溜。”漯河为全国最大的牲畜交易市场之一,每年的骡马大会驰名省内外。安阳市的天宁寺会,各种木本花卉和名贵花草占据会场。各地以岁时农事而起的 “小满会”、“临补会”、“断青会”都有自己的交易大宗。河南还有一些庙会专门销售文化生活用品和少儿玩具。汝南县小南海农历二月二十九日庙会,便以出售各种各样的儿童玩具而闻名。如泥制的泥巴、小叫吹、小麒麟、一打一叫的泥蛤蟆;竹制的笛、箭、小喇叭、小竹刀、小竹剑、小竹碗、小毛篮、小竹铃铛、竹牤牛;木制的花棒锤儿、金箍棒、刀、剑、斧、锏;纸制的风轱辘、纸翻花、纸牤牛、纸孙悟空和猪八戒面具、纸公鸡以及各种风筝;布缝的娃娃、布老虎、布绣花枕头、花兜兜、花手巾;绸绫制的莲花帽、海棠帽、风帽、猫头鞋;石制的石猴、石叫吹、石鸽子、石老虎;玉制的戒指、簪子、镯子、烟嘴;铜制的小镲、小镗锣;银制的项圈、长命锁;玻璃制的琉璃咯嘣等,还有许多吹糖人、捏面人的穿插于内,使赶会者目不暇接,流连忘返。 三、赛 会     河南民间赛会又称“赛神”、“行社”。为古时的酬神活动。多用仪仗、乐器、杂戏等迎神出庙,周游街市。赛者,报也,酬也。此日,各种生意人也随之而来,酬神和贸易不期而合。     民间赛会分纪念性的和抗灾性的。纪念性的多定期进行,抗灾性的则无定时。     民国以前,赛会有“官赛”和“村赛”之别。官赛由官方组织,又称“祈报”,所谓“春祈丰年,秋报神功”,“祈神消灾”。村赛由民间自行主持。民国时期,官赛已不再行,村赛仍遍及城乡。村赛包括游神和请神。游神是将神像从庙宇中抬出,在仪仗、社火的簇拥下,走街串巷、游村过户。如灵宝县阳店乡一带,农历每年二月初二日,要游龙王。将龙王塑像移出安放在木制“神楼”中,在各路神社的拥簇下游行,后面各路社火各显神通作出精彩表演。     请神是将原祠庙中的神像特意“请”至村中自己搭设的神棚中供奉祭祀。在豫西,请神时要在村口搭设“彩门”,彩门上用彩布编织“胡椒叶”、“梅花”以及各种方格图案,并用棉花、布料等做成各种传统戏剧人物镶嵌于彩门上,如 “哪吒闹海”、“沉香救母”之类。夜晚,门上悬以红色纱灯。这种大型的类似城楼模样的彩门又叫“棚口”。渑池县一带民间所搭赛会棚口有主楼和侧楼之分。主楼又分成正楼和左右楼,正楼高十米,宽五六米,由五扇十九格嵌着各种图案的长方形彩扇组成,顶部称“正脊”,上有一玩杂技的“走脊人”。正脊之下为房坡,房坡两头各立一“金鸡”。房坡下为檐面,檐面下三格为匾额。再下称“挂面”,相当于古楼前檐下的花窗,左右对称。挂面下挂一横额,两边垂挂两个红灯笼。正楼两边为侧楼,侧楼上也有“走脊人”和各种图案,正侧楼两边各立一斜墙,十分壮观。若临近几个村同时举行赛会时,彩门搭设的好坏往往影响赶会的人数。棚口所用材料是全村各户人家所献,用后物归原主。在清丰县一带,赛会请神彩棚的搭设要按“棚谱”的规定次序进行。     各种赛会准备工作就序后,至会日,按规定时间前往祠庙“请神”。“请神”时由会首带领,抬一张有黄伞盖的神龛,巩县人称“盘子”,将所请神像置其上。在抬向村中时,要由一人骑马在前,称作“报马”,参加赛会的各路社火看见“报马”,即迎上前去,将神像从龛中移入大轿内,抬回村中神棚安放。在临汝县纸坊街一带,盛行“偷火神”。即在赛会之前,纸坊街周围的村庄可将要请的火神悄悄“偷”去,放置在本村。至赛会日,各路神社只好到“偷火神”的村庄请神。这样,“偷火神”村庄的人只需烟茶招待,便可在自家门口一览 “迎神赛社”的盛况。浚县民间举行赛会时,大丕、浮丘两山寺庙的僧道往往出动助兴,以古典的寺庙音乐配以声势浩大的“玩路钹”,展技艺于社火队。酬神赛会因而也就成为人们尽情欢乐的场合。     近代以来,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河南民间赛会的 “酬神”不断向“娱人”方向进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赛会已完全失去了“酬神”的含意,成为人们开展文娱活动和物资交流的场所。 第二节 市商贸易     河南人历来以农为本,民间除了通过日常集市调节余缺外,大多不善于经商。民国以前,河南民间从商者多出自河南府、南阳府和卫辉府。至民国时期,全省经商者渐多,或业余经商,或职业经商,遍及市商各业,以日用杂货、饮食业和服务业为多。其从商形式,有坐商、行商和小本小利之摊贩商,以行商较为普遍。民间统以“生意人”、“做生意的”、“跑生意的”相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商尤其是个体市商在六七十年代一度受到冷落。80年代以来市商活动又蓬勃开展。     河南民间经商颇重信义。在商业交易中,经商者为获取利润,虽比一般人稍显乖巧,但仍保持着河南人淳厚的德行,并形成了自己的从商习惯。 一、坐 商     河南民间称拥有一定资本并有固定店面(俗称“生意铺”)的市商为坐商,或“坐地商”。坐地商主要分布在城市和较大的乡镇集市,所开店铺有行、店、铺、馆、庄、坊等,一般多以铺、店、庄称之,如杂货铺、药铺、粮店、布庄等。豫南人喜称为“行”,如猪行、皮棉行、土布行,斗行(粮行)和杂货行等。旧时,手工业往往是商业的孪生兄弟,有商业店铺的地方便有手工业作坊,如油坊、染坊等。各种坐商店铺大多采取“前店后仓”或“前店后坊”(作坊)的建筑形式,即前面临街开设店铺,后面为存货的仓房或手工业工场。     各类店铺均有同行聚居的风尚,俗称“店多拢市”。许多城镇的街道便因某种商业、手工业店坊较多而得名,如郑州、洛阳、开封的书店街、杂货店街、菜市口街、盐店口街、炮坊街、粮坊街等。     50年代以前,从资金和管理人员情况看,店铺大体可分作两种:一是独资经营的,自己出本钱,自己当掌柜,所谓 “自掌自东”,此类多系小店,为少数;一是所谓“领东”的商店,即一个东家独资或几个东家合资,其经营具体业务的 “掌柜”多为东家聘用。大店铺有大掌柜、二掌柜、三掌柜。大掌柜总管经营大权,二掌柜、三掌柜为大掌柜的助手。掌柜之下有管帐的,俗称“帐先儿”或“柜上”,有营业人员分 “内柜”、“外柜”。内柜也称“内把式”,负责店铺的营业。外柜也称“外把式”,负责店铺采购、对外批发和联系生意等。在商店经营中被掌柜信得过、并时常委以重任的“把式”,称作“盘子手”。大商号所设分号的“掌柜”称“庄客”,庄客的助理叫“帮庄”。帐先儿及内柜外柜均为掌柜所聘,通称为伙计,在交易中,顾客为示尊重,均称为“掌柜的”。饮食店铺则有“一堂二灶三墩子”或称“一堂二柜三灶上”。堂即服务招待人员,也称堂倌、堂头;灶即厨师,也称灶头;墩子是菜案的师傅;柜即帐先儿。还有案头,即面案上的师傅。这被视为饮食店铺的“四大支柱”。     商店资金一年或二年一结算,利润按“本份”(资本)和 “人份”提取。一般习俗,多为“本六人四”或“本五人五”,特殊的也有“本四人六”者。红利以纯利润计算。掌柜的可和东家平分,所谓“份子掌柜”;伙计则多数只有身价而没有份子。有份子的,其份子只不过是平日临时性银钱收入的积累,这种伙计称“水牌伙计”。     商店经营,大都以“生意有件宝,伙计门面信誉高”为座右铭。首先选配“伙计”,既注意选好“内柜”,又要选好“外柜”。有了好的伙计,就可保证在商店的货源、价格、运输中转、税收、赚项上有了一个称心可靠的应手。其次店铺的门面不能忽记,门面俗指店铺的位置、大小和日常经营货物应时、齐备的情况及各种商品质量的好坏。第三店铺要讲信誉,要能“三分生意,七分仁义”,“买卖贵在诚一”,做到 “逢贵莫撵,逢贱莫懒”、“童叟无欺”。一个店铺如掌握了 “伙计、门面和信誉”这“三件宝”,便可称此店铺“很会做生意”。     民间认为商业经营学问颇深,所以,一般要想从事经商都要“拜师学艺”,先学习各种商业经营知识。民国时期及其以前,民间学习商业经营者称“学相公”或“学徒弟”。学相公者与掌柜是师徒关系,首先要行拜师礼。师徒之间徒弟对师傅仍称掌柜,但对掌柜的夫人要叫“师娘”。掌柜叫徒弟多依其姓称“李相”、“张相”等。刚进店的徒弟年龄较小,进店后则多称“小相公”。小相公先从侍侯掌柜和打杂作起,抽空读一些《百家姓》、《万全杂志》、《弟子规》、《尺牍》一类的书,还学些打算盘、记帐和一些商业经营之道,没有工资,年终得些微小“奖赏”。     学相公一般三年。之后,随着年龄、专业知识的增长,再逐步由小相公升入大相公,开始营业站柜台,或作“帮柜” (会计助理);或作帮庄,直至作帐先儿、庄客等。旧日相公被掌柜招婿者甚多。从小相公升作大相公,就要练就能说会道、善于应酬、精通算帐的本领。许多人对于经商往往心欲为之,但又畏而却步。继而从畏到鄙视,并产生偏见,认为忠厚老诚之人是难以经商做生意的。     在长期的经商交易中,各种不同的座商店铺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经营方法和习惯。     (一)日用杂货店 河南民间杂货店多为一揽子商店,经营各种日用百货和油盐酱醋之类生活用品。其每日营业时间长,尤其设于乡村山区的店铺,早晨开店直至夜深人静,随叫随应,其中有许多“夫妻店”、“父子店”。他们店铺虽小,货量不大,但品种较全,服务态度好,经营也较灵活,既可使用现金购买也可以物换物,有的还允许赊帐。所赊帐,一般在端阳节、中秋节或年关,分期或一次付清。有根基的顾主,还可允许在门市商店建立“手摺”,凭摺购货。赊帐亦称 “期口帐”,多在物价稳定或货物迟滞时进行,以得“转手为利”之益。“买主是财神”为商家口头禅,乡村杂货铺身在四邻五舍之中,与群众相处注意信用,讲究“童叟无欺”。民间十分欢迎此类店铺。经营不好者,或专为赢利而不顾信义者,往往店铺冷落。     (二)饮食店铺 俗称“饭馆”、“饭铺”。50年代以前,河南豪华型饮食店铺极少,多见于大中城镇。但小饭铺、食品摊贩比比皆是。在豫东,即使一些没有饭铺的村落中,经营日用杂货的小店也在门口台上设有酒碗和简单菜食,如咸菜、榨菜和花生豆之类,以供村人和过路者食用。     一般饭馆多临街设店,门面一侧设门,一侧设炉灶,炉门向外,和煤、掏煤均在店外进行。厨师面朝外进行烹饪。店内设置一两张桌子,较大的有四五张桌子。     城镇饮食业店铺每日开张后,被称为“四大支柱”之一的堂倌最引人注目。堂倌有“哑堂”(也称“雅堂”)和“响堂”之分。哑堂只报不唱,多一面指引座位,揩桌净椅,一面介绍经营食品内容。当顾客选定进餐内容时,便大声呼叫饮食名称和数量,告诉厨师。其呼声动人,诱人食欲。上菜时手托调盘高呼“来了”送至顾客桌前,同时还以“再要点什么”相问。当顾客离开店铺时,也以“送客啦”、“慢点走”、“请再光顾”等相送。响堂则又报又唱,唱报结合。店铺饭菜种类复杂,其名有长短,音有上下,变化不定,但经其巧妙组合,出口成章,报的明白,唱的动听,且用词活泼有趣,合辙押韵。当来客一进店,即高声唱报问好,待客坐定,便准确无误地唱报出供应饭菜品名和价格。顾客讲出所要内容时,即高声唱报给灶上、案上,并和其密切配合照端无误。古时,开封响堂最为出名。据《东京梦华录》载:其酒楼饭店“人人索唤不同,行菜(即堂倌)得之,近局次立,从头念唱,报于局内。须臾,行菜者左手叉三碗,右臂从手至肩驮叠二十碗散下,尽合各人呼索,不容差错。”堂倌在店铺分配的收入高于其他人一倍。旧日堂倌业务全面,技术娴熟,心顾全局,百难不倒,在前为顾客的参谋,在后为灶上、案上的益友。乡村饭铺仅一两人经营的,一身多职,既是厨师又是堂倌,一面手捧餐锅,一面大声招呼客人,待人、安置得体,烹调、煎煮快捷,且不以衣帽取人。     旧时的堂倌现代多称服务员,服务时仍讲究和善待客,注意礼貌,然报唱之技已显逊色。     (三)中药店铺 河南中药店铺多设置于城镇“十字街” 处,文雅清静。常以“地道药材”自诩。店铺营业时,门口放一凳子,雅称“春凳”,供登门买药者歇息。靠内为柜台,上置一压药单的铁戒尺和捣药所用的铁臼和“擂子”。柜内山架上设一个个小抽屉的药厨,每个抽屉分四格,分别盛放各种中药。抽屉外均标有内放药物之名称。顾客购药时,司药将其药单置于柜上用戒尺相压,然后按药单抓药,并用“戥子”称量。戥子为抓药专用称具,以市制“钱”为单位。取中药一般多为三付,包药纸也按三付分放。需要粉碎舂捣时,放入铁臼用擂子舂捣。包好之药,用红线绳相系。河南民间称抓药为“拾药”,药铺抓好药,均不问价格,只管按司药所算款数付款。离去时,司药要告诉其用药时的“引子”。50年代以前,大多药铺允许赊帐,有病用药的乡间农民尤其贫穷之家到药铺赊药者甚多,他们“拾药”时在药铺赊帐,至收获季节,再以粮相还,一般由药铺派人下乡收取。     (四)粮行 旧时也称粮坊,豫东人称“方子”,豫南人称“斗子”,即当代的粮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多为私营,不管有粮无粮均可开门。营业时,或为人卖粮,或为人买粮,或为人加工粮食。大型的商店还经常雇用车辆到乡下购粮。下乡购粮多在其周围进行,有“百里不购粮”之俗。一些粮行还经营棉花。粮行的营业员称“司斗”,也称“斗把”。河南过去大型的粮行俗称“陆陈店”,见于周口一带。这些粮行专为外地客商收购大宗粮食,其贸易范围北达长城内外,南至闽浙,粮行店坊设有“上房”,即临时粮仓,为外地客商存放采购来而未运走的粮食。20世纪30年代以前,周口的澡塘胡同、康家胡同、关帝庙门等处许多空房都曾成为周口陆陈行店的“上房”,还有康家胡同、椿树场等都因做过粮行的存粮房舍而被称为“栈房院”。为了招徕顾客,许多陆陈店还设有宿舍、饭堂等以为外地客商食宿。日军侵华后衰落。50年代后期,粮食由国家统管,私人粮行停业。     (五)手工作坊 座商中有不少手工业作坊,诸如染坊、弦坊、烟坊、油坊、花局(制茶)、白货作坊等,他们中有将产品担挑下乡出售者,也有坐地经营者,或二者兼之。所设店铺多前店后作坊或店即坊、坊即店,店坊一体。如过去民间最常见的染坊,店铺内设有染缸,店门口多砌一四尺长的厚石板,门前横竖扯许多搭布的绳子。营业时提前一天接活,将交染的布用小布条标明染者姓名、地址和所要颜色。然后放入染缸。一般染坊可染“一角蓝”、“半个蓝”、“黑蓝”、 “老黑蓝”诸色,还有将布事先作好图案制成印花布者,旧日民间所用被褥、单子等均为染坊染制。60年代以后,如到山区乡村,还可偶尔见到染坊所染衣物。     (六)烟坊 清末民初,在集镇临街所设店铺中有烟坊,亦称烟房,为吸旱烟和水烟者制作烟丝的作坊。烟坊店铺前无招牌,仅设一木架,上面固定磨石,烟刀置于其上,人们一见便知为烟坊。店内有切割烟叶的架子和盛放切好烟丝的器皿。并配有供人吸烟的烟袋和坐椅。烟坊所制烟丝或零售或包装整包。整包均带有烟坊字号,以销于外地。零售有小纸包供人带回者,有在店内吸者。巩县、偃师、伊川等地为当时烟坊盛行之地,后随着纸烟(民间称“洋烟”)的普及和旱烟、水烟的减少,50年代后,烟坊逐渐消失。 二、脚 商     河南市商中有一些无固定营业店铺、专门从事贩运货物以整批转卖给座商、不作零售,从转卖中取利的商人,民间称为“脚商”,或称“行脚商”、“跑外装的”、“跑生意的”等。小行脚商为小本经营,无固定店面,往往单枪匹马四处寻找货物贩运,尤其贩运紧俏货物;大行脚商资本雄厚,多有自己的固定店面。他们或贩运货物上山下乡,或收取农产品贩往城镇,或于城镇之间往来贩运,此种脚商,民间多称为 “客商”。民国时期,在河南的外地客商,多聚于陕州(今陕县)、周口等地,他们都有自己的会馆。     民间脚商经营都采取成批贩运、成批卖出的方法,把贩来的整批货物再整批地卖给座商。小脚商随贩随卖,一般多预先选好订货者;大脚商因多有固定的店面,贩来的大批货物可随到随卖,又可存入店中视行情的变化再一批一批的卖出。整批地出售货物当代称“批发”,三门峡一带民间称 “趸”,脚商称自己成批卖出货物为“趸给别人”,购进者则称 “趸下的货”。     脚商中颇多零售者,他们之中摊贩商和担挑推车贩卖的最多。大都本钱小,无固定营业点,有的经营内容也常更换,民间称他们为“卖啥吆喝啥”。他们大都赶集追市,走乡串村。摆摊设位者称“摆摊的”,多为饮食摊贩,经营各种“地方小吃”,经营点多搭一草棚。经常移动者喜撑一布蓬遮阳和防尘,如卖水煎包的常用白布为蓬,俗称“包子蓬”。各种摊贩所用器具、灶具都较简单,且便于活动。卖糊辣汤、羊肉汤的炉火多用泥土垒就,随时可拆除或弃之不用。卖馄饨、卖汤面条的多担挑,一头置炉灶,一头设置屉厨和案板,营业时将案板置于两担之间。卖蒸馍的多用一草制的圆箱,俗称“馍箱”。现代小吃摊贩开始使用高腿平车者甚多,营业时将各种灶具、用具均置于其上,随时可以移动。民间摊贩中专门卖纸烟的营业时用一方形木质的“合盘”或一篮子相盛,置于路边街道旁出售,俗称“纸烟摊儿”。50年代以前,纸烟摊一般论“根”出售,因顾客买整盒烟者甚少。摊贩商人大多凌晨便出摊营业,如起早生火做饭,炸油条、糖糕、卖豆浆、油茶等,民间称其为“勤行”。     民间走乡串村的小脚商,人们均按其经营内容直呼其名,如卖豆腐的,卖芝麻糖的,卖山楂串儿的,还有换糖人的,捏面人的,卖蓖子的,迸米花的,收破烂的,卖鸡娃的,卖针的,卖老鼠药的,卖京广杂货的等。他们之中有使用担挑装盛商品的,其所用器具有箩头、竹篓、荆筐、木箱、纸箱、盆子、布袋、坛罐等,大都根据经营内容配备。如卖鸡娃的,他们将自己孵出的雏鸡装在一对特制的直径约一米多的圆形带盖大竹簸箩内相挑;吹糖人者的挑子,前头是一约二尺高的荆条筐,上盖一挖有半圆形孔洞的长方形薄木板,内放一小煤炉,上坐小铁锅,用以熬制“糖稀”,荆条筐上配有一小木架,上插用糖稀吹成的诸如“小猴耍棒”、“黄鼠狼拉鸡”、 “长虫吸蛤蟆”等糖人造形,挑子后为一箩筐,专用于盛放用糖人换来的旧衣旧衫、麻绳、头发之类。在豫东开封一带常见的“京货挑”,一头是用五六层长方形的扁纸盒或木盒作成的货箱,各层分别盛放首饰、鞋袜、小儿用品、化妆品等。另一头为一二市尺高的竹篓,内放各色绸缎、衣料、被面、布匹等。在小贩中,使用鸿车而不用担挑者,人称“推脚的”,他们在鸿车上放置各种货品器具。豫东过去卖棉油的多用推车,其车上多放一两个外套竹篓的油罐或铁皮油箱,车下置一铃铛,以招唤买者。在走乡串村的小脚商中也有既不担挑也不推车的。他们以背、?经销货物。如民间捏面人的,多背一长方形小木箱,箱盖上横摆着各种颜色的江米面条,以备“捏面人”时使用。卖焦花生的用口袋相背或用篮子相?至一地时,摆在地上叫卖。各种商贩经营时,一般边走边以梆声、锣声、钟声、鼓声以及高亢的叫卖声招徕顾客。也有一些直接到买主家中服务的。民国初期,开封市有一些年过半百的妇女,身背小软包,手掂小提盒,专门游转于官绅富户之家内宅,向太太小姐兜售苏州刺绣、绣花被面、鞋面、枕套汗巾、杭绸苏货以及各种岁饰等,人称“卖婆儿”。还有专门为富家女人梳头的“梳头老妈子”,一般40岁上下,颇会打扮,每日清晨手提梳妆提匣,深入富家庭院为姨太小姐梳妆打扮。她们所梳的蝴蝶髻、元宝髻等十分出名,但其地位低下。30年代后渐趋消失。     走村串户的小脚商中,有许多小手工业者,他们之中,有离开自己作坊下乡出售各种手工制品和生产生活器具的;也有肩挑手推手工器具和原料,游乡串村边制作边售出的,其中也有以修理为主的,全省各地常见的有小炉匠、补锅的、锔缸的、掌箩修笼的、起刀磨剪的、(为牲口)钉蹄子的等。他们或担或挑或背或?,在乡里街巷展现自己的技艺。     乡村的小行脚商经营交易,既可使用现金,也可以物换物。小脚商经营灵活,且所贩商品多为大店铺不甚经心者。60年代以来,民间小脚商减少,人们颇感不便。进入80年代后,小脚商见多,尤其各种手工匠及收废品者最多,即使在城镇街道也经常见到他们的身影,听到他们的叫喊声。 三、经纪人     河南民间称经纪人为“经纪”,是市商交易中专为买卖者双方说合交易,并从中抽取佣金的居间商。居间商古称“牙商”,汉时专为说合牲畜买卖,称“驵侩”。唐发展到买卖各业,有牙郎、牙侩、牙人、牙子等名称。至明代,牙商又分官牙和私牙,官牙是政府指定的,私牙为私人经营但需经政府批准取得印信文簿的,亦称“牙帖”。牙商营业要按期缴纳 “牙税”。牙商负有代官府征税的责任。清沿明制,近代牙商因其专业不同,也称为行务、行户、牙纪、司丈等。     经纪见于市商各业,粮食、棉纱、布匹、家禽牲畜,房地产等都有经纪人,他们从买卖者双方提取佣金以取利。各种经纪人只许专一行,不得跨行兼职。     河南民间集市上粮行、青菜行、猪行、鸡行上的经纪人,大都以“行务”称之。也有他称的,如三门峡一带,在土地自由买卖时期,称土地买卖的经纪人为“司丈”,因其可代官丈量土地。负责牲口买卖的经纪人因其常手执鞭杆,民间称为“鞭杆行”。在集镇市面上,为棉花商人和花农说合买卖的称“花店”等。     民国时期,经纪在集市贸易中十分活跃,他们在买卖双方之间往来撮合,促成买卖,以收取“用钱”(佣金),一般收取成交额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经纪人备有秤具、量具等,买卖双方认为不公时,便可找经纪重新称量,在买卖中,经纪人还可以“保帐”,如卖方货需更换、增添或买方现金不够,双方又愿成交时,经纪人便以自己的身份保证其兑现。民间认为经纪人狡诈者多,对其厌恶,但在买卖中又不可得罪。     河南民间交易中最常见的经纪人为牲口经纪,也称“牙行”。牲口经纪为集市庙会上牲畜市场的常客,活跃于买卖双方之间。议价时,面带神秘,笑而不语,分别和双方以“捏码子”交换意见。捏码子也称“打暗语”,两人伸手放入一方衣襟下或大衣袖中,掐摸指头,1、2、3、4、5用所伸指数为别,一个指头为1、两个指头为2、......五个指头为5。6~10以指形辨认,拇指和食指相捏为6,拇指与食指、中指相撮为7,拇指、食指张开伸直为8,食指弯曲为9,所谓“6捏捏儿,7撮撮,8张口,9弯钩”。将五指伸开翻一下为一百。也有百和千、万之大数则用口呼出。捏码子时,有买卖双方直接捏码讨价还价者,也有经纪人从中往来,捏码议价。通过捏码,价钱谈妥后,方公开价格。所以有时经纪常利用秘而不宣和含糊其词的办法,从中谋利。当双方发生争执,讨价还价意见不一时,便启动“三寸不烂之舌”,千方百计从中撮合,民间称他们能将“死蛤蟆说得乱动弹”。在交易中,买卖者如有一方与其有亲朋关系或给有贿赂,他便使用各种方法使其沾光。在牲口交易中也有一定的规矩,如郑州一带,买方买回的牲口三天内发现其“不吃草、不喝水、不拉屎、不撒尿、不睡觉、牵着又不走”其中之一者,便可通过经纪人退回卖方,经纪人必须保证其实现。故经纪人在撮合双方买卖时,往往以“牲口不吃不喝,三天管(负责)六倒(退)” 来炫耀自己的能干和权力。     民国初年,开封有“送老婆行”,即女佣介绍处。行主多为老年妇女,临街租面房,挂一“女佣介绍处”牌子。房里铺些木床,上坐待雇妇女,其行李自带,只供住宿。经顾主挑选试用三天而定。所用人家管饭,每月1~2元作工钱。作奶妈者工资较高。行主每月月底收佣钱若干,由被雇人负担。 “送老婆行”行主多能说会道、擅长交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6年起,居间商大都被淘汰。进入80年代,又开始兴起。 四、当 铺     河南在民国时期及其以前,从城市到集镇,大都有当铺。当铺是专门收受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据史载,最早的当铺为南朝时期寺庙经营的当铺。以后历代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质典库、僦柜等称谓。唐时多为官营。宋、金以后至近代,多为私营。河南民间当铺门外,或竖招牌,或于门额上,或在店铺墙上书写一斗大的“当”字,有的在门外竖一高杆,上雕一盘龙,名为“钱龙绕金柱”。铺内柜台甚高,有的只留一窗口,押当人往往要提起脚跟踮着脚尖和其掌柜作交。押当人多为贫困之人不得已所为,所当物品大至房舍地产,小至桌椅板凳;贵有金银首饰,贱有旧衣布衫。当期一般由官方明文规定,清时为30个月,民国时期为24个月,河南多为27个月。当金利息,民国时期政府规定每月2%,不足1个月按1个月;1个月以上不足40天按1个月;1个月以上到45天按两个月计。但实际上当铺多提高利息。典当物品时,当铺收当后开具凭证交押当人,此凭证称“当票”,上面写明受押物的名称、件数、估价、赎回期限等。当票大多用厚麻纸印制,并用特殊草书体填写以防伪造。当票付给押当人时付给银钱,即“当金”。当铺所付当金甚低,多视押当人用款之急缓,乘人之危压低当金。当金往往是押当物价值的几分、几十分之一。押当物如未能被押当人按时赎回,便为“死当”,死当由当铺处理,因其当金甚低,当铺借此获利,故民间多称旧日当铺为“坑人店”。     河南农村大都没有当铺,清末和民国时期,典当借贷在乡里贫富之间,邻里之间进行。其形式有:     (一)典押 主要是指土地、庄稼、果树和房屋、家具等的抵押偿债,解决因天灾人祸造成的困难。在驻马店等地,俗行“典当田亩”,即以田亩作抵押,托人向富者借债,多以三年为期,并立约,三年按约还债和赎还土地。在一些子女已成人但未当家作主的家庭,因为困难,有的背着父母将家中财产押给放债人,至其父母亡故时还债,因其戴着孝帽还债,俗称“孝帽钱”。也有在青黄不接时,为救急,将田间青苗作担保,或借钱或借粮,至收获时还债,俗称“青苗钱”。至收获时,两家分成,或三七分、四六分,或对半分等,由双方商定。在义马,有将谷苗典给别人代锄,称“份锄谷子”。此种交易,多在地多劳力少和地少劳力多者之间进行。     (二)现金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常见的现金借贷有印子钱、截头钱、月息钱、加一钱、驴打滚钱等等。印子钱亦称“折子钱”。借钱者向放债者借钱后,分期偿还,每次还钱时,都在预先订立的用纸作的折子上加盖一印,故名。使用印子钱的多为民间做小生意的,他们以此来维持生意。     旧时,河南民间典当、借贷均以契约为凭证,以契约为遵从的法规,订了契约就要按契约规定办,无论哪一方都必须信守。订契约时,民间多请人作保,俗称“中人”、“保人”。多为双方都信得过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50年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当铺行业逐渐在城镇消失。乡村借贷虽仍然存在,但其性质已为群众之间的相互帮助,极少使用高利贷者。80年代以来,城镇又出现典当行业。 第三节 经商标志  

        由于交易的需要,市商产生和发展了自身独具的经商标志。这些经商标志有市声、招牌和广告等。河南民间各种经商者历来都非常重视经商标志的作用,且重实用,求文雅。 一、市 声     河南民间商贩在各自的经营中历来十分重视市声的作用和力量。市声包括叫卖声、唱卖声、吹打敲击声和各种表演叫唱,是商业宣传的最原始的习俗。自古以来市声从单一的实物叫卖发展到汇唱、做、念、白为一体的叫卖表演,其形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河南民间商贩中最善于市声叫卖的为小商小贩,其叫声高亢,唱词诙谐夸张,吹打敲击古朴文雅,表演幽默滑稽。叫卖多遵循“卖啥吆喝啥”惯习出口,其叫句简短明快,叫声顿挫有力,多在一句之中或末尾发一长声,使人有余音未尽之感。如卖熟红薯的,不管其红薯热凉均高声吆喝“谁买热红薯来——”;卖豆腐的为“卖豆腐——换豆腐来——”;卖焦花生的“谁买焦花生,先尝后买——,不焦不要钱”;卖热包子的“来——吧,刚出笼的热包子,又香又鲜,一个肉丸来——”;卖西瓜的叫“沙瓤的西瓜——,不甜不要钱”;担挑卖鸡娃的“卖鸡娃喽——卖鸡娃”;起刀磨剪子的“起刀—— 磨剪子哩”;收废品者高叫“收废品来,碎铁碎铜烂铺衬,纸箱酒瓶牙膏瓶儿……”将其所要一口气呼出。     游动设摊的商贩,大多采用唱念叫卖形式,并和表演结合起来。其唱词生动流畅,念白表意真切。如活跃于各地的卖老鼠药者,摆摊设场后,手拿一包药一边向人展示,一边口唱“除四害,讲卫生,消灭老鼠首当冲,病疫多为老鼠传,岂能容它胡乱行。老鼠药,小百灵,老鼠一吃活不成,大老鼠一吃蹦三蹦,小老鼠一吃动不成。老鼠药,老鼠药,老鼠一吃跑不脱,买了我的老鼠药,一次可药死一大窝”,从除四害的意义唱卖。许多唱卖歌,至今仍流传于民间,如方城招夫岗吴福德的《卖篦子歌儿》、《宋二别子卖针歌》,孟县庙会上的《摇摇会叫卖歌儿》、新乡市小吉街刘保山的《卖大糖摇爻会歌儿》、新乡合河李明山的《卖香料面歌儿》、新乡小冀张云鹏的《拉洋片十样景歌》以及各种商贩的“叫客词”,如卖梳子的、卖刀剪的、卖膏药的等等。     除了游动的商贩,许多店铺也常使用叫卖和唱卖的形式。过去豫西一些店房(今称旅店),每天常有一店员站在店铺门前吆喝“叫客词”宣传其店铺的优越之处,招徕顾客。     许多商贩在口头叫卖时还配以有趣的吹打敲击声,所用器具古朴文雅,过去濮阳一带民间俗称“唤头”,其他地方或称“叫号”。拨郎鼓为河南商贩中最常见的唤头,其形扁圆,直径约七八寸,置于一尺的木柄上,鼓之两侧,各有一用皮绳相系的小铁球,用手摇动,即发出“嘣冬嘣冬”或“嘣冬冬冬……”的响声。也有用一鼓一锣相配者。执拨郎鼓者,多系出售化妆品、日用百货的京货挑儿。他们之中口巧者边摇拨郎鼓,边唱卖货歌。如禹县货郎歌唱道:“拨郎鼓响连天,货郎游乡到这边。你要啥,咱有啥,报出名来再拿钱:直贡呢、磨粉缎、拔丝绸、五色线、夏布葛布出四川。绣花针小又尖,红绿头绳颜色鲜……”人们听到鼓声,唱声,便知道货郎来了。商贩常用的唤头中,还有响板也称“连铁片”,由五六片长10厘米、宽7厘米的薄铁片用牛筋或麻绳交错串联于一木柄上而成,甩动木柄时便发出“扑啦啦—扑啦啦—”的响声。卖簸箕、扎笤帚和张箩修笼者多用此作市声,传说此响板乃为八仙之一的曹国舅的象牙笏板,故从此业者,也供奉曹为祖师爷。商贩用木梆作声者多为卖油卖豆腐者,其木梆用柳木制成,长约20厘米,宽8厘米,厚6厘米,中空有眼,置于木柄上,用一木棰敲击,发出“梆梆”之声。安阳一带卖油者则以敲钟为号,其钟悬于扁担挑一头,担着担子一边走一边手拉钟舌当当作响。手推小车者,则将铜铃挂于车杆下,车动铃响。卖芝麻糖、吹糖人等商贩喜用小铜锣,人称“镗锣卖糖”。河南各种商贩的吹打敲击器具,实际上成为其叫卖、唱卖的“伴奏乐器”,他们营业时,往往使人感到他不仅是个卖东西的而且还是个艺人。 二、招 牌     河南民间称招牌为“字号”,古已有之,河南商店字号命名或以吉祥、赞美之词为之,如郑州糕点店的“鸿兴源”、开封著名酱菜店的“老五美”、三门峡旧时饭馆中的“座上春” 等;或以姓氏加“记”、“家”冠于经营商品之前为号,如郑州的“蔡记馄饨”、“杨记羊肉烩面馆”等;或以直接经营内容相称,如“刀剪老铺”、“酱菜店”、“布店”、“服装店”等。一些讲究之家还借自家姓氏和经营内容之谐音作文章,如旧时粮店称“陆陈店”,即经营六种粮食的店铺。各地回族饭店的招牌上多画一壶,上书各种招牌,常见者多为木制,上书回、汉文“清真”二字。各种招牌,常见者多为木制匾、牌,挂在门外一侧或门额上,也有砖雕、石刻者,有的将字镀以金色,俗称“金字招牌”。还有使用布帛制招牌者,布帛招牌称“幌子”,也称“挑旗”、“望子”等。茶馆、酒店用者多。布制招牌于店铺中多晨挂暮收,于行商中则置于摊点上或担挑和推车上。     和招牌为伍的是各种店铺经营内容的标志,有书写的也有直接用实物的。采用书写者,如当铺、药铺、茶馆、酱园等,多分别用一个“当”字、“药”字、“茶”字、“酱”字书之店外高墙上,远远即可看到。采用实物者,或将实物陈于橱窗,或悬挂于店前,如旧时染坊前立一高竿,上面悬挂一染好的布块或线捆;卖估衣者,店前吊挂一旧成衣;饭铺门前挂一罩篱等。行脚商中卖砖瓦的手执一瓦片,卖柴草的以麦杆为记。游乡阉猪者,手持一带胡须的“龙头”,龙头上胡须的颜色是辨别其从事此项工作时间长短和技术熟练程度的标记,龙须颜色白者从事阉割时间最长,苍色次之,黑色者最短。游乡理发者也称“剃头的”,标记是一独脚的旗杆,旗为龙凤旗,上绣“魁星斗”,旗杆插于剃头挑子上,挑子由剃头盆架、木墩(椅子)等组成。民国以前,剃头匠的独杆旗也是其“营业执照”,无此旗杆者不许营业。有此旗杆者,不仅可营业,且不受任何关卡限制。豫北民间传说,独杆旗源于唐朝,唐朝咸亨年间唐高宗为酬谢一整容匠(剃头匠前身)为太子治好“毛脸病”所赐。     50年代以前和50年代初期,夜晚开业的店铺门前多挂以灯笼。一般浴池、茶店多挂红灯笼;理发店挂以“转灯”,外面灯罩上罩以红、黑纸条;药店、大的商店,则以传统的多角形木制纱灯相挂。各种挂灯上均写着店铺的字号、特殊标志等。1956年后,各种店铺夜间多不营业,所以逐渐不重视灯具招牌。80年代以来,城镇店铺招牌中的霓虹灯招牌、塑料板、有机玻璃板以及漆写招牌比比皆是。 三、广 告     50年代以前,河南商贩宣传介绍商品的广告形式主要依靠店铺橱窗的布置、“山架”的陈列和店铺营业标志的作用,对自家独有且少见短缺的商品则采用“招贴”的形式,将其名称、特色、质量写于招贴纸上,张贴于各处。也有利用商品的包装作宣传的,俗称“货卖一张皮”。所以,商店售货时非常注意包装,在包装时,将印有自家店铺字号标记的标签连包其上。     河南民间工匠在出售自己制造的产品时,为扩大影响,提高声誉,多在所制器物上刻制或标写字号和图案。民间所用菜刀、农具等都有刻制的字号,既是今日商标之雏形,也是扩大售量的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种经商标志有了长足的发展,现代化的经商标志和传统的经商标志相互媲美。尤其进入80年代以后,市声中的电声渐趋普及;广告等更成为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的“常客”,在这现代化的经商标志展现其身手之际,传统的经商标志仍为河南民间商贩所恋恋不舍,在乡村集市的交易中,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四节 行会组织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河南行会组织很多。行会旧称“行帮”,是商人和手工业者为维护自身利益所建立的同业或相关行业的组织。中国古代已有行会组织。隋唐时城市中已有 “行”。宋代有“团行”,明、清行会组织则更加发达。近代也称“商会”、“同业会”、“同乡会”等。河南商业行会组织在日本侵华期间多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旧的行会组织已不复存在,而今工商联合会成为维护工商界利益的群众团体。 一、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民间行会组织形式有按同业组成的,如粮食业的陆陈会,理发业的罗祖会或称小刀会,饮食业的大刀会或称灶君社,酿造业的酒仙会亦称酒仙社,染坊业的葛仙会亦称葛仙社,经纪人的牙行等;有综合性的,如财神会;也有按同乡组成的,多以“帮”相称,如洛阳帮、陕州帮、巩县帮;不按同乡者,则以混合帮称之,如匹头帮、洋货帮、广货帮、绸缎帮等。行帮组织大都见于城镇。     各种行会组织的会址设地历史上各有不同:宋时先在茶肆,后渐移至神庙为会址。近代则专设,其建筑仍多仿庙宇形,称“会馆”或称“院”、“家”。会馆内建有大殿和戏楼。大殿内供奉崇信的神祇,戏楼于行会集会时,供演戏待客。一些小型的行会组织没有会馆者,仍多在本行崇信的神祇寺院内活动,以在城隍庙内活动者最多。民国时期,陕州(今陕县)、社旗、禹州、周口等地都有较大的会馆,诸如周口的粮食业行会“陆陈会馆”、陕州巩县帮的“巩县院”、社旗的 “山陕会馆”等。     行会的首领唐时称“行首”,宋时称“行老”、“行头”,近代称“社首”或“会长”,江湖人称“掌穴的”。均由该会会员推荐产生。     各种行会都有严格的行规或社规,及共同崇拜的“祖师爷”。手工业店坊的行规一般是对原材料分配、产品价格、雇工及学徒义务和待遇等所作的规定;商业的行规则是对销售限制、经营管理、开设铺坊地点选择以及同业之间的关系等所定条例。行会还摊派官差,代管税收,议定价格,统一度量衡,调解行业纠葛,维护本会利益等。     民国时期,还有一些类似行会的组织。如郑州一带的市镇贸易场所的首领亦称“掌穴的”,负责当地或同行业的事务。外地如有人来经商营业,必须先要拜访掌穴的,或通过拜贴递话,争得其允许方可开始经营。此类掌穴组织也为维护当地或同行的利益作一些事情,有的还为同行中的遭难者提供 “盘缠”,供应饭食等。 二、行会活动     行会均按自己会规开展活动,入会者首先要履行入会手续,如过去周口的陆陈会,新参加入会的粮行,要出资设宴与同行会员会餐,此举称“会同行”。入会的会员履行会规,交纳会费,俗称“交会份子”。违犯会规者要受到行会的制裁,一般多要其出资请戏演出。各行会的聚会,有月会,有年会。开年会者,多在本会崇信的神祇生日时在会馆或寺院举行。届时,除按会规商议本会业务问题和改选新会首外,要祭神 ,请大戏演出。兑钱请戏称“兑戏份子”。如方城县饮食业行会 “大刀会”,每年农历八月初三日其崇信的神 ——“灶君爷”生日时,都要在灶君社所在地城隍庙门举行集会,祭祀灶君,“为灶君”唱大戏,同时改选该会首领。会日三天,提前一天开始,初三日祭祀灶君后,社首要宴请本会成员,宴会间选出新的会首,并进行新旧首领的交接手续。 三、诸行隐语     河南市镇各种行会不仅有组织、有行规行约,大都还有各自的隐语,俗称“行话”、“市语”、“切口”、“黑话”、“暗语”等。行会的隐语,是行会出于各自文化习俗与交际需要而创制流行的一些遁辞隐义、谲譬指事为特征的语言。遍及各行的隐语形式颇多,本志仅举工商隐语之要。     (一)禁忌避讳用语 行会人员讲话,凡不吉利之言词均避而不用,以隐语称之,如不称掌柜为“老板”,因有“老鸨”之嫌。“上确山”要称“上顺山”以避“确”与“缺”音相近的忌讳。另外如将早晨起雾称“挂帐子”、天上起云彩称 “起皮子”、刮风称“摆子”、下雨叫“漏子”、星星称“橛子”、碗叫“莲花”、筷子叫“梁子”、食油叫“漫水”、灯叫 “亮子”、做梦叫“查檐子”等等。尤其早晨说话,更须注意。说了忌讳之言,称“犯快”,要以吐唾沫、跺脚“破之”。如在公共场所,会遭到同行的叱责,甚至按行规俗约受到跪祖师爷、请茶、请饭、请演戏和包赔同业所蒙损失的处罚。认真者,自己也要停业一天,以躲其晦。     (二)回避人知用语 “三百六十行各有市语”,大都以回避外人知晓而用之,如数目字的隐语各行各业便五花八门。如本志“经纪人”一节所举牙行捏码子的小数暗语,以掐摸指头为准。对于大的数字则用行话,牙行也称“侃子”,侃子从“100”开始到“1000”,以十进位:100称“海子”,110称 “重流”,120称“流次”,以下类推为流品、流虎、流慢、一斤、流才、流沃、流欠;门子、坦丁、两甲、坦品、坦虎、坦贴、坦叔、坦才、坦沃、坦欠;品子、品丁、品次、两品、品虎、品贴、品叔、品才、品沃、品欠;吊子、吊丁、吊次、吊品、重吊、吊贴、吊叔、吊才、吊沃、吊欠;拐子、拐丁、拐次、拐品、拐虎、两拐、拐叔、拐才、拐沃、拐欠;挠子、挠丁、挠次、挠品、挠虎、挠贴、两挠、挠才、挠沃、挠欠;彩子、彩丁、彩次、彩品、彩虎、彩贴、彩叔、两彩、彩沃、彩欠;别子、别丁、别次、别品、别虎、别贴、别叔、别才、两别、别欠;弯子、弯丁、弯次、弯品、弯虎、弯贴、弯叔、弯才、弯沃、两欠。1000元也称海子,为区别百元的海子,用侃时以“大海子”区别。其他如民族手工业、消费、市商金融和交通等诸行都有回避外人知晓的行业用语。 第五节 经商信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经商之人都将财神当作商业的祖师爷敬奉。财神是谁,传说不一,有何财神,赵财神、文财神和五路财神等传说。各地常见者多依姜子牙封神的传说,将赵公明尊为武财神,将殷纣王之叔——亚相比干尊为文财神。财神下还有招财、利市、招宝、纳珍的大官,是否准确,谁也不去追究,只管按上辈人所传去敬奉。农历每年七月二十一日被认为是财神的生日,各地财神社在此日要举办财神会,请戏班在城隍庙为财神演戏,以求财神的保佑。如清末民初,方城县各商号农历七月二十一日前,便以500元铜钱为起点捐钱,庆贺财神生日,“为财神”连演三天大戏。     民间也有将农历正月初二日视为财神生日的,此时恰逢过年,和其他神祇一起供飨祭祀。民间新开商店要举行开店仪式,届时店门前要贴红挂绿,拜财神,宴请行帮首领和同业等,以“开业大吉、财源茂盛”为祝。无店面之行脚商从业时,也要在家中设供飨、祭财神,祈望开业顺利。     各种商贩十分重视农历春节后开始营业的第一天,俗称 “大开市”。大开市多在正月初六或在正月初六至正月十五日之间由同行商会选择的“黄道吉日”进行。大开市之日的生意好坏,被认为将预示着一年生意的兴衰。所以大开市日的庆贺盛况之隆重不亚于春节活动。各家店铺的楹联都粉刷一新,诸如“大丈夫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管鲍遗风”、 “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生财有道”;药店则是 “但愿世间人无病,何防架上药生尘。妙手回春”等等。货物准备工作已事先布置就绪,其品种花色齐全,摆设讲究,内外焕然一新。破晓前,便敬财神、燃放鞭炮,店内人员也新衣新帽,相互吉祥话语不绝于口。大多是“快发财”、“一定发财”之祝愿。此日生意不讲究收入赚钱,还把第一位顾客奉若神明,只要不是顾客故意取巧,还价即可成交,称作 “发市”,并且迎送出门,待若至友。如有乞丐到门,不等其开口,便赶快把预备好的钱拿出送给他,名之曰“利市”。屠宰商店开张的第一天,头刀不过秤,一刀为准,只多不少,以图一年的吉利。发利市时,都要焚香、鸣放鞭炮为庆。开市之日的讲究,表面看是祭财神、求吉利,实为宣传店业的存在。     河南工商平日禁忌颇多。每天一定要做好第一起生意,认为第一起生意做不好,便是一日晦气。如第一起不成交或买主说了“不吉利”的话,一定要破其“晦”。在洛阳一带,破晦是在买主离开后,手执算盘摇一下,据说这样便可转晦为吉。店铺经营中,不许人坐在店铺的门槛上,也不许店员随意拨打玩耍算盘,更禁止将算盘反搁在柜台上。店铺打扫卫生要从外向里扫,绝不能从里向外扫,否则,都会遭到店掌柜的严厉叱责甚至处罚。游动行商者,也颇讲究。如卖油的严禁将油挑放在别人家门口,因为油挑放在人家门口,如不慎撒了油,便犯了民家“油水流跑了”之讳,要向主人家放鞭、“除晦”。卖油的还忌讳在办丧事的人家门前经过,因为按照俗约孝子会求其添加灵堂的灯油,且不能收费,颇显晦气,故每遇到此类事,往往远远避开,或返回家中,该日不再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经商者的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许多落后的束缚人们思想的信仰和禁忌逐渐被摈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