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俗志:生活习惯介绍(居住、饮食、服饰、起居、行旅)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19-12-19 属于: 河南历史
  • 第一章 生活习惯     河南人的生活习惯历来以简朴著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民间一般在居住上重“可住、实用”;在饮食上则讲究“细粮俭用,粗粮细吃”;衣着追求的是“经济耐穿”。日常作息虽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之说,但为生存计,许多人终年日夜奔忙,起居多无定时。人们“安土重迁”的观念很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河南人的生活习惯有了很大变化。尤其进入80年代以后,衣食住等变化很大,人们外出日益增多,“恋故土,不远行”的观念也日渐淡薄。 第一节 居 住

        新石器时代的裴李岗文化时期,河南人已开始走出自然 “营窟”和“橧巢”建造人工房舍。起初房舍为半地穴式,即在地下挖一坑穴,沿四周接上低墙,中间立以木柱,依木柱搭起屋顶,盖上茅草。至仰韶文化时期,居住面逐渐上升到地面,房舍空间四壁用“木骨泥墙”构筑,出现了直立的墙体和倾斜的屋盖,所建房舍有了分成几室的“大房子”,奠定了后世建筑的基本体形。相继还有了畜栏、贮藏窖以及能防潮、保温、防、防虫的“陶(音yao,同窑)复陶穴”,并开始讲究居住的座向,建筑的方位。商周以后,地面建筑日益“雅致”,“茅茨土阶”更加完善,承重的木骨泥墙升高,设置了“擎檐柱”,有了“四阿重屋”。大的房舍聚落有了廊、庑、庭、堂、大门。到西周晚期,中原地区已完成了屋檐由支承到悬挑的变革及屋面由茅茨到敷瓦的变革。这种上有脊梁(栋),下有屋檐(宇)的住房结构及抬梁、穿斗屋架、凹曲面屋盖以及斗拱等中国古建筑的若干特征不断发展、完善,至东汉已基本完成,并一直延续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工业的发展,钢筋水泥开始成为民宅建设的用材,各种新式的现代楼房出现在民宅中。原始的洞穴及半地穴式房舍和“橧巢”的居住形式也大都以现代窑洞和庵棚的新貌存留在民间的住房生活中。尤其是居住的信仰禁忌习俗,除陋布新,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一、栋宇住房     民间栋宇住房有草房、瓦房、草瓦结合的缘边房、平顶房、石板房和楼房等,并各有自己的建筑造型和特色:     (一)房屋造型     1、草房 房顶覆草的“上栋下宇”式房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建国初期河南民间的主要住房形式。房架由梁(包括梁架)、檩、椽组成,顶部用草覆盖。杨树、松树干做成。淮河以南诸县房顶大部覆以稻草,住房和厨房多在一栋房内,为便于通风出烟,檐下均留有较大间隙。淮河以北豫东平原的草房多以秫杆、麦草覆盖,但覆草较薄,檐下密封。豫北山地草房则用黄蓓白草或菱草、槐草一类相苫。豫西和南阳地区主要以麦草为料。房上复草一般采用“泥拍草”之法,山区则采用“倒披毛”。

        2、瓦房 用瓦盖顶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居住瓦房的大多是富裕人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瓦房不断增加。河南瓦房用瓦多为弧形小瓦。俗称“汉瓦”或“布瓦”、“青瓦”。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用上了机制瓦。瓦房房架普遍用“重梁起架”的形式,由大梁、二梁立柱和叉手相连以放檩条,上面盖瓦,一般瓦下多铺以草或箔席之类,上覆以厚厚的“麦茬泥”。有的则铺一层薄“巴砖”或毛毡等。瓦的放置基本上采用凹部向上、凸部向下,层层相压。房坡两端的两行多用 “筒瓦”或凹部向下放置的“片瓦”。

        3、缘边房 用草瓦结合盖起的房屋,是河南民间草房到瓦房的过渡形式,俗称“瓦缘边”、“海青房”等。房顶结构同草房、瓦房,只是用草覆盖后,仅在近房檐处或屋顶脊梁处镇以瓦,以减轻雨水冲刷,延长草房寿命。豫西、豫北和南阳诸县,缘边房多将瓦缘着屋顶脊梁两侧覆盖。豫南则将瓦缘在近房檐处。汝南一带的缘边房,除房上缘边盖瓦外,还要在房屋山墙上部表面盖瓦,称作“瓦甃”,此房不高,前后出檐,当地人称 “罗汉房”,它适应南方多雨的气候。

        4、平顶房 顶部不起脊的房屋,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安阳东部和濮阳市一带民房的主要形式。其结构和草房、瓦房一样,梁、檩、椽俱全,只是房顶不起脊,顶部覆以砖瓦或用石灰、煤渣、沙土拌泥捶平。内黄、南乐诸县的平顶房用木椽密置平放屋顶,民间称其为“椽子棚”、“土棚”或“脊把”。20世纪70年代以来,平房普及全省,其顶部大多已用水泥、钢筋制板,顶上四周许多还垒以花墙,设置上下阶梯,可在上面晾晒物品。有的还在顶部留一通向室内的通道,睛日晒粮后,可直接将粮食从通道泄入房内囤中,通道上部则盖一小楼,保护其不受风雨侵扰。

        5、石板房 以石板盖顶的房子,多见于林县、辉县西部山区民间。俗称 “百年没坏房”。此房墙壁用石块垒砌,硬山起脊,坚固耐用。梁檩上面覆盖经加工制作整齐的薄石板,其面积大小不同,但厚度相等。所盖石板横向成行,纵向接缝。接缝处再用小块石板压盖。房脊也平压以小石块。其造型独特,可充分利用山区多石的条件,至今仍为山区群众所喜爱。

        6、楼房 屋有重层者,俗称“楼”。河南在仰韶文化时期已有“四阿重屋”的楼房建设。“四阿重屋”,即用四根柱子支起的双层房屋。古代楼房多两层,一楼二楼均设檐,望去似两座带脊房屋摞在一起。一楼顶(即二楼地板)和楼梯均用木板。其余房架结构和一般房屋相同。近代楼房已用钢筋水泥制作楼板和楼梯。楼房造型已不是脊房而是平顶房的重叠。古代楼房多为富家所建,一般城镇较多。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间普通人家也开始建造楼房。楼房设在院落堂屋的位置上,大小多为三间两层,前廊后室,楼梯建在一侧,不占房内面积。80年代以来,这种楼房已可见于全省各地。     (二)房建特色     1、房脊 河南草房、瓦房和缘边房一般均为中间起脊,屋脊置梁于前后墙,呈坡状,置前墙一面称“前房坡”,置后墙一面称“后房坡”。也有直接于后墙起脊,只有“前坡”之房,多见于豫南各地,俗称“崛肚房”。草房房脊一般沿脊敷上一层厚泥巴,表面抹光。瓦房沿脊以“片瓦”凹部向下错置相压,两端设“兽头”(也称“赓兽”)。民间所见兽头形状有六七种,20世纪50年代以前多为麒麟头等,50年代以来多用“和平鸽”或插以小红旗。房脊正中立一长方形或形物,俗称“宝瓶”。兽头、宝瓶都是过去镇邪之物,今日已失去原意,纯为房脊的装饰品。     2、房檐 一般房屋均出檐,分“前檐”和“后檐”。因气候原因,北方的瓦房多出前檐不出后檐,南部则前后出檐。置大檐的“前檐房”一般多以粗长椽子搭檐,俗称“硬挑房”。也有将前墙后缩,设明柱走廊,这种房大多四间或五间,其入身深,结构紧凑,方城县人称为“锁壳篓房”。瓦房的房檐由“斗拱”、“滴水”、“勾头”等组成。     3、屋壁 “上栋下宇”式的草房、瓦房和平顶房,民间大多采取“有梁无柱,以墙为架”,将梁椽直接架在墙上的建筑形式,此种房墙如倒塌,房屋也必然倒掉,俗称“墙倒屋塌房”。还有一种“墙倒屋不塌”房,是沿黄河两岸的中牟、开封、兰考诸县的居民草房,其土坯墙壁的四个墙角要垒四个砖柱,如遇洪水冲击,坯墙倒塌,砖柱可保,洪水过后,砌上坯墙,又可居住,人们戏称为“过水房”。建造“过水房”,不先挖沟砌墙基,而先运土垫起一两米高的“房台”,然后夯实,垒砖柱,砌土墙,建房顶。     各种民间房舍墙壁按其所用建筑材料和建造形式,分泥墙、土墙、土坯墙、砖墙、砖坯结合墙、土瓦结合墙以及石块墙等。泥墙一般用麦秸或草拌泥直接垛起。土墙则直接用湿土垒制。垒制时,以两木板作夹,中间填上湿土,用碓夯实,再拆去木板,亦称“夹板墙”、“防贼墙”。卢氏人在垒夹板墙时,还要在两山墙内插两根柱子,称为“插柱墙”。土坯墙是用未经烧制的土坯垒起。豫南地区诸县,垒制土坯墙多在稻谷收割后,利用稻田土质粘腻的特点,用石滚将田地压平压实,分割成一尺左右长,七八寸宽的方块土坯,然后铲起晾干,用以垒墙。砖墙是用土坯烧制的砖块垒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多是富裕人家的建筑用料,20世纪80年代,已被建房人家普遍使用。砖坯结合墙多见于豫北、豫东诸县建房中。其形式有外边垒砖,里边垒土坯的“里生外熟”或称“砖包皮”墙;也有墙基用砖、上部用土坯的上坯下砖墙,此墙的砖基高度一般讲究垒7层、9层或12层。但南乐、内黄诸县则不分层数,而把砖基垒得和窗户台一样高,这是根据当地土质碱性大、墙基低容易被蚀的情况所为,俗称“平窗碱”。坯瓦结合墙多见于汝南一带,前述“罗汉房” 的瓦甃山墙,即属此类墙。另外,在豫北、豫西和豫南山区,土石和砖石结合墙较多。渑池、义一带的砖石结合墙,奠基用砖,上部自山墙与房檐墙壁相交处向上仍用砖,中部则以石块,俗称“穿靴带帽墙”。     4、地板 旧时河南各地房屋的地板多数是将房内土地夯实压平即可,而不注重用料,少数富裕人家多用砖、木铺地板。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水泥铺地板的人越来越多,地板设置已不仅是为了实用,并成为民间普通人家建宅时美化和装饰的内容。     (三)院落设置 河南民间宅院有三合院、四合院等。四合院由堂屋(也称主屋、正屋、上房)、厢房(也叫陪房或东西屋、厦子)、临街房组成,俗称“四阁斗宅”;三合院则缺少临街房,称“三阁斗宅”。河南民间的三合院、四合院多为“高墙窄院”,这是不同于外地此类院落的一大特点。大型的宅院多由三合院、四合院组合而成,有“二进院”“三进院”和“四进院”,此类院落由“过厅”“过屋”相连。讲究的过厅内有明柱和屏风门,每间四扇棂门,平日开两扇,遇节日,喜庆活动,棂门大开,前院直通后堂。院中房舍,有砖木结构的楼房,还设有花园、屏障、砖石院墙和讲究的门楼。多系旧时地主、富农的居所。如淮阳白楼地主庄院便是这类院落的典型。

        民间一般的院子只有主屋和简陋陪房。以土墙或土坯墙相围的简易小院也称三合院或四合院。过于简陋且以秫秆、树枝编栅为墙的院落,叫做“半截院”或(土坯门楼)“不成院”。各种院落都讲究大门的设置。民家院落的大门多设门楼,门楼有土坯门楼、“脊架门楼”和“过道门楼”。一般多和临街房相连。无临街房的则独设,多有一间房大。大型四合院和三合院的大门多系过道型的门楼,有脊有兽。门口设台阶,门有高大门槛,门两侧竖以石雕狮兽,门外设栓马桩,俗称“走马门楼”。各种门楼门框下各有一个石礅,两扇大门外图1—1—8B 门楼(脊架门楼)侧各置门环一个,内侧设门闩。“过道门楼”的大门过道下要铺过门石,石上应门框处凿有门脚窑,门扇开关直挨过门石,不设门槛或设活动门槛,以便车、担进出。大门门框上有用木料、砖石或水泥制作的匾牌,上面刻写“福禄寿”、“勤俭持家”、“前程似锦”等字样,以祈祝幸福。民间一般院落的大门图1—1—8C 门楼(过道门楼)内都设置“影壁墙” (也称“照壁”)。富家大户也有设于大门外的。在洛阳一带, “影壁墙”上大多挖砌一神龛,供奉“土地爷”。一般讲究之家,影壁墙上要镶刻字画,其内容有“松鹤延年”、“麻姑献寿”、“梅鹿望柏”等,有的墙上雕制一大型“福”“寿”重叠的字,左、中、右均可看出字形。神龛下置一石台,上放花盆,或沿墙种以石榴树。

        平房院落多靠主室的东侧(上侧)建厨房,其灶火一般座北朝南,以应“东厨司命”和“水火既济”之说,厕所要设在院内下首,或主屋背部的后院。在豫东平原和淮南诸县,许多人家没有院落,其住宅多为一幢三间,一明两暗,中间为堂屋开门,靠后壁设神龛、祖宗牌位;左右两间前壁开设窗户。窗户窄小,垒于墙中,设方格木棂,糊以薄纸,遇岁时节日或婚嫁喜事,则以各类花鸟剪纸贴在上面,住此三间房的小户人家多一边住人,一边饲养牲口或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南民间破墙陋院逐年减少,大多数人家的院落向干净、整齐发展。80年代以来,民房房院组合形式发生了变化,大多以排房形式并列。许多排房设有前檐走廊,一家院内多一主房和二陪房为套,俗称“三条腿式”住宅。主房多为朴素大方的双层小楼。院落大门也十分讲究。

    二、穴居窑洞     在豫西山地北部荥阳县以西至潼关和豫北太行山区,部分民居至今仍保留着上古穴居遗风。人们就沟畔崖腹,挖凿 “靠崖窑洞”(或称“籍崖窑洞”),并开辟院落。龙山文化时期已有这种人工的住宅,它是中国最古老的建筑形式之一。它充分发挥了黄土高原土质的自然特性,冬暖夏凉,干燥防潮,且挖凿方便。     (一)窑洞造型 河南窑洞形式有窑间窑、间墙窑、天窑、地窑、房洞结合窑以及人工锢窑等。     1、窑间窑 呈拱形,属靠崖窑。开挖前先要在沟畔崖腹处辟一垂直崖壁,高约二三丈,俗称 “窑脸”。然后根据其宽度确定开挖窑洞孔数和挖凿位置。一般讲究以三孔为佳,意配“福”、“禄”、 “寿”三星。如宅基宽度不够,只能挖两孔者,多在两孔窑之间挖一小坷窑,以敬天神和补三星不足之嫌,今大多已不讲究。开挖时先凿一宽可置一门框、高可在门框上置一窗,深五尺左右的小拱形“窑间”,然后扩大,开挖高三米、宽三米的拱形窑体。此窑不需垒建洞前窑壁,窑体一经挖好,装上门窗便可居住。其窑门大多为木质粗厚的独扇门,门上木窗在严寒冬季糊以薄纸。“窑间窑”因有“窑间”,旧中国一些装不起门窗的贫苦之家,多于窑间处挂一草帘代替门窗。

        2、间墙窑 亦属靠崖窑,分布于陕县、灵宝一带。此种窑不挖“窑间”,直接在窑脸上开挖高大拱形窑体。窑体挖好后,再于窑体前与窑脸看齐,垒砌“窑间墙”,墙上一侧设门,一侧设窗户,上部与拱形窑顶接近处设一通风出烟口,(称 “马眼”)。“间墙窑”光线充足,比“窑间窑”采光好。 “窑间窑”、“间墙窑”洞内或通为一室或中间设隔壁,分里外两间。里间还可在窑洞侧壁挖“拐窑”。旧社会,拐窑曾成为人们躲避战乱的藏身、藏物之所。     3、天窑 也称“悬窑”。豫西一些窑顶很高的人家在窑上凿窑。此窑和下面窑洞相通,可于下面窑洞内设梯而上,形似楼房。天窑多不在窑脸开门,只设一窗,以通光亮。

        4、地窑 豫西人在地平面下开挖的窑洞,俗称“天井窑”、“窑里”,陕县人也称“地阴坑”。开挖地窑要在选择好的地方,先辟一深两丈多、面积依自己所需一般七八平方大小的四方坑、然后在方坑四壁挖凿窑洞。其中一洞呈45°斜坡通向地面,称“窑漫道”或称“门洞”。

        5、房洞结合窑 窑洞前紧挨窑脸建筑“崛肚房”,多为瓦房,因山就势,前房后窑。进院之人,只知有房,进房之后,方知里边还有窑洞。

        6、锢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三门峡市各县陵上平地“锢窑”很多,它是用黄土坯砌合成的窑形建筑。这种窑不坚固,如遇长期阴雨,容易倒塌。50年代后逐渐为砖、石锢窑所代替。“锢窑”,讲究一次锢三孔,窑前设院。窑顶上要铺五尺以上的湿土砸实拍光,并筑水道经窑前院内而出,以应“水是财,不窑外流”之说。居窑人家很会利用窑洞的自然特性,尤其居住靠崖窑者。过去,许多人家的桌凳床厨,就窑内之壁自然开凿而成。现在虽多数已为时新家具代替,但此风犹存。陕县等地习惯在窑内傍壁凿筑土炕,冬天在炕下洞内点燃柴炭犹如暖气。

        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许多住窑人家都将窑脸修理整齐,并设上流水檐道,俗称“带眼眨毛”,以防雨水冲刷崖面,有的还将窑里用红砖遍砌或用水泥抹光,过去被水冲刷的破旧窑洞已在逐渐减少。     (二)窑院村落 豫西沿邙岭一带多窑院村落,村落顺沟沿坪以列,窑院背山面谷而立。院内有两孔窑者,右为“正窑”、左为“陪窑”;三孔的,中为“正窑”,两边为“陪窑”。 “陪窑”和“主窑”多以洞相连,前不设门,只开一窗,称 “暗窑”。一般人家多在窑院两侧一角或大门外一侧盖设草房作厨房、牲口房或它用;傍崖挖成凹字形的窑院,沿凹两侧挖窑,在凹前设置院墙和门楼,院内可种植各种花草树木。     地窑的院落也称“天井窑院”,院内也有主窑、陪窑和各种设置。如窑院院底平面顺窑腿砌砖至窗下称“间脚”。以防窑腿为雨水所毁。院下侧挖一两三丈深的干井,以为院内排水处。井院顶部四周建筑带有流水檐道的土墙或砖墙。俗称 “女儿墙”、“护崖墙”。墙外四周再设置院围、打麦场。院内主窑或灶窑门侧常垒有小厨屋。作仓的窑洞多在窑顶凿孔,直通地面打谷场,收获之日,直接将谷场的粮食灌入井院窑内囤中。     天井窑院也有两进院、三进院。在院内种上树木。外人路过井院区,常闻人嬉笑言语和犬声,却不见村屋庄舍之形。故人们称“上山不见人,入村不见村,院落地下藏,窑洞土中生,平地起炊烟,忽闻鸡犬声,寻觅树影处,农家乐融融”。     居窑院贫者,院内仅一两孔窑洞;富者院内汇窑、房、楼等建筑为一体。巩县康百万地主庄舍,便是这种窑院建筑的典型。     窑院村落中的沟、坪,广狭、深浅不同。沟坪狭浅地方,夏秋日为阴雨流水通道,平日则为进出的路径;沟坪阔而深的地方,窑院层叠,呈一层、两层或三、四层布置,站在上层窑院,沟坪之中窑院,尽收眼底;一些沟深而又狭窄,上部只能建一层窑院,沟底又不能作出入通道,两崖人家隔沟也不能相互交往的地方,人们便在沟口架筑桥梁,桥下为洞,穹庐如门,为沟内夏日出水通道。石桥两侧筑土砌石,形如城阙,外人初到此地,看不见其沟,误为街道。此沟亘两崖树木成荫,民居之间可相望对谈。     窑院村落多以“沟”、“洼”、“窑”命名。如汤泉沟、魏窑、马洼等。     河南窑居人们对居住窑洞感情颇深。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人家新建现代住室,也要保持窑洞的造型,他们用砖或钢筋水泥建筑了许多新式窑洞和窑洞式的新型住室,这一古老建筑开始重放光彩。 三、巢居庵棚     庵棚为远古人类巢居形式的遗留。河南民间庵棚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用一根柱子搭起一个半人高的平台,上边架起棚子,既不影响种地,又可据高了望;另一种是以木棍搭成两个“人”字形,中间架一横木,斜放几根椽子,上边覆以麦草或稻草,现在也有使用帆布和塑料布者,棚内供休息和放置生产用具或其他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许多贫穷人家无处居住,便在这种庵棚中度日。50年代以后,庵棚已多是瓜园、菜园和果园的临时性设置。 四、水上船居     在沿淮河两岸的固始、息县、淮滨、潢川、正阳诸县,20世纪50年代初,还有一些船居者。他们多是以渔猎为生的人家,居住的船分前舱、中舱、后舱。一般人家按辈份及已婚、未婚分舱居住。。1958年后,这些船民先后被编入农业社队,陆续上岸定居,船居也随之消失。

    五、城镇街巷     20世纪50年代以前,河南省城镇居民住房分草房、瓦房。一般城关多草房;城区多瓦房,且为富家大贾所建,尤其开封、洛阳等古城,房连房,院连院,相互连属,浑为一体。一些大型房院基本上是乡间院落的形态,有一进院、二进院和三进院。院有临街房、过厅、二厅、厦房、上房等。大的宅院往往在周围设更道,更道一侧有“裙房”,安排雇佣人员。这种院落,几经变迁,往往形成院中有街,街中有院,一院通两街,一街连两院的布局。一般市内临街居住的小户人家,其院落前面是店铺(多为两层楼房),后面是住房。后无院落的沿街楼房,楼下是店铺,楼上是住房。没有店铺的人家,多住在小街背巷,一院之中大多住三五家甚至七八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镇不断扩大。城镇旧区逐渐改造,谓之“老区”,“老城”。新建市区的住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国家投资建设。所建住房大致分两类:一类是排房,大多是50年代的建筑,设有卧室、厨房,几家共用厕所。另一类是楼房,50年代、60年代建的楼房一般两层高,住室为单间,不配套,厕所、厨房也多是两三家或五六家共用。80年代以来,楼房的建筑向高层发展。一家有一厅二室的、一厅三室的或一厅四室的,分卧室、会客厅、厨房及卫生间等;老城市民自建住宅的,也大都是配有走廊、阳台和各种生活设施的二层楼,临街的楼下多是商店。

    六、住房安排     河南民间长幼居室颇多讲究,一般按辈份依年龄、性别、婚否分配住室。     窑院人家,主窑为父母长辈的住室,也是设置祖宗供桌、日常用餐和待客之处。子女以长幼论之,或住陪窑或住窑院厢房。房院人家,堂屋为放置祖宗供桌和父母长辈居住的地方,中堂设供桌,也为待客和日常餐饮处,左右间住人,父母长辈住“上首”、“大首”。子女依次分住于“下首”。有厢房者住于东西厢房之中。一般未婚的子女多住“下首”。子女多者,或兄弟、或姐妹居一室同床。已婚的子、媳依次住左右厢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一般人家房室、窑洞设备简陋。除居住必备的床、桌、椅、凳和衣服箱柜外,室内甚少装饰。住窑人家的床、桌也多为土炕、土桌。全省几乎家家都有纺花车,多置放卧室内以为妇女纺花使用。有织布机的人家,多置机于厢房或陪窑未婚的女孩卧室中。喂养牲口者,栏牲口铺一般设于陪房或闲窑之中,贫困人家也有人畜同室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间住房安排和房内设施逐渐改观,住房分配更加合理,房内设施日趋讲究。 七、住房信仰     (一)相宅择日 河南民间各地深受堪舆和星相的影响,在挑选建房基地时一般先要请“风水先生”“看风水”,俗称 “相宅”,此风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尤烈。相宅时,首先按 “阴阳八卦”确定宅院的方位、座向、院型。其忌讳很多,讲究宅后要有“靠山”、“案山”,宅前要宽敞,大门绝不能面对山丘、豁口、河沟、道路等,称为“山剑”、“路剑”和“水剑”。不得已而犯忌讳,就在“适当”位置埋上写有“泰山石敢当”之类吉祥语的木桩橛或石块以去“灾邪”。     宅基选定后,要“择日”,以定修盖时间。俗称“看好儿”。“好儿”要选在利年(“利年”之俗传于西峡一带,选利年是根据房屋的转向而定,有“东西利年” “南北利年”等)和“太岁出游日”。以免“太岁头上动土”。迷信传说每年农历腊月大寒至除夕是太岁出游时间,故此时为修盖房舍的好时机。实际上这段时间正是农闲时候,自然有空修盖。今仍有此风,但其迷信色彩日渐淡薄。选定“吉日”后,首先打扫场地,行奠基礼。奠基礼一般是在房基地上钉上桩橛,摆上几块砖石,鸣放鞭炮,然后方可动工修建。旧为“避邪趋吉”,今为新房庆贺。     (二)上梁调脊 民间建房时选用梁、檩等木料,既注意其质量,又讲究其形状和名称。方城一带讲究用枣木作檩,榆木作梁,构木作过木,称作“枣脊榆梁构过”,意取“早积德多余粮够过日子”。豫南各地忌用楝树做梁,因“楝”、“殓” 同音,不吉利。新县、光山一带用红椿树作主梁时有“偷梁”之俗。偷梁前要在村落附近选好合适的红椿树,并告之树的主人,建房前日夜晚携带礼物前往“偷伐”。届时“偷者”放下礼物,伐下即运走,主人故作吵闹、假意追喊,便为“偷梁”。“偷梁”是一种建材互助形式,它解决了建房者自家树木尚未成材的急需。当地也有不“偷”而“送”者俗称“送响梁”。“送响梁”在新建房上梁前一天进行。由建房者的亲朋将事先选好的红椿树材披上红布做的“梁衣”,由两名童男相抬,并携带鸡、、肉三牲礼,伴以唢呐、锣鼓送至建房人家,主人鸣鞭炮迎接并设宴相待。送响梁时忌讳梁落地,也禁止有人跨梁而过。此俗至今仍流传豫南各县,但抬梁已为汽车运送代替。     上梁立柱前,要进行梁柱的祈祝礼仪,实际是对梁柱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和对建筑工人的酬谢。南阳一带,祈祝时建房主人要先抱一下房柱,称“抱柱”,以示房柱的粗壮、结实。这是古代人没有量具时以怀抱测量房柱的遗风。光山、新县人还要进行“暖梁”。暖梁多在上梁前夕进行。届时把所用新梁披以丈余长的红布,将木匠、泥匠所用工具连同内装拟送匠人赠金的“红包”一起放在桌子上,然后主人携木、泥工匠一同进行祭祀。祭毕,木、泥工匠口称“谢赠”取走“红包”,主人则亲自或派人通宵守护梁前。此俗今日已为包演电影,款待友邻所代替。     上梁立柱时,主人要在站柱和正房檐墙上张贴写有祝词的竖联和横额,其内容一般是“竖柱喜逢黄道日,上梁正遇紫徽星”、“喜星高照”、“姜太公在此”等吉祥祝语。同时在房的脊檩中间要拴块红布和一双筷子,脊檩签杆上书写建房时间、宅主姓名。有的还把文房四宝置于上面,以示后辈人要读书知礼。三门峡市西部和南部一带人们要行“浇梁礼”。浇梁时房主和亲友用酒或水依次浇向梁上,以应“水能克火,可免火灾”之说。上梁之日如下点雨最为理想,所谓“掏钱难买雨浇梁”。上梁作业,由木、泥工匠掌线分站两头屋墙上,用青布拴住上披红布“梁衣”的房梁两头,徐徐拉上,边拉边喊彩,俗称“贺旦头”。每喊一句,参加上梁仪式众人齐声应“喜呀”。待梁与站柱或山墙吻合固定时,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上站木泥工匠将事前准备好的小蒸馍、糖果等撒向空中,称“撒梁粑”、“飘梁旦儿”等。这时,观看者齐来抢拣。传说吃了“飘梁旦儿”不牙疼。上梁后即可放置檩条。檩条讲究“晒根不晒稍”,要将木料根部向阳放置。梁架置好后,草房铺草,瓦房上瓦。上瓦行数喜用单数,忌用双数。传说木工始祖鲁班乳名“双”,故用单数以避其讳。各种瓦房所设赓兽严禁对向别人屋门院落。     在民间建房过程中,除了浇梁、上梁外,调脊以及草房的“剪檐”、瓦房“了作”也要举行仪礼,尤以“剪檐”“了作”礼最为重视。届时,亲朋邻里都要以礼品相贺。除肉菜礼外,有的还附以“中堂字画”,以祝主人成为书香人家。     (三)房院讲究 民间建房对于房舍的形状高低十分讲究。房屋的前、后墙和山墙的长短宽窄必须一致,如建成其形如扇子的“扇子屋”或宽窄不一的“棺材屋”、“一二三屋”便不能居住。屋脊要平整,如高低不平,便认为“不吉利”。这反映出民间对建房质量的严格要求。对房屋门窗的设置也很讲究。在孟县等地,门窗的设置必须做到“眉高眼低”,眉指房门;眼指窗户,就是房门要高于窗户,否则,就是“不知眉高眼低”了。同时窗户不能大于门,俗称“眼不能比嘴大”。在林县,房屋的后墙忌讳留窗户,因为“留后眼,不吉利”。     在房院或窑院建筑中,民间十分重视其房舍设置和房屋之间的距离、高低。在豫南、豫东各地宅院中,前房的高度要低于后房,否则,被认为压住了“运气”,宅主就要在后房的屋脊上正中竖放一块青砖,超过前房,挽回“运气”。在豫西及南阳一带,院舍的大门要比院内的窑门、房门窄,这样才能“蓄财”。各地房屋的门一般对开两扇,窑门多独扇门。在光山一带,制门时每扇门只许用三块木板合成,这样两扇门加起来,便是六合板,民间认为,六者,禄也,吉祥有福。有厢房的窑院,厢房的上山——即和“窑脸”相邻的厢房山墙,要离窑脸七尺宽,其下山墙与临街房或前院墙要相距八尺宽,俗称“七上八下”,两边厢房之间的距离应为九尺,否则,便是“不依章法”。宅院植树也有“前不栽桑,后不栽柳,当院不栽鬼拍手(杨树)”的讲究。     (四)踏房安灶 民间在新房建成后,无论草房、瓦房都要在屋梁上搭件衣服表示有人居住,俗称“暖房”。搬迁新房时要“择日”。搬迁前,主人先要邀集邻里亲朋及其小孩到新宅内鸣放鞭炮嬉戏蹦跳一番,俗称“踩院”、“踏房”,迷信称 “祭宅子”。陕县一带“踩院”时,邻居们都各端一碗“八宝饺”上门祝贺。“踩院”后次日,主人用一长长的谷草捆,在旧宅接上火,捧到新宅绕院一周后,扔入新宅灶火,称作 “安灶”、“燎锅底”,新宅灶火最好要面南或面西,俗语称: “做灶问师应仔细,面东贫穷北不利;向南烧火无祸殃,安灶面西子孙长”。“安灶”后便正式搬迁,从“踩院”到“安灶”,三日内忌生人入内。搬迁时,亲朋邻居热情相助。光山县民间,人们多持肉面箩子向搬迁者祝贺。搬迁者所迁新居都要在门上贴大红对联,其联内容多为“先抱琅环地,常占富贵春”、“人杰地灵”等以示吉祥。     自古及今,河南民居所采取的形式和产生的信仰与禁忌,其中多数是对住房采光取暖、选择地利、量测座向的探索和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间住房习俗不断摈弃封建迷信的内容,坚持住房向阳背阴、避风防涝和便于生产、便于生活的原则,仍然保持着河南人不思华丽,注重实用的传统美德。 第二节 饮 食  

        在远古未使用火以前,河南人主要以果食为生,以后渐为鲜食以至艰食(果食指树木之实;鲜食指鸟兽鱼鳖之肉;艰食,古人称五谷为艰食,意为稼穑艰难)。随着火的使用,各种生食开始用火烤、石烹,并不断扩大熟食范围,脱离了原始蒙昧时代。人们继火烤、石烹又学会水烹、油烹。周代食谷类、蔬菜“多蒸而食”,而且有了“酒醴浆湆”和茶等饮料。汉代食品有馒头、面粉、饼等,制作“率以盐豉醋佐其烹调”,“其香料除姜桂外,多用蒜荽”,“嗜酒之风大盛”。唐代的汤料、 炙、脍蒸等诸多名目制作精妙。宋以后,以汴京(开封)为中心出现大量的风味食品及诸般点心果子和小卖饮食、节日饮食(以上所引,见张亮采《中国风俗史》)。近代以来,饮食的内容和制作又有了很大的发展更新。但由于长期缺粮,河南民间饮食质量的优劣形成了以“稀、稠”相区别的习惯,日常能否以“稀”为主,稀稠调配,巧妙制作,成为民间衡量一家人会不会过日子的重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南民间饮食在保持节俭的优良传统中得到了发展。尤其80年代以来,河南民间饮食结构已由主食消费改向主副食相结合的膳食消费,传统的粗粮细吃、稀稠搭配形式也得到升华。 一、日常饮食     河南民间日常饮食一般为一日三餐,收获大忙季节也有用四餐者。旧中国,贫苦人家和山区居民因缺粮多在冬春农闲季节一日进两餐。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餐制已基本成为全省民间每日饮食的惯例。     (一)三餐主食 早餐、午餐多为稠食,晚餐主食为稀食。一日三餐,稀稠相配。旧时三餐,晚餐一般不用馍类硬食。这种饮食内容形成了对三餐的固定称呼,早餐、午餐为“吃饭”,晚餐为“喝汤”“喝茶”、“吃剩馍”。各地稀、稠食的用料、制法,山区、平原各有特色。     稀食有米、面和粗、细粮之分,并依据其质量命名。日常用大米、小米做成的稀食,信阳地区诸县称“稀粥”,如 “大米粥”、“小米粥”;其他大部分地区无论米、面一般均称作“汤”,如“大米汤”、“小米汤”、“面汤”。也有他称的,如淮阳、周口一带称纯面做的稀食为“白眼稀饭”;陕县西部则称作“糊漓”。玉米、高梁“糁儿”做的稀食大都称作“玉米面糊涂”、“高梁面糊涂”或直呼为“玉蜀黍糁儿”、“红蜀黍糁儿”等。制作稀食时,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劳动需要掺入其他硬食之类,或红薯、蔓菁、胡萝卜、芝麻叶儿、黄豆叶儿等,或“窝窝头”、“剩馍”。豫西渑池一带常用烫过的玉米面拍成薄圆片加入汤中;也有将小米煮成稠糊涂,打碎后掺入汤中做成“捞饭”。稀食中加盐以调味的叫“咸汤”或 “咸稀饭”。旧时在缺粮的情况下,白面汤是人们很看重的稀食。民间都把它作为老年人或病弱之人的营养食品。在信阳地区新县的箭河、陈店等乡将饮茶作为日常饮食内容,平时宁肯少油断盐,也不可无茶,因此各家平时都要存茶十余斤至数十斤。     稠食在河南既指加稠了的稀饭,也包括各种硬食。馍是民间日常稠食的主要形式,分“烙馍”和“蒸馍”。     “烙馍”也称“烙饼”、“饼馍”,用白面或杂面制做,在铁鏊子或平锅上翻烙而成,是一般人喜欢的食品之一。烙馍还有“烙油馍”、“烙油饼”等。烙油饼也称“油旋”、“千层饼”。用白面包上黑面烙成的外白内黑的叫“白皮烙馍”。双皮中间夹以菠菜、红薯叶之类,上鏊烙成的叫“菜馍”,可卷起来蘸蒜汁吃。日常多吃杂面烙馍或“面饼子”。“面饼子”是用粗糙的、难以用擀杖擀成大园饼的面,用手拍压成形。     “蒸馍”,是上笼蒸制的馍,也是河南人喜欢的硬食之一。白面的叫“白蒸馍”,旧时,生活困难,平常人家很少食用,只是节日、婚丧礼仪和待客时的食品,且多揉以圆丘形,故民间将白面蒸馍又称“圆蒸馍”,今日白蒸馍已成为大部分地区的常用食品。     杂面制成的馍叫“黑馍”或直称“杂面馍”,有各种各样的制作方法和幽默的称呼。用黑面加油盐或黑白面分层卷制的叫“花卷馍”。花卷馍外包一层白面皮的戏称“驴打滚馍”;玉米面、高梁面或红薯面等掺和在一起蒸成形似狐狸头的馍,名为“狐狸头馍”或“花狐狸卷子”。对于粘性差又无其他面掺和,难以揉制的红薯面、高梁面、玉米面,就用水和好后,使双手团捏成圆形,底部留一窝,上笼蒸成“窝窝头”。用红薯面、高梁面作的称“黑窝窝”,玉米面作的称 “黄窝窝”或以“黄金塔”誉之。窝窝头是旧时劳动群众的主要食品。20世纪80年代以来,窝窝头在城镇已成为风味食品。     蒸馍中还有“糕”,如虚糕、豌豆糕等。糕类食品水分大,是粗粮细吃俭用法。郑州荥阳一带,人们磨谷粉制糕时要用水拌成糊状,上笼蒸制。在蒸制食品中,豫西许多地方还有用榆钱儿、槐花拌以杂面蒸食的。     带馅的蒸馍有包子、菜盒等,旧时民间多用粗粮和杂菜制成,今日民间多是以鸡蛋、肉为主的馅包子。     面条是河南人最喜欢的食品之一,日常饮食不可缺少。既能稠,又能稀,黑白面均可使用。大部分地区每日三餐中,均有面条相济。即使以大米为主的淮南诸县,也常见到面条。用白面作的面条称“白面条”、“细面条”;用杂粮面作成的面条称“粗面条”、“黑面条”。稀制的称“汤面条”、“清水面条”、 “糊涂面条”、“烩面条”、“浆面条”等。稠制的多称“捞面条”,包括浇面条、炸酱面条、蒜面条以及蒸制的卤面条等,旧时,一般只在节日、宴客或农忙季节食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吃面条大都根据自己所好,粗细稀稠自选。豫西洛阳偃师和豫北安阳、豫东周口一带的人们喜食浆面条。浆有 “豆腐粉浆”、“红薯粉浆”。做汤面条时,兑入锅中成“酸浆面条”,安阳人平时常做常吃,以为嗜好,故外地戏谑安阳人是“粉浆饭”。     面条制作至今仍以擀制为主。分细条或宽条,还有切成平行四边形或三角形作甜淡稀食用的,称“甜面旗儿”、“甜面叶儿”。     (二) 副食搭配 20世纪50年代以前,河南人日常副食品搭配极为简单,虽然南部诸县如罗山等地讲究“无菜不餐”,但做菜佐料简单,往往也是“油盐大当家”。大部分地区民间早餐、晚餐多为淡食,中餐方用些咸食。日常菜食,主要以自种的时鲜蔬菜为主,除白菜、萝卜外,还食以南瓜、菰子、梅豆角以及红薯叶、芝麻叶、嫩高梁叶、黄豆叶等。富家则多无荤不餐。     民间喜制腌菜或酸菜,以解决全年的菜食。每年蔬菜收获时,有条件之家将萝卜、白菜、芥菜、韭菜或蒜等置入坛中用盐腌制。殷实人家还腌制一些鸡蛋、鸭蛋之类。信阳各地,过了“小雪”,家家户户要腌制腊肉、腊鹅、咸鱼、牛肉以及一些野味如野、野鸡等。豫西、豫东人喜欢自制面酱、豆瓣酱。淮南光山一带,豆瓣酱被称作“腌豆糁”。许多人家平日所用的醋、酱油也以自制为主。洛阳偃师一带丘陵地区有枣树、柿树的人家,常把“浆枣”或柿填入坛中发酵作成枣醋、柿醋食用。     80年代以后,民间副食已大为改观,除自家所腌制的咸菜外,许多人家三餐食用炒菜,用油也都以豆油、花生油、芝麻油为主。 二、节日饮食     河南人十分重视节日时令饮食。尤其是春节饮食。民间认为,春节有什么饭菜,就象征此种粮菜禽畜当年丰收、兴旺,因此,春节饮食炸、煎、蒸、煮,粗、细、荤、素,品种、样式都丰富多样,数量也十分可观。少者可食用到“破五”,一般人家可食用到正月十五或十九的“添仓节”,不少人家可用至二月二“龙抬头节”。在信阳地区新县田铺乡一带,农家制作的年节糍耙、饼折甚或可食用、保存到栽秋季节。春节食品过了腊月初八就开始准备,腊月二十三日以后,制作春节食品已是节日准备工作的中心。即使贫苦人家,也都以“不苦一年”之说,想方设法,为自己信仰、崇敬的神鬼和祖先,为全家老幼甚至所喂养的禽畜都精心的安排食品。     节日食品的制作形式主要有如下数种:     (一)油炸食 节日食品中,颇多油食。炸油食又称“搁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搁锅”是一般人家尤其是贫苦人家平日难以做到的事,故对节日油食的炸制非常重视,且富有神秘感。开锅炸油食时,先要炸些装盛碗碟,供飨祖灵,之后方可让儿女等尝鲜。在炸制过程中,十分忌讳他人在油锅边说三道四。油炸食品种类很多,主要有糖糕、菜角子、麻花、素丸子、肉丸子、炸豆腐、莲夹和鱼、肉等。在信阳地区产米之乡,油炸食品中还有用大米、糯米为主的油炸糍粑。回民节日喜食“油香”,即用开水烫面后包糖,用香油炸成的一种油食。     (二)蒸食 农历春节、二月二、八月十五、十月一等都要蒸制应时的食品。节日蒸制食品都和祈佑祝福信仰揉和在一起。尤其是春节食品,即使是贫寒之家,用黑粮杂面也要蒸制出盼望丰年、祈求安泰的蒸馍来。     春节蒸制的蒸馍无论面粗细都要讲究大而美。一般小馍也有半斤左右,大馍可达两三斤重。除蒸制大圆馍以喻团圆幸福外,还蒸出形形色色美观大方的馍形并加以各种美称,如花糕、大枣山、麦垛、麦堆、面布袋、莲花瓣、菊花叶、歪嘴桃、鲤鱼跳龙门、二龙戏珠,童子献寿桃、富贵不到头、聚宝盆等等。春节蒸馍时,许多人家要蒸些黑馍,以备大年初一清晨用来和白蒸馍一起喂,以观察狗吞吃黑、白馍的先后次序,预测当年丰歉。此举虽属无稽之谈,而在民间,却虔诚之至,至今尚存,但求乐之意加浓。在林县,过去因缺少白面,把用黍米面包柿皮、红豆蒸出的过节馍,誉之为 “黄蒸”,以祈人寿年丰。在罗山一带,民间每年三月三要蒸 “蒿子馍”为庆。     蒸制节日食品时,民间喜欢在圆蒸馍顶上点一红点,以求其喜。八月十五的蒸馍要蒸成月饼样,称“面月饼”。“面月饼”多依自家笼筚的大小蒸制,一层面皮,一层枣子,层层摞起,一般两三层。手巧者还在“圆月”顶上捏制“二龙戏珠”、“嫦娥奔月”等面形。     (三)煮食 饺子是一种水煮的咸馅食,人称“水饺”、 “疙瘩”、“扁食”等,是遍及全省家家户户的节日食品。用面可粗可细,用馅可荤可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能吃饺子者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饺子才真正成为普通人家节日饮食中的重要食品,并逐渐进入民间日常饮食。     元宵,也称“汤元”,是正月十五元宵节的应时食品。河南民间有“十五扁、十六圆”之讲究,“扁”指饺子,“圆”即元宵。元宵馅种类很多,民间常见的有玫瑰、枣泥、桂元、山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民间吃元宵并不普及,大多人家以饺子或“茶面糊涂”代之。     “茶面糊涂”也称“糊涂茶”或“茶面”,是豫西伊、洛河两岸诸县和豫北太行山南麓居民正月十五所用煮食。制作茶面是用米面(以小米为佳)和芝麻一起入锅炒制而成。做茶面糊涂时,先把豆腐条、桃仁、杏仁、五香豆和过年所制各种油食如丸子之类放入锅内水中煮熟,再和入茶面,搅成糊涂状,便成“茶面糊涂”。有的茶面糊涂中下些饺子贵称 “元宝疙瘩”。     河南回民颇喜一种以小麦麦仁、葱、姜、肉丝煮食的食品,俗称其为“馓子”,它是回民节日食品中不可缺少的煮食佳品。 三、宴客饮食     (一)招待食品 旧时河南民间对于一般来访者多以白开水相待。在农村,对于亲近的客人,喜以“荷包蛋水”接风,有的还以自家所种的枣、核桃、花生等果品款待客人。富裕之家以烟、茶、糖果待客。对于留食的客人,平常多以“面条”或“浇面条”或“蒜面条”相待。在豫东待客食品多为烙油饼。在光山县一带,对于留食的客人,尤其是节日时来的亲朋好友,除三餐外,还要“加餐”(亦称“辅餐”或“打间”)。“加餐”多在早饭前、午饭前和午饭后。对于留宿者,午夜也要加一次餐。分别称作“过早”、“过中”、“过晚上”或 “过夜”。加餐一般食鸡蛋挂面或水饺。     民间宴客多在婚、丧、庆寿、小儿满月、迁宅时进行。宴席规模的大小和形式繁简,多受各自经济条件的限制。在豫西,一般宴客多以白菜、萝卜、粉条、豆腐烩制“大菜”,再配以面条、蒸馍或米饭即可。举行大型筵席时则请厨师掌锅,以鸡、鸭、牛、羊肉为主,配以各种时鲜蔬菜。所做筵席名目繁多,有“四碗四”、“八碗四”、“二八场儿”、“三八场儿”、“四拼八”、“五碗四”、“平席”、“三滴水”、“小八八席”、“大八八席”、“七碟八碗”等等。其他还有四盘、七碗、八碗和十三碗之分,十三碗之席陕县人称为“十三太保”,内容颇为丰盛。     淮南诸县民间的宴客食品历来较全省其他诸县丰盛,筵席分“普通席”、“大小桌”。“普通席”最少不能低于18个拼盘,鱼、鸡、生菜、海带是不可少的。“大小桌”则由热菜、凉菜两部分组成。小桌为凉菜,须有13个盘组成,除卤菜、糕点外,还须有四种水果。大桌为热菜,由18个盘的鸡、鱼、肉、菜组成。光山人传统的“席饭”16大碗,鸡、鸭、鱼、肉边吃边上。喜筵多以着红色的粉条蘸镶在食品上,并规定头碗菜必须上鱼,以示吉祥如意。招待新女婿之宴,最少要用7个菜。宴客最忌以3个菜相待,因为3个菜是祭奠死者的形式。民间丧筵,讲究用粉条作汤,以喻如泪如涕,而且头碗菜必须上鸡,以示哀思;无论红白筵,为表示事情圆满成功,多以“丸子”为压桌菜。“10碗头席”或“流水席”是洛阳各地办丧事的筵席。丧礼之日,不论客人或族人均以10碗菜上桌,不扣碗,俗称“毛碗”,主食配方馍(称“裁牛糕”)。客满一桌即上菜,随到随吃。家境困难者可上五碗菜,但不可再减。80年代以来,“10碗头席”很普通,且其质量更好。在上蔡一带,招待婚丧事所请的乐队,俗称“吹响器的”,多以 “八碗七盘”相待。但“八碗七盘”绝对不能招待客人,否则便是对其不恭。上蔡人还忌讳给客人上“烧甜大肠”,认为 “甜者”,“舔也”,有讥讽之意。

        一般筵席都配以酒,尤其豫东、豫南诸县,酒是筵席不可缺少的,有“无酒不成席”、“有酒不在肴”之说。     (二)作客礼品 在乡村作客者礼品中的食品平常以白蒸馍为主,大型节日和红白喜事则配以其他油食、菜食和糕点。送礼时过去多装以篮子或包袱、筐子,今已用提包、皮兜等。所用篮子一般用荆条编制,呈椭园形,用红漆漆成深红色也有为至亲好友送礼时,以食摞抬送者。20世纪60年代食摞礼在豫西盛行。食摞有圆形和方形,一般四层(格),上有盖,有二榜支架和架脚,支架上有供肩抬用的半园形架鼻。食摞内食品的摆放颇多讲究。在洛阳偃师一带一般底格放馍,丧事要放长形的“老蒸馍”,喜事放涂有红点的圆蒸馍,三格放硬面所捏制的一幅鼻儿的长方形“麻糖”(油条),二格放肉食,最上一格放糕点。嫁女者和外婆家的食摞礼,底格放饼馍(烙馍),三格放饺子,二格放肉,一格放糕点。为新添外甥送礼时,底格则是四样菜(两干两湿),三格是面,二格为米,一格为整块豆腐和20个馍和麻糖。食摞多是富家有,但可相互借用,行大礼如借不到食摞者,即使用篮,其礼品内容也要符合食摞内所盛内容。70年代以后,礼品中的市购食品,诸如点心、蛋糕之类增多。 四、市饮嗜好     清末以来,河南人民历经灾乱,家庭饮食生活十分艰苦,形成了以市饮改善生活的习惯。民间市饮一般在“赶集”、 “赶会”和“走亲戚”时进行,并喜用摊贩食品。     市饮食品多嗜好汤饮,尤喜荤汤如羊肉丸子汤、羊肉汤、杂烩汤、胡辣汤。汤饮有“荤汤加汤不收费”之俗,故乡间进城上市或赶集者多自带烙饼、蒸馍等硬食以便市食荤汤时泡食。不带硬食者多喜欢吃羊肉泡馍(亦称“羊肉糊泊”或 “糊泊馍”)。     市饮中以豆类粉面制成的素汤地位颇高。豫东人喜食绿豆面糊涂,焦作人喜欢喝油茶,豫南人喜欢喝“老鸹头”、 “豆沫”。这些食品均以豆类粉面为主做成,其味道鲜美醇厚香甜可口,多早晨饮用。卖者用以布相裹的保温缸、壶相盛,或背或挑,食者买一碗舀一碗,大多喜配以油条或烧饼、锅盔等食用。     豫东民间习惯在日常劳作之余到本村店铺饮酒,多以一二两为限,不配菜食而饮之。豫南人则喜饮茶,以大碗茶为美。     市饮馍类食品中,人们还喜好烧饼,并且喜以卤肉相配。夹上卤肉的烧饼,人称“蛤蟆衔泥”。     人们的市饮嗜好中还有“水煎包子”。有粉条、韭菜、鸡蛋所包的素包,也有用牛羊肉为馅的荤包。水煎包以水煎炕,一边松软,一边呈黄甲儿,食之焦酥软香,老少皆宜,南阳人称其为“老少美”。     民间称到食品店铺用餐为“下馆子”。过去富裕人家和讲究之人常以“下馆子”为荣,所食多是“馄饨”、“烩面”、 “小笼包子”之类,也有添加小菜的,多为交友待客时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饮者渐多,尤其是“下馆子”已不为罕事。80年代以来,市饮之风颇盛,水平亦高,市饮嗜好虽未多大变化,但用酒菜之食日渐增多。 五、饮宴规矩     (一)家餐规矩 一家人日常进餐时,盛饭者(一般是家庭主妇)首先要先盛给家长,其次以长幼论之,家长不到是不能动筷的。在陕县、三门峡一带,如家长外出,要盛一碗放置桌上后,家人方可进食。     进餐时的座位,以长幼论次。家长、老人一般在堂屋或主窑进餐,其长子或幼子陪餐,其他人比较随便。在淮河以南诸县,因日常副食较丰盛,多围桌就餐。就餐时座位不能僭越。淮北地区民间围桌而餐者多在城镇,乡村极少。一般自择座位,或院中、或自己房内,或出外“赶饭场”。     “赶饭场”,亦称“撵饭场儿”、“聚饭市”。是人们忙中求闲的方式之一。吃饭时,各人手端饭碗,到村中宽敞之处(俗称“饭场儿”、“饭市”)会集一起,边吃边说,或谈古论今,或议论农事。在偃师、巩县一带,“赶饭场儿”时,许多人喜左手食指、拇指端一大“圪篓”(大碗),无名指、小指夹一咸菜碟;右手执筷捧馍就餐。有鲜菜时则将菜碟放在地下让人品尝。“赶饭场”之风至今仍盛行于河南各地乡村。赶饭场者,大部分地区多系男人,妇女一般偕儿女端碗坐在自家大门口进餐。豫东虞城一带,妇女则喜欢端着饭碗串门,到邻家边吃边谈。“赶饭场”在农闲时最盛。

        民间日常用餐,禁止小儿留碗底,也不许用饭时随意敲打碗筷,认为不严肃,而且犯了“穷得响当当”之忌。围桌用饭时,如多上了筷子,认为是“来客”之兆。     (二)宴客规矩 日常家中来客就餐,盛饭要先敬客人,就餐座位依主客论次,一般长者由家长相陪,即使不属家长相陪的幼辈客人,家长也要上前致意。     大型的宴客如婚丧礼仪、节日喜庆等宴席的座次和动筷的先后次序更加严格。宴席所用方桌可坐8人,俗称“八仙桌”。尊贵的客人要首席首座。其他人依辈份、长幼、亲疏依次论座。陪客的要坐末座。客人就席后,先由首席和长者动筷后,其他人方可动筷。

        平时待客盛饭递碗和宴客上菜均要以双手相捧。盛了饭的碗,一定要将筷子平放碗上,且不可将筷子斜插于碗内饭菜中,因为对亡故之人祭祀上供时以在碗内斜插筷子为敬。在豫北、豫西地区,严禁隔着门槛递送饭碗、菜碗。林县人认为这样递碗是不尊敬他人而且还“可引发隔食病”(食道癌)。     饮食也是河南民间相互联络感情的形式。在内乡县西部山区,每年正月初二早晨开始,一日三餐同族各户主都要轮流做东,设宴互请,按辈份、年龄入座,以豆腐、凉粉、鸡蛋皮、黄花菜烹调后冲以小米黄酒做成的“朝就”为饮,猜拳行令,畅叙衷肠。一餐一家,轮流进行。每到一家必饮一碗“朝就”,俗称“喝朝就”。同族各户必须参加“喝朝就”,而且入座的次序也很讲究。

        在南部农村,农忙时,为酬谢割麦或插秧季节的热心相助者,要设“门板席”。一日忙活后,在院中将两块门板并排平放,中间放盆酒,备上二三十个用大碗、大盆装盛的菜,有荤有素边吃边上,以解一日劳作的疲困。此席不许用盘盛菜,喝酒要用碗而不用酒盅,以示主人大方、意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在土地买卖中也以饮宴作为成交的证明。当买卖双方立好字约以后,买者要设宴招待土地经纪、说合人及卖方,同时也不忘记邀请成交土地的四邻。宴席上,受益者(买方)兴致勃勃殷勤劝酒;卖地者满面愁云,懒动盅筷;其他人恭维买者,安慰卖者,盅筷不停,大吃大嚼。此宴饮,民间称做“吃割食”。     (三)民族宴饮禁忌 河南少数民族宴饮习俗以回族满族之俗尚殊。河南回族设宴忌称“筵席”,而称“经堂席”。设经堂席待客饮食讲究“清真”,依伊斯兰教教规,禁食肉,喜食牛、羊、鸡、鱼肉,且需经阿訇宰杀。未经阿訇宰杀的一切动物的血液、胰脂、肠、生殖器等绝对禁食。河南满族忌食狗肉。其传统食品是烤羊肉、酱猪肉、卤兔肉、激酸菜,冬天则喜欢吃火锅。 六、饮食器具     (一)炊具餐具 灶台俗称锅台,外形有方形,长方形和半园形等,内部灶膛构造一般都呈半园形,底部有一放置炉齿、排除渣灰的孔,具有煤和柴草均易于燃烧的良好结构。灶膛上部大小,多以锅之大小垒制。在豫东、豫南地区,饭锅多固定于灶房的锅台上,而在豫西、豫北山区和丘陵地带,饭锅一般不固定于锅台上。锅台外部半园形的,多为可移动,整个形状像切开挖空的半个西瓜,用麦秸、麻纰拌泥制成,多置于灶房外。固定在灶房的方形锅台或长方形锅台,多用土坯垒制。锅台一角留有通烟洞口,有风箱之家还要留一接风箱的洞道。豫西丘陵地区住窑洞的人家,锅台垒在院内,窑内则垒高座煤火台。煤火台一般设在主窑门口一侧,紧靠煤火台的窑壁上多挖一园炕和煤火台相连。煤火台的火膛粗大。煤火台上沿火膛口周围垒一个半园形的长坷廊(俗称“锅坷廊”),以坐锅用。在紧挨锅坷廊外侧土炕一边多垒入一瓦罐,借火膛之余热温水,称为“温罐”。一般锅坷廊为固定的。由于做饭的煤火台和土炕相连,冬日炕上既可住人,亦可坐在上面取暧。多数人家还将擀面做饭的大“案板”垒置在煤火台靠窑内一侧。以便用时方便。住窑洞之家,冬天多用室内煤火台,夏天则移到院内锅台上烧柴做饭。在城镇,20世纪60~70年代多用蜂窝煤炉,80年代以后,郑、汴、洛等城市的许多居民已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炊具的主体是锅。

        60年代以前民间做饭使用铁锅或砂锅。铁锅分饭锅、炒菜锅、油锅、蒸馍锅等,砂锅多用来煮肉。与锅配套的有锅盖、荜子和蒸笼等。蒸笼有木制、竹制和竹木合制的。笼的上盖多用麦秸编制,呈尖园型,俗称“草盖”、“锅帽”。荜子也是竹木荜。60年代以后,铝制钢精锅进入民间。同时也普遍使用起配套铁铝笼、荜制品。切面条、切菜、剁肉所用刀,统称“菜刀”,菜刀有铁刀、钢刀。20世纪30年代后,民间切制萝卜丝、笋丝等硬质菜时喜欢以“擦床儿”代刀。“擦床儿”用一块中间留有空洞的木板,上置一凿有带棱刺小孔的铁皮制成。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至今仍为农家所喜用。擀面条、烙饼馍所用器具称“擀杖”,有长短之分,长者为大擀杖,短者为小擀杖,多用硬质木料做成;60年代,红薯面和各种杂面作为饮食生活中的主食时,因红薯面和杂面质粗且乏粘性,做面条不好擀压,民间则不用擀仗而用“条床儿”压制。“条床儿”系用无味硬质木料做成,有“木条床儿”和“铁条床儿”。擀仗、条床儿至今仍为厨内灶前的重要炊具。

        炊具中还有勺子、漏勺(也称“灶滤”)、锅铲等。50年代以前多用木勺、竹漏勺、铁锅铲等。50年代以来,普遍用起铁制品、铝制品的勺子、铲子。     餐具主要是碗和筷子。乡间用碗,一般为粗瓷碗。精制的碗称“细碗”,多在宴客时用。60年代以前,儿童大多使用用柳木挖制的“木碗”,60年代以后,木碗已为搪瓷碗、塑料碗取代。筷子主要有竹筷、木筷,富贵人家有用象牙筷、铜、铝筷的。民间平日进餐不用筷而用勺的较少。吃菜也不用盘而以小碗相盛,盘勺多为瓷制,为宴筵上不可缺少的餐具。     (二)饮水井塘 在饮食生活中,信阳地区民间多用塘水,其他大部分地区均用井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太行山、伏牛山区和邙山岭上的村庄用水困难。这些地方,水井深者可达30余丈,使用辘轳系桶绞水。位于偃师县北邙山岭上的村庄,由于井深,绞水艰难,有的将固定一头使用的辘轳绳改为两头同时使用,一头下桶,一头上桶,以节省时间。座落山陵上的林县武家水村,水井在陵下,为了解决村内食用水,挖凿多个接转井,将水送上村内。山陵人家一般都有盛水缸,水缸小者可盛两三担水,大者可盛四五担水。     在城镇街巷,市民也大都使用井水,自汲自用。较大的城镇,如开封、洛阳,有专营送水者,送水者使用独轮推水车,车上置蓄水木箱,水箱上有汲水放水设备。市民用水先购买水牌,推水者凭水牌送水。为减少费用,在开封许多市民家中多备两个水缸,一个用于装盛自己就近在苦水井所汲之苦水作涮洗用,一个专盛饮水。     乡镇开挖水井多由当地会社或有名望之人主持,资金多摊派,凡用水人家均需出资。开挖时要祭水神,祭龙王。挖好的井上都设神龛,逢年过节用水人家要向井神烧香祷告。有的地方,生了小孩,要在井神龛上压一红纸条,以示添人,死了人要压白纸条以示减人,其态度虔诚之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积极组织人民兴修水利,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活用水的困难。乡村水井由辘辘绞水、双手拔水以至到用机器抽水,变化很大。平原上家家都有手压井。城镇大都用上了自来水。80年代以来,许多乡村人家也开始使用自来水,民间用水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人们对井神的敬畏也随之淡薄。 第三节 服 饰  

        在新石器时代初期的裴李岗文化时期,河南人已学会自制骨针从事简单的缝纫。至仰韶文化时期,开始用野麻纤维和蚕茧织布,从此皮服之俗已变为布服。人们将上穿以身的称“衣”,下裹以身的称“裳”,确立了上衣下裳的形制。头部也从披发冒首到束发戴冠,足部“于则作扉履”(见《周礼·春官·司服》)穿上了鞋子。同时,对佩物有了讲究,出现了骨佩、玉佩等,跨入中国早期服饰制度形成的阶段。商周时代,冠服制建立,开始了以衣冠“昭名分,辨等威”的服饰制度。这种冠服制直到清朝建立后,才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其显著的特点是长袍马褂、剃发留辫,明以前的宽衣大袖改为窄袖紧身,不用扣的衣服也用上了钮扣,衣襟的形式由大襟改为对襟。清末,随着西方文化的影响,掀起了剪发易服风潮,但由于传统习惯及规章制度的束缚,这种服饰改革始终未能彻底进行。发生巨大变革是在辛亥革命以后,剪发易服成了革命的象征。此时河南民间着装在服饰改革大潮的影响下,既有继承传统,承袭清制的着装,又有仿效西服,自裁自制的新服,呈现了一种古今交映、新旧混杂的服饰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间服饰从用料到样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大量的机制服装为人们所接受,手工缝制的衣服日益减少。 一、日常服饰     (一)衣着 20世纪50年代前,河南民间男子冬天上身大部内穿“对襟”小布衫,外穿“大襟”长棉袄或“小崛肚”棉袄。大襟长棉袄多为偏襟棉袄,小崛肚棉袄多为对襟。偏襟为右衽。棉袄由表、里和中间的棉絮做成。无棉絮的称夹袄。宽、大、长为其特征。许多人穿着时喜在腰间束一条又长又宽的大腰带,俗称“战带”、“缠带”,长约7尺,宽约1~2尺,用土布做成,多染成蓝色。在活动和劳作时,穿大襟长棉袄者喜欢将下襟掖在大腰带里。大腰带也是吸旱烟者插烟袋杆的地方。下身多穿敞腰棉裤,俗称“大裆裤”,其裆大腰宽,连裆的腰围上缝一裤腰,裆前不开口,穿着不分前后。单层称单裤,双层称夹裤,絮棉花的称棉裤。因其腰身大,穿时必须在前面摺一个摺后用“裤腰带”贴身勒紧。一般人不穿内裤和裤衩(也称裤头),棉裤外面也不罩单裤。大都在裤腿下面沿裤脚四周近脚髁骨处扎一布带儿,称为“绑腿”。也有许多人喜欢穿“套裤”。套裤也称“衩裤”、“衩裆裤”或“无裆裤”,有棉、有夹,前幅上端呈三角形,由两条裤腿相连而成,穿着时里边先穿一夹裤或单裤,缀带系于裤带上,后幅长及臀部,活动较为方便。     男子夏天上身多穿一对襟褂,或有短袖或有长袖。豫东平原区,许多人喜穿既无领又无袖的“布衫衩儿”(亦称“汗褂儿”),它由三块布片做成,两片做对襟,一片为后背,背后在腋下用布带儿相联结。也有很多人,在劳作时,赤着脊梁,下身或着一短裤或穿一挽起裤管的大裆单裤。一年之中,春秋两季穿衣较随便,俗称“二八月乱穿衣”,一般上身穿夹袄,下身均着一大裆夹裤。     民国初年,城镇或乡间富裕人家的男子,尤其知识界,则以长袍(衫)、马褂(或马甲)为主要衣着,其长袍(衫)为右衽,长至踝上,左右两侧下摆处,开有一尺多长的衣衩。马褂呈对襟,窄袖,前襟缀以钮扣五枚,衣长至腹。马甲(亦称“坎肩”)则无袖,为日常所着。青年学生爱穿“学生装”,其制低领,衣服正面左右衣襟下方,各设一暗袋,左襟上方设一明袋,共三个口袋,实际是一种不翻领的“西服”,穿上此衣,庄重大方,孙中山先生十分爱穿,故又称“中山服” (和今中山装不同)。     民国时期,河南民间妇女的衣着,尤其在山区农村,有不少妇女沿用前明和前清衣着形制。所穿大襟、大腰衣裤,袖口、衣边、裤管均经过镶滚。富家女子的得意服装是旗袍和先期的裙子并用。一般人家的女子,多以棉、夹、单之上衣下裤为主要形制。所穿上衣,都是右衽。老人的上衣大多长过膝。裤子也是大腰裤,中年以上的妇女常年腿扎“绑腿带儿”。日常劳作时,腰间都系以围裙。     50年代以前,河南民间婴幼儿的衣着也颇多讲究,穿着花样很多。男女婴孩喜欢内穿一用红布或花布制作的棱形或椭圆形的兜肚(亦称“妈肚”),上置一口袋,并绣以各种图案和祝福字样。男孩多穿黄领蓝兜,女孩喜穿蓝领红兜,豫北人称其为“青官红姑娘”。有的将“妈肚”和露裆短裤相连,称“连腿裹肚”。三门峡一带,未满月小儿的贴身衣服形似背心,一边腋下开口,系以红绳,当地人称“囤囤”,以保护小儿肚脐。幼儿裤子多开裆,称“开裆裤”,“没裆裤”、“露裆裤”。也有单、夹、棉之分。开裆裤不另系腰带,多在背部裤腰上缝两条带子,与胸前裤腰相连。习惯上也称“背带裤”、 “袢带裤”。有的开裆裤直接与上衣相连,背部自颈至臀部开缝、设扣。幼儿开裆裤的裤腿长至脚底,下端缝合,穿上后脚不外露,外面尚能穿鞋,俗称“连脚裤”。“连脚裤”的裤裆后腰多分左右两个三角片,形似鸡翅膀,三角尖部缝有带子,小儿穿上后,两片鸡翅膀将上衣围裹,系好带子,十分得体。因俗称“带翅膀裤”。小儿所穿“开裆裤”一般到上学时才改为“刹裆裤”。     50年代前期,河南人的服饰新旧混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衣服款式和色彩开始发生变化。     首先,以“大襟”为主的衣衫形式向着“对襟衣衫”发展,并逐步为对襟衣衫所代替。50年代后期,城乡人在冬季兴起穿“小大衣”。小大衣,领大、对襟、宽敞、穿着方便,男女皆宜。在妇女中间,还穿起了对襟、大领的“列宁服”。     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普遍穿起“军干服”。此服上设四个兜,开在衫内,大方实用。还有民间自己缝制的“仿军干服”,形式自由、活泼,有四个兜的、三个兜的,也有只设两个兜的。70年代后期“中山服”也普遍进入民间。但其款式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个兜变成四个兜,且缝在前襟的外部。外国人称其为“毛式服装”。     旧时,河南民间不甚讲究内衣,尤其农家脱了衣袄便是赤膀,因此衣服非常重视外衣衣扣的设置。妇女穿上衣服后不许敞胸露怀。男子赤膀露臂时不能露出肚脐,所谓“男不露脐女不露皮”,否则,要受到长辈的谴责和外人的嘲笑。 60年代以后,内衣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穿着。秋衣、绒衣、毛衣和汗衫等各式各样的内衣遍及民间。     其次,大腰裤逐步被摈弃,被适合各自身腰的“合身裤”所取代。男裤在前面开裆,女裤在两侧或一侧开裆,或双侧置兜或股后设一小兜。以便装随身常用之物,比大腰裤既合体又实用。     另外,乡间人特别是年青一代的衣着和城镇人的衣着渐趋一致。平时单从衣服的款式,大多已看不出城乡之别。     进入70年代后期,衣服“护体、装饰”的习俗正在变化,大部分地区民间,“一衣多季”被“一季多衣”取代,并开始以衣服的美观适意为主要追求,过去只讲结实耐穿,现在既讲款式的新颖,又注意服饰的色彩调配。     (二)头饰     1、发须 古代男子发式和女人一样蓄发不剪,人们认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以留着满头长发。初或披于肩上,继而挽于头上。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须发(称为“髡首”)。商代以前,男人的头发用兽骨、玉石制成的 “束发器”罩于发上。商代以后,束发的形式则以梳辫为主, “有束发至顶,编成一条辫子,然后垂至脑后;有左右两侧束辫,辫梢卷曲,下垂至肩的;也有将头发编成辫子盘绕于顶的”(见《中国历代服饰·上古篇》)。到了清代,在严厉的剃发令强制下,男人剃去了头部靠近前额的头发,后部则留一辫子垂于身后。这种发式延续了260多年。宣统二年(1910年)朝廷才下达了准许臣民自由剪发的明令,但实际执行者寥寥。民国建立后,一些通都大邑的士人、官吏及知识界人士才相继剪去辫子。但民间尤其一些偏远地区的许多老年人仍留着发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剪去发辫的人,大多留以光头。山区或农村,还偶而可以看到蓄“剪发”的老人。通都大邑和知识界有留以“分头”、“背头”、“平头”者,民间多不习惯。直到50年代后期,在乡间留光头者仍占多数,其后留“分头”、“背头”或“平头”之风渐兴,光头多见于民间老年人中。80年代以来,一些青年男子又崇尚长发,他们将分头留长,有的长如女人的剪发头,披之脑后。     民间男子胡须,在60年代以前,多在50岁以上开始蓄留并以此作为显示尊严和成熟的标志。对于认为当留胡须而不留者,以“老来俏”、“不知老少”相讥。所留胡须依其生理条件而定,有“八字胡”、“山羊胡”、“络腮胡”等样式。70年代以来,城乡留胡须者渐少,仅在老年人及回族老人中可见。

        妇女发式在周代以前和男子大同小异,至春秋战国,形式有了变化。河南金村出土的青铜女俑,是将头发梳成两条大辫,下搭至胸前。汉代以后,妇女的发式以挽髻为主,有堆在顶上的,有分向两边的,也有抛至脑后的。发型有“堕马髻”、 “分髾髻”、“盛髻” 等。清光绪以来,妇女已婚的都以圆髻绾于脑后,俗称“纂儿”,也称“罢圈”“圆纂”。有螺髻、盘辫髻、元宝髻、空心髻等形式。盘螺髻者最多,西峡一带称为“元宝头”。髻大都用细丝线做的小套儿相罩,俗称这种套为“网儿”,髻上再别以各自喜爱的“簪子”。豫东商丘、周口等地的妇女多在 “纂儿”左侧上方留一束头发垂于下边,据说是古代“分髾髻”的遗留。中老年妇女喜将头发剪短梳拢于脑后,并向上折叠用收发卡相卡,称“收发头”、“麻鸦雀头”。其式简单易梳,城镇颇多见。未婚姑娘的发式大都垂辫于后,且多为单辫,及至结婚,才“上头”绾“纂儿”。各种年龄的妇女大都喜欢于额前留一绺头发,俗称“刘海儿”、“汗淋儿”、“花剪儿”。其式有平剪和横抹一线盖于眉间或遮住两眼的,有微作弧形的,有作月芽形的,还有的额发似有似无。1923年以后, “剪发头”在河南妇女中开始流行,有长有短,长的披于肩上,短的和耳垂相齐。在城镇富家女子也有烫发者。     旧时妇女的发式是辨别婚配与否的重要标志。挽“纂儿”的定是结了婚的,梳辫或垂剪发于肩的则是未婚女子。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妇女以发式作为婚配标志的观念日益淡薄,除乡村部分中老年妇女仍留以“纂儿”外,其余大多数年青妇女开始实行各种“剪发头”,留辫子的也并非全为姑娘,但独辫很少,多为两个短辫相垂。80年代以来,城镇女子烫发者增多,年青妇女中又有挽新式“纂儿”者。

        婴幼儿的发式,男儿一般留“花剪头”,即在囟门上留一块头发,其余剃光,豫西山区也称作“小鹿角”。也有在脑留一撮头发,其余剃光的俗称“狗尾巴”、“把式毛”。幼女只在耳上沿头顶一周留发,头顶扎一小辫。娇宠幼儿的发型非常讲究。有 “铁箍”型,即将小儿颅顶剃光,沿耳际上,后脑前留一圈短发;有“鳖尾儿”型,小儿仅脑后留一片头发,其余全剃光,形似鳖尾儿。还有在头当顶留一撮长头发,称“蔓菁英”。民间认为留“铁箍”头、“鳖尾儿”、“蔓菁英”的小儿可“不生病,不生灾,长命百岁”。还有以留特殊发型为小儿治病的,如患有“疝气”(俗称“气蛋”)的小儿要留“偏坠儿”发型,留发时,视小儿“气蛋”的位置,在左侧留右侧发,在右侧留左侧发,虽无科学根据,但反映了旧时缺医少药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一片心意。小儿发型一般留至12岁。     2、冠戴 上古人披发、冒皮、束发于顶。商周以后人们的冠戴越来越讲究,相继产生了冠、冕、弁、巾、帻、幞头和笄髢、玉瑱、象揥等各种各样的的装饰品,并经历了上千年的发展和演变。周人所戴锦带、缘边、衿缨、容臭盘等,近代仍可在民间看到它的遗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一般男人冬天多戴毡帽。毡帽用毡做成,顶呈圆锥形或略作平形,四角有檐向上反折,前檐作遮阳式,富裕人家男子所戴毡帽,讲究装饰,如用金线在帽上缝缀“四合如意”、“蟠龙”等,有的还在衬里加以毛皮,但河南满族人忌用狗皮。农民和一些小工商业者喜欢戴用黑色棉线、绒线或毛线制成的长筒锥形帽,其帽筒长可拉至脖下,帽筒上有一孔,风雪天戴上,可凭孔观看。平常戴时将帽筒翻折于额上。不戴时,用手抓成一团塞入衣兜,俗称“一把抓帽”、“抹帽”。夏日多不戴帽,只在外出劳作时戴草帽、笠帽以遮阳或避雨。草帽、笠帽的帽檐比帽芯大数围或数十围,顶呈圆形,用麦草或竹藤做成,用高梁莛和芭茅莛做成的,帽顶多是尖形,内设帽圈,并缀有两条带子,戴帽时,可系于颚下,方城人称其为“凉帽”,周口以南人称 “篓角”或“帽蓬”。     民间在喜庆、宴客或外出时多戴“瓜皮帽”和礼帽。瓜皮帽俗称“瓜瓢帽”、“帽撑”、“帽衬儿”、“帽垫”等,其形作瓜棱形圆顶或平顶,顶上结子小如豆大,帽用蓝色,戴时将帽子前倾而半覆于额前。据说这是明朝“六合帽”的传承。回族男子遇礼拜和节日则戴白帽。     20世纪50年代后,民间男子时兴戴“八角帽”“解放帽”“军帽”和窄绒帽,城镇喜戴 “前进帽”。80年代以来,帽子的形式,更加多样。     一般女子无论春夏秋冬多戴头巾,颜色多呈黑色、蓝色,有长巾、方巾。回族妇女所戴称“青纱盖头”。豫东各县,农家妇女称黑头方巾为“蒙头布”,称“布”而不称“巾”,据说为别于新婚女子的“蒙头红子”。豫西各地老少女子喜戴 “捏子”,“捏子”也称“帽帘”,社旗人称“勒子”,用绸缎或布做成,呈鱼形。老年妇女多用黑、蓝色。少妇用艳色并刺绣花鸟图案,戴时沿额角勒于头部,正面看象一只飞行鸟,上缀有玉器饰物。六七十岁的老年妇女都喜戴“老人帽”,其形状反置过来象只木船,前缘缀以帽扣或玉石。

        婴幼儿所戴帽子简单大方又富有情趣。初生幼儿所戴是依据其头的大小用两块布做成的一寸多宽的双层布圈帽,内套艾绒,前缝一绣有莲花瓣或狮子头等图案的长方形布块,名为“呼吸帽”或“凉瓢帽”;稍长之少儿,多戴 “扇襟帽”、“狗头帽”。“狗头帽”两旁左右开孔,上装二只用毛皮做的狗耳朵。多用鲜艳绸缎制成,并镶嵌金钿、假玉,帽筒周围沿以花边。娇养幼儿脖子上还要戴“项圈”,有金项圈、银项圈、铜项圈等。贫寒之家戴不起金属项圈的,则用红布扎制布项圈。     河南民间冬天外出喜戴耳套(俗称“耳护”)。耳套分两种,一为“耳按儿”,俗称“耳掩儿”。制作以耳为模,柔软布为料,套外下边接缝处镶以兔毛,富裕人家则以缎帛做面,面上还刺以花草虫鸟和词格言,如“眼观千行字,耳听万人言”等,戴时罩于耳上。另一种是套在耳上的耳暖,亦称 “耳衣”,为一耳朵大小的圆圈,用兔毛或羊毛做成,两耳暖之间由一细线相连,不戴时系于衣扣上或佩戴胸前,是农民和流动小商贩的护耳之物,回族也喜欢佩戴。耳套戴在耳朵上,既可取暖,又颇具风度。     民间女子多穿耳孔,俗称“扎耳朵眼”。一般在婴儿未满月时进行。幼时未扎的,扎时要在农历正月十六“扎耳朵孔日”进行。扎孔时,用米粒或绿豆粒贴捺耳垂处,轻轻揉捻,至耳垂捻薄时,用带红线的针穿透,将红线挽结于上。待伤口愈合,去掉红线戴上耳环。在豫西一带,娇生男孩要穿左侧耳朵,所戴耳环下多垂挂银质或金质“棒锤”(也称“耳坠儿”)。耳环、耳坠儿和戴在手腕上的“手镯”、手指上的戒指一样,多以金银铜和宝石、珍珠等为料。旧时,为一般富裕人家不可或缺的装饰品,即使贫穷之家,也要在子女生日、婚嫁时千方百计为其备制,为子女留下美好的回忆和生活上的 “私房”、“体己”,以为经济上的“防身”之物或传家之物。20世纪60年代以后,佩戴金银首饰之俗曾一度冷落,80年代以来此风又盛。     50年代以前,讲究人家非常重视“牙饰”。在登封县一带,民间女子喜欢染牙根以为装饰。成年女子用植物色将口腔迎门牙染成蓝色,开口谈笑以显其美,称作“蓝牙根”。民间镶金牙为饰者多为富豪之家。     (三)足饰 河南各地民间男女足部穿着主要以布鞋为主,分单鞋,棉鞋。单鞋有软帮、硬帮,多为圆口,习以黑布做成,鞋底用棉线绳密缝细衲。女鞋鞋面多用丝线绣花,称 “绣花鞋”。河南满族所穿鞋面隆起的圆形女鞋叫“元宝鞋”。棉鞋亦称“棉靴”。帮内敷以棉、裹以里,多用黑布做面,其底也要比单鞋厚实、保暖。“棉靴”样式一般前面都缝制结实的履鼻,高高隆起,鞋帮可深可浅,有的帮上爬投 虽以带子,形似母鸡的称“母鸡 靴”;前后靴帮留壑、帮沿用皮线包缝和装饰的称“壑壑靴”。20世纪60年代以来,时兴一种取暖鞋,塑胶底,帆布面,用翻毛牛皮作头面,鞋里用带毛羊皮或人造毛,人称“大头鞋”。在信阳、驻马店等地区民间普遍喜欢穿木屐。木屐亦称“高脚马”,最适于雨天和泥泞地,又称“泥履子”、“泥屐子”、“泥踏子”等。“泥覆子”有简易泥履子和套鞋泥履子。简易泥履子是由上窄下宽的脚样木板为底,底下有两只高约两寸的木腿,穿时用麻绳将其缚在脚下行走。也有底下设铁腿,上面钉一鞋样大小的皮革面,将鞋套入穿用的。套鞋泥履子是在简易泥屐子底下用苎麻绳绱以草帮或布帮。布帮由多层粗棉布衲合,外层罩以黑包皮,用桐油浸透。草帮是用芦苇穗或玉米皮拧成,故也称“苇窝子”,草帮泥屐子冬日也可作保暖穿用。在豫南农村,多把布鞋整个涂以桐油,鞋底再钉以盖头钉俗称“油鞋”,下雨天穿着比泥屐子还轻便。60年代以前,泥屐子、油鞋在豫南农村相当普遍,后为胶鞋所取代,但因其可就地取材,自制自穿,至今在农村仍可见到。     30年代以前,女子大多裹脚,所以女鞋称木船形,前尖后圆,中间向上弯曲似弓,鞋面上绣以各种图案,俗称“扎花鞋”、“绣鞋”。

        河南民间儿童喜欢穿着绣有老虎、、狗、猪形象的鞋,俗称“眉眼鞋”,或分别称以 “虎头鞋”、“猫娃鞋”、“狗头鞋”、“猪脸鞋”等。眉眼鞋是用布剪成自己喜爱的动物形象,其眼、耳、鼻、舌以及胡须俱用彩线绣制。缝在鞋脸前部,做工精细,形象逼真。一两岁幼婴儿冬日则穿“包袱靴”,包袱靴底和帮用一块布剪成,上铺棉絮,加里,然后两帮折叠缝成前脸和后跟而成,穿着柔软舒适。     60年代以后,民间男鞋样式更加多样。在乡村,人们最喜欢解放鞋、塑料鞋,阴雨、晴日、清闲、劳作均可穿着。皮鞋主要流行城市。近年也开始见于农村年青人的脚上。     袜子作为足服也是人们不可或缺的。20世纪50年代以前多以白粗布相缝,分长筒、短筒,均为双层腰,布底。有单布袜和棉布袜。机制的线袜,乡间称为“洋袜子”,多是富裕人家的穿着,其花样繁多,女子以华美为上。男子则追求朴素结实。穿深筒袜子的,都习惯用“吊带”套至腿上以免袜子下脱。“吊带”也称“腿卡”,用松紧带制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机制鞋袜逐步向民间扩展。 二、礼 服     20世纪50年代以前,河南民间最讲究婚丧礼服。结婚礼服中新娘仍沿明式的凤冠霞帔:即内穿自制或男方送的红棉袄、红棉裤,外着大红帔风、大红裙,男方送的称“催妆衣”,头戴凤冠或披红头巾。新郎则身着长袍马褂,头戴礼帽,红绸披于肩上系之胸前腹后。丧葬礼服,民间仍行“五服”制。五服是古丧服制,以斩衰(cui)、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装区别亲疏。斩衰为五服中最重者,用极粗的生麻布缝制、衣旁和下际都不缝边;齐衰次于斩衰,用稍粗的生麻布缝制,衣旁和下际缝边;大功、小功、缌麻分别以粗熟布、稍粗和稍熟细布缝制。孝子的鞋子要用白布幔盖,俗称“幔鞋”。幔鞋按亲疏幔缝。死者的儿女为“服重孝者”,要用毛边粗白布将鞋面全部遮严。侄儿侄女等旁系亲属只缝盖鞋的前半部;孙儿孙女只遮盖鞋前面一三角形。所幔鞋直至穿破。     60年代以来,婚丧礼服发生了变化。结婚礼服男女一般着时新服装,外披红绸或戴鲜花,主要以干净、整齐为好。丧葬服大都只穿常服左臂围以黑纱,黑纱上绣“孝”或“悼”字。在举丧日,胸前再戴以白花。仍穿孝服者,大都已突破原五服制的严格规定,按照各自的习惯依亲疏用粗、细白布缝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根据某些公职人员工作需要,规定的衣着有铁路服、军服、警服、医服等。近年来,税务人员等也都穿上了专用服装。不少学校,也设计了各种不同的“校服”。其式带有各自专业的特色,并且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成为辨别着服人员职业的标志。 三、衣服制作     (一)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成立初期,民间衣服布料多由自己纺织。纺织用棉多自产。纺织要经过弹花、轧花、纺线和织布几道工序。所用土制机具分别称作弹花弓、弹花机、轧花机、纺花车、织布机。纺花车家家都有。织布机一般为殷实人家拥有。机器纺织出现以后,民间将人工所纺棉线称 “土线”,所织棉布称“土布”或 “粗布”,机器纺织之布称“细布”。土布制作衣服则需要加染。自家染制一般采取“坑染”、“土染”。也有送“染坊” 者。用土布染成小花的印花布多作衣料、头巾、围腰等,染成大花的作床单、包袱皮、被褥表、门帘等。印花布是民间十分欣赏的布料。也是民间嫁娶婚配和女子日常穿戴的衣料佳品,至今还可在山区农村见到。旧时,印花布还在庆生、祝寿、贺喜时作为礼品使用。80年代以来,土布已很少见,大都用机制布料和的确良、锦纶、华达尼、涤卡等化纤制品,毛料也开始步入民间。

        (二)衣服缝制 河南民间衣服一般均由自家主妇缝制。20世纪70年代以前,主要依靠手工缝制。一般家庭都备有缝补衣服所用的用具。70年代以来,缝纫机在民间日益增多。缝制衣服或自家裁剪缝制,或请裁缝剪裁,自家缝制。     (三)衣物补洗 河南民间家庭衣物补洗多由妇女承担。20世纪50年代以前,民间洗衣服所用去污品主要是皂角(为皂角树之果)。也有用草木灰过滤水、豆浆水。有的富裕人家偶而用些肥皂。洗衣一般在家中盆洗。乡间习惯直接到井旁或河边,用木棒槌和搓板捶搓洗涤。为使洗过的衣服整齐,各地还有浆衣的习惯。即将洗过的衣服,泡入米汤或面汤中浸泡揉搓后晾干,再用棒槌捶打平光。浆过的衣服布质变硬,又经捶光,即使补了的衣服也显得整齐干净。60年代后,肥皂、洗衣粉、洗衣膏等相继普及,用皂角等去污之习渐已丢弃。70年代后洗衣机开始进入民间,浆衣之俗大多也为电熨斗熨衣所代替。 四、服饰信仰     河南民间小孩的衣着形式往往带有浓厚的信仰色彩,且大都伴有浪漫、美好的传说故事,以寓祝福。有的家里添了娃娃,家长要到村里乡邻百户人家无偿寻求各种花色的零碎布头,凑在一起缝制衣服,以应“百”、“岁(碎)”之意,俗称“百家衣”,让小儿穿上以祈长命百岁。还有向亲友邻里求取零碎铜钱铸造铜锁,戴在小儿项圈上,以锁其不被“妖邪”拉去,尊称“百家锁”,以“保佑”小儿健康。在襄城,小孩的“虎头鞋”讲究要孩子的姑姑做,而且要做三双。这种鞋前面做成虎头,头上绣有虎鼻、虎眼、虎须、虎耳朵,栩栩如生,以为穿此鞋可除恶魔保平安。在豫西伏牛山区,每逢端午节老太太要给自己的孩子或外孙缝制“五毒兜肚”,兜肚上绣蝎子、蜈蚣、蛤蟆、蛇和壁虎等五种毒虫的形象,据说孩子穿了可安然无恙。在偃师、新安等地,娇生的男孩从周岁起“穿十二红”,即穿红衣、红裤、红鞋袜和戴红帽,一直到12岁,脖子上还要围一用红布缠绕做成的红项圈,项圈上的红布,每逢周岁加一层。“穿十二红”多是女孩多男孩少的人家或老年生子者娇养孩子的穿着,认为穿上“十二红”便有火神保佑。能防魔避邪,健康成长。此俗至今在豫西山区农村仍可见到。     民国以前,姑娘从小要用一根长布条把脚紧紧地缠裹起来,直至缠得象莲花瓣那样又尖又小,美其名曰:“三寸金莲”,谁缠的越小越被人称赞和仰慕。否则,会被人讥为“大脚板”,甚至影响结婚找女婿。“缠脚”亦名“弓足”,是封建社会束缚妇女的陋俗。辛亥革命后才开始放足,但由于传统习俗的束缚,山区乡间仍有裹足者,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根除。     姑娘出嫁上轿时所穿婆家送来的“催妆衣”,要等入了洞房后在伴娘口念“催妆衣,高挂起,明年一定见大喜”的祝语声中脱下摔在地下,再由伴娘拾起挂在门口。在息县,春末夏初,当栀子花盛开时,家家都要求姑娘们个个掐朵白花戴在头上和胸前,以学习和纪念传说中的一位贤慧孝顺女子。     衣饰颜色在古代是作为权力、地位和富贵、贫贱的象征,各个朝代都有严格的规定。历史上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复夏制尚黑,汉复周制尚赤。到了唐代服色尚黄、旗帜尚黑,宋沿袭,元尚黄、明改制取法周、汉,用唐宋旗色而服色尚赤,清又复黄,并认为衣色与朝代的发展兴衰有极大的关系。这种以服饰颜色来标志自己信仰和追求的习尚,今天在河南民间仍然有其痕迹。在农村,死了人要披麻戴孝,用白色以示哀悼,即是现代也以戴黑袖箍为征。而遇节日、喜事则穿红戴绿。在南阳、豫西和豫北地区,许多老年人日常腰间要扎一红裤带以“避灾祛邪”,前面所记娇孩子“穿十二红”也是这种信仰的表现。在内乡县夏馆一带深山区,妇女外出要头顶红色手巾,肩搭紫色手巾,左胸前缀一白色手巾,手还要拿上绿色手巾,认为这样头顶“红云”,“紫气”临身, “白玉”佩胸、手执“如意”,可“祛恶避邪”,俗称此为“彩巾饰”。 第四节 起 居 一、一日计时     远古,人们根据天色早晚将一日夜分为若干时段,最初一昼夜仅有旦、早、晨、朝和夕、暮、昏、晚之别,后来,逐渐有了十时,十五时、十二时之分。至清代引用西法,把一日以干支划分的十二时,分成二十四小时,并以“一辰”称呼其中的两个小时,两个小时又用“初、正”相分,如子时分为:“子初、子正”,午时分作“午初、午正”。夜晚单独划分时列五个时段,称“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     一昼夜时段的测记,古代民间主要靠观天(包括观日月星象)、也有使用直竿测影、圭表测影、复(单)壶滴漏等法,且延续至近代有了钟表后方渐趋衰微。20世纪50年代以前,河南民间一日计时,“白日观天,夜晚看星”者仍占多数。人们根据日月星象变化安排一日起居,大部分地区将白天分成三晌:“清早、前晌、后晌”。天混亮至日出一竿高时为清早;日高一竿至日正南时为前晌;日正南至日落西山时为后晌。清早和前晌之间称“饭时”;前晌与后晌之间称“晌午”;后晌与天黑之间称“偎黑”。也有的地方将清早和前晌相连通称前晌,一日分成两晌。一日三晌的地方饭时、晌午、偎黑分别是早饭、午饭和晚饭的正常时间。一日两晌的地方,将清早之饭时叫做“吃半早上馍”,晌午之饭时则称饭时。黑夜记时,一般观星,观星者多以“前半夜、后半夜”为一夜时段划分。村中设“更房”的一般多以“五更”计。更房或置钟表,或设“壶漏”以为计时标准。更房多由村中青壮年夜晚轮流值班,走街串巷,以报更点。打更者多以锣声或木梆声为号,一为报时,一为安全保卫。在豫西一带民间,也有用蒿草、麻杆搓绳点燃,以观其燃烧长度作为夜晚劳作尤其妇女纺花织布做针线活的计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80年代以来,钟表逐渐普及民间,河南民间一日起居开始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但在农村一日三晌、一夜五更之时段划分依然盛行,农忙季节尤甚。城镇居民已完全按照北京时间安排一日作息。 二、一日作息     在河南农村,劳作之人平日早晨习惯于天混亮便起床。.一般家长和家庭主妇先起,主妇起床梳洗毕即备早饭。家长起床后第一件事要敞开大门,并招呼其他人起床。一家人起床后,男女老幼各司其职。在信阳稻区先起主妇梳洗毕一般要先到柴草垛搬运一日烧用柴草至灶前,之后进厨房,刮锅烟子、煮猪食,先喂猪、喂鸡鸭,然后方淘米做饭,至锅烧沸,备好早菜后,回内室晨纺以候全家饭时用餐。     平日劳作分前晌和后晌。在乡村多依“女干家务,男干农活和其他副业”的习惯安排。女子除安排全家人一日三餐饭食外,要纺线织布、裁制衣裤、浆洗缝补以及喂禽养畜等。男子专心务外。务农者,除正常耕、管、收、种外,还要谋划家中的各项经济开支和多种经营。即使农闲季节或雨、雪天气,也要搞些编织、锻凿、切削或整修房院的事。     夜晚,民间妇女多纺线织布至深夜。男子除喂养牲口之家前半夜要照料牲口饮食外,一般多及早休息。冬日长夜、夏日暑夜,往往成为年长者教育家中子女之良宵,届时,家中小儿依偎在长者身边,倾听其讲说人生知识、农副业技艺和历史传说、民俗传说以及各种笑话、谚语,俗称“喷闲话儿”、“拉夜话儿”、“喷空”等。过去,贫穷之家上不起学的小儿,许多文化才能和农副业知识多由此而来。     夏收、秋收大忙季节,农村多打破平日作息时间,清早二三点钟便起床开始一日活计。白天一日三晌多连续操劳,俗称“打连晌”。早餐、午餐也常在田中进行,人们称“清早饭,没时间。晌午饭,往西看。黑了饭,二更半”。夜晚或排场打垛,或下地收获,往往至夜十二点尚未休息。一日作息常用 “起五更,搭黄昏”、“三更眠,四更起”称之,信阳稻区则称: “芒种打鼓夜插秧,栽秋割麦两头忙”。此时,妇女尤为辛勤,除下地或到打谷场上和男人一起劳作外,还要操劳家务。不能干重活的老、幼之人,也要干些诸如拾麦、看场、摘花、剥玉米等力所能及的活计。     城镇各种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等一日也颇辛劳。清早黎明即起,打扫街道店铺,整理商品,招揽生意,一日操劳不分时辰,夜晚还要盘点和准备第二天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间作息多按常规。农业合作化后,农村生产活动由社队统一安排。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民间起居,各自按照农副业活动的实际进行。在城市,机关、学校、工矿企业人员每日工作多按8小时制。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所见有常白班、夜班和双班制、三班制、四班制等作息安排。 三、起居讲究     民间一日起居,城乡都十分重视门户的开关。农家和居住街巷的人家每日晨都要早开门,以示家中正常活动,如不及时敞开大门,往往被人视为家中有意外事发生,否则,便被视为懒惰之家。在农村,清早大门敞开的早晚往往成为村人品评这家人是否勤快的重要依据。晚上要及时关闭大门,老人常以“小心门户”教育子女。     每日早上起床讲究早,认为“一早三光,一晚三慌”,无故晚起被叫做“睡懒觉”。家人起床后要去向老人问安。见到提前起床的老人要以“多歇会儿嘛”等亲切致意。     一日作息,早晨忌讳颇多。如夜晚作梦,早晨未吃饭前是不能述说的,要到饭后方可讲述,如不慎讲出,会遭老人责怪,并要以吐唾沫以避晦气。在豫南,光山人早晨忌言 “泼了”、“干了”、“坏了”、“折了”等,喜言“满了”、“圆了”、“成了”、“长了”等,尤其经商者认为早晨讲了不吉利话,一天“骚气”,小孩如信口乱讲,会遭到大人的呵斥。     民国时期,由于社会不安定,人们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多认为有“夜鬼”,因此,夜晚外出活动十分谨慎。妇女在夜晚更不许随意串门。山村人家男人如外出,妇女要及早关门,外姓男人也不许到其家中游串,不然会遭人非议。节日之夜外出游玩的妇女,要结伴而行,否则家人不会同意。在早晨,讲究“鸡叫起床”,认为鸡叫可驱鬼邪。一些做长工、当佃户者多依此和地方东家作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间起居的讲究大都摈弃了封建迷信的内容,加之社会安定,注重门户和限制妇女串门的观念日渐淡薄。 第五节 行 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河南人绝大部分以农为主,长年以农为乐,看守家园,形成了“重团聚,怨别离”的传统心理观念,加上古代交通条件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把离别看得很重。如因生活或不得已之事而外出者称“出门”、 “出远门”,为一家人之大事。家人出远门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以及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准备。否则,家长和老人是不会轻易同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大部分地区,行旅已不为难事,但在农村,“安土重迁” 的观念颇深,认为“在家千日好,出门事事难”。出外理由、行旅方式、迎送规矩、通讯联络以及注意事项仍为人们所重视。 一、迎送规矩     许多人家家人外出要进行各种准备,旧时,若体弱病虚之人和妇女出门要身带朱砂或一桃树枝。妇女头上还要裹以红色方块布以避凶趋吉。对于探亲访友者,要备制礼品,绝不空手前往,讲究“礼轻情义重”。对于外出远行者,要提前数日为其准备行李物品、缝补衣服。临行前要向亲戚邻里辞行。在沁阳诸县,外出求师学艺或上学者,辞行时要携带礼品,俗称行“辞行礼”,亲邻也以好饭好菜招待。亲邻中亲近者也有于行前一二日登门饯行,共餐话别。     出门要选择吉日良辰。民间大都以农历三、六、九日为外出起程的吉日,忌讳逢七逢八之日,谚有“七不出门,八不回家”。起程日,多于凌晨动身,忌讳午时起行,讲究“赶早不赶晚”。出近门者注意“早去早回”。出远门者临行时,家人多送至门外、村头路口或车站。前述沁阳诸县民间收外出求师学艺者“辞行礼”的亲邻也要带礼品前往致“送行礼”。旧时送别亲人之情意较之今日更显缠绵,行者请示嘱语,送者祝福再三。有妻室者,送行众人多主动腾出机会,让他们说一说“私房”话儿。     外出返里的人,踏进家门,首先要拜见长辈。豫西民间,长期在外的人返里,还要到堂前向祖宗牌位致礼。家人在其拜见长辈人时,准备汤水,让其洗脸洗脚。返回之人是否洗脸,但洗脚颇受重视,因旧时外出步行者,多以洗脚减轻其步行疲劳。今步行已很少,但返里洗脚之习尚存。正常返里者,要携带礼品给长辈和幼辈人。求师学艺者还要到亲邻家行“呈谢礼”,感谢他不在家时亲邻给予家中的帮助和照顾。亲邻也以“接封礼”相还。 二、行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交通工具笨拙,加之经济条件限制,民间出远门多步行。善步者俗以“好脚程”、“好脚力”誉之。步行外出者所带物品一般多用“钱褡儿”装盛。 “钱褡儿”由一个3尺长、1尺宽,周围缝严,中部一面开口的粗布袋子做成,背于背上,其两头均可装上物品。也有用布单子(俗称“包袱”)包裹物品的。现代大多已使用“旅行袋”。捎带物品多,或专门从事运输者多用扁担挑,或手推独轮车、架子车。     50年代以前,民间行旅较为普遍的代步工具为毛驴。驴背上可置鞍垫或被褥布片以供骑坐,捎带物品多的还都备制可供畜驮的“鞍篓”,置于驴背,一边一个,轻载可骑,重载可赶,十分方便。平日赶集串亲骑驴者甚多,尤其夫妻串亲者可见媳妇高骑驴背,怀抱小孩,其夫身背“钱褡儿”,执鞭赶驴,徒步后跟。以骡马代步外出者仅见于富裕人家。山区所行“马帮”为专业经营者。     在豫南山区水乡,老人、小儿或病人外出时多用“小车”推送。也有的或用一圆靠椅,上置抬杠抬送,或用竹花篮担挑的。水乡道路狭窄,此景今日仍可得见。     豫东民间外出用“小车”推人者,车上多系一凳子,以便坐车者放脚,鹿邑人将此凳称作“弓子”,带“弓子”的小车不仅可坐还可躺卧。     轿子也曾为民间外出者的代步工具,但多为中上层人家使用。多见于豫南山区。轿,古称“肩舆”。古有“八抬轿”、 “四人轿”,为官者所乘。河南南部民间常见的有“斧头轿”、 “二人轿”,一般出远门坐“斧头轿”;走亲戚,请大夫坐“二人轿”。轿或系自家所有,或租用“轿铺”的。轿铺多设于小镇上,雇有专业轿夫。河南其他地区民间中上层人家外出还有以轿车代步。轿车有木制固定车厢,也有活动车厢。豫东地区民间一般人家外出所用轿车,车厢多为自制活动的拱形厢架,以竹篾搭制,上面搭盖布帐,用时置于大车上,不用时抬下。     乘坐马车、牛车、太平车外出者,多为从事专门运输或短途载人。     黄包车、三轮车是过去城镇旅行者的主要代步工具。但也多为经济条件许可者乘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家交通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民间外出行旅更加方便。尤其70年代以后,河南民间出远门多搭乘汽车、火车。进入80年代,也有办事乘飞机、坐出租汽车者。出近门,自行车为绝大多数家庭的交通工具。如短途载运,不少人家使用拖拉机或机动三轮车,徒步远行者已很少见。 三、通讯联络     信是民间亲友或外出之人通讯联络的主要方式。信有口信、书信和物信。除用邮电之路外,河南民间请人带信之习颇盛。带信俗称“捎信”,由乡亲、同事、同学相助。请其转达口语者称“捎口信”,写以文字相带者,称“捎书信”,以衣物、纪念品等相托者为“以物代信”,或称“捎物信”。“捎信”之习今仍为民间通讯的常见方法。故历来人们无论外出还是返里养成拜访亲邻友朋的习惯,如亲邻友朋中有事相托,便可告知。届时,被托者尽力去办并有交待。一般捎带者真诚相助,委托者衷心信赖。捎信者有不会书写又不便口传的,或以物代之,或以预约信号画于纸上。对于捎信的人十分尊重,有“抢劫截路不截送信人”之说。为人带信、送信认为是在做“积福”的事。民国以前民间背“钱褡儿”送信者,多系个人自愿为之,他们身背钱褡儿,手摇铃铛,串村走户,为人传送信件,从不计报酬。此风今日在农村仍存。     至今对“捎信”者仍热情接待。尤其远到者,多以好茶或设宴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