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玠

属于::南宋

余玠(1199年1月6日-1253年),字义夫,号樵隐。金水芳山(今属浙江省开化县)人。南宋名将。

余玠少为白鹿洞诸生,后投淮东制置使赵葵幕下。嘉熙年间,余玠任知招信军,于汴城、河阴、安丰相继战败蒙古军。淳祐元年(1241年),出任四川安抚制置使、四川总领兼州路转运使。在蜀时期,构筑山城防御体系,以抗击蒙古军。从淳祐三年(1243年)到淳祐四年(1244年),余玠与蒙古军大小三十六战,战果显著。后又率军北攻兴元府,还击退进扰成都、嘉定的蒙古军。余玠受任于南宋危难之际,竭力经营巴蜀,为支撑南宋王朝半壁河山做出了杰出贡献。

宝祐元年(1253年),宋理宗听信谗言,召余玠回朝。余玠闻召不安,暴卒于四川。理宗为其辍朝,特赠五官。

余玠

人物生平

投身军旅

余玠生于宋宁宗庆元四年十二月八日(1199年1月6日)。据华埠镇一山《余氏宗谱》载:宋高宗南渡时,余玠的先祖余椿年举家迁徙至衢州开化县,住居金水芳山(即今村头芳林)。

余玠幼时家贫,在白鹿洞书院和太学上舍读书,因与茶馆老人发生口角,不慎失手推茶翁致死,脱身出逃襄、淮一带,作长短句一首,投入淮东制置使赵葵幕下。赵葵赞其心怀壮志,把他收留在军中任事。不久即以功补进义副尉,又擢升将作监主薄。

端平三年(1236年)二月,蒙古军侵入蕲、黄、广等地。余玠应蕲州守臣征召,协助组织军民守城,配合南宋援兵击退蒙古军。

嘉熙元年(1237年)十月,余玠在赵葵领导下率部应援安丰军(今安徽寿县)守将杜杲,击溃蒙古军,使淮右得以保全。次年,朝廷论功行赏,余玠进官三秩,被任命为知招信军兼淮东制置司参议官,进工部郎官。

盱眙退敌

嘉熙二年(1238年)九月,蒙古大帅察罕进攻滁州。余玠率精兵应援,大获全胜。

嘉熙三年(1239年),余玠率军远袭开封(今河南开封)、河阴(今河南郑州西北)一带的蒙古军,全师而还。

嘉熙四年(1240年)九月,被提升为淮东提点刑狱兼知淮安州,主持濠州以东、淮河南北一带防务。

淳祐元年(1241年)秋,察罕再出兵安丰军,余玠率舟师进击,激战四十余日,使蒙古军溃退。凭军功拜大理少卿,升淮东制置副使。

构垒守蜀

自淳祐三年(1243年)至宝祐元年(1253年),在蒙宋战争中,出守四川的余玠以山城防御抗击蒙古军进攻的作战。

淳祐元年(1241年)十一月,蒙古窝阔台汗病死,内部纷争汗位,无暇全面部署对南宋大规模战争,南宋得以暂时休整和调整防御部署。宋理宗赵昀命在淮东屡立战功的的余玠为兵部侍郎、四川制置使兼知重庆府,全面负责四川防务。

余玠赴任后,革除弊政,实行轻徭薄赋、整顿军纪、除暴奖贤、广纳贤良、聚小屯为大屯等政策。纳用播州人冉璡、冉璞兄弟建策,采取依山制骑、以点控面的方略,先后筑青居、大获、云顶、钓(分别位于今四川南充南、苍溪东南、金堂南、重庆合川东)等十余城,并迁郡治于山城。又调整兵力部署,移金州(今陕西安康)戍军于大获;移沔州(今陕西略阳)戍军于青居;移兴元(今陕西汉中)戍军于合州(今重庆市合川区东钓鱼城),共同防守内水(今涪江、嘉陵江、渠江);移利州戍军于云顶,以备外水(即岷江、沱江)。诸城依山为垒,据险设防,屯兵储粮,训练士卒,经数年建设,逐步建成以重庆为中心,以堡寨控扼江河、要隘的纵深梯次防御体系,边防稍安。

屡破蒙军

余玠在四川,开屯田以备军粮,整顿财赋,申明赏罚,修筑山城。抗蒙有功将士都得到奖掖。违法的将官,受到惩处。利州都统制王夔凶残跋扈,号称“王夜叉”,不听余玠调度,到处劫掠。余玠依军法斩王夔。经过余玠的整顿,四川驻军声势大振。蒙古军多次自西来侵扰,都被宋军打退。

淳祐六年(1246年),蒙古分兵四道入蜀,余玠继多次战胜蒙古军进攻之后,依靠新建立的山城防御体系,又打退了蒙古军的进攻。

淳祐十年(1250年),余玠调集四川各路精锐,誓师北伐。以一部兵向陇蜀边界出击;自率主力,取金道向汉中(今属陕西)进发,三战三捷。次年四月,余玠率军号十万进占汉中西之中梁山,潜军烧毁汉中至大散关(今陕西宝西南)栈道后,率军围汉中数重,昼夜急攻。蒙古军修复栈道,各路援军会至。余玠久攻不克,兵老师钝,只好撤军。

余玠守蜀有功,淳佑八年(1248年),被任为兵部尚书,拜资政殿学士,给予执政官相同的恩数,仍驻四川。

淳佑十二年(1252年),蒙古汪德臣部侵掠成都,围攻嘉定(今四川乐山)。余玠率部力战,再次打退蒙古军。在余玠的领导下,四川抗蒙形势日益好转。

含冤暴卒

余玠抗战获胜,宰相谢方叔却设法迫害余玠。余玠与统制姚世安不和,姚世安则以谢方叔为援。

宝祐元年(1253年),谢方叔和参知政事徐清叟等向理宗诬告,攻击余玠独掌大权,却不知事君之礼。理宗听信谗言,召其还朝。余玠知有变故,愤懑成疾。同年七月(余玠之子余如孙所撰《玠府君墓志铭》称是五月十八日),余玠在四川暴卒,享年五十六岁。有传闻称他是服毒自尽。

余玠死后,理宗为之辍朝,特赠五官。次年六月,侍御史吴燧等奏陈余玠“聚敛罔利”的七罪,理宗下诏查抄余玠家财。之后又称他镇抚四川无方,劳军困民,命其家运钱“犒师振民”。十月,再经监察御史陈大方诬告,理宗遂削去余玠资政殿学士之职,并迫害其家属和亲信。

宝祐六年(1258年)十一月,理宗下诏追复余玠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