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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国民教育部改组

1988年2月,国民教育部部长向议会提出一项改组教育部的决议草案。2月11日,议会通过第24号法令,决定对国民教育部进行改组。该法令规定,全国教育部门由国民教育部以及教育部下属公共机构组成。要求对教育部内部机构进行部分调整,以便使各项工作更加协调地开展。

改组后的教育部的设置如下:①领导机关:部长办公室,副部长办公室,总秘书长办公室和教育秘书长办公室(新设)。②部长办公室下属的顾问和协调机构:教育计划办公室,下设协调和跟踪处,全国和地区资金分配处,内部效率评审处,资料加工处;国际关系办公室;教育部门质量监督最高委员会;内部行政技术委员会;教育情报委员会。③副部长办公室下属的顾问和协调机构:全国教育、科学和技术繁荣委员会。④总秘书长办公室下属的顾问和协调机构:立法办公室,中央内部管理处,地区协调委员会。⑤总秘书长办公室下属的执行机构:教育专业总局,下设教育人才编制和地区配置处;地区教育设置和协调总局,下设劳动福利处,地区教育管理设计与顾问处,地区教育检查、监督顾问处,教育基金协调顾问处;学校建设总局,下设财产购置计划处,环境、人才、工程处,课本、教学设备和数学材料配给处。⑥教育秘书长办公室下属的执行机构:课程总局,下设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课程计划处,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计划处,教学方法实施处,教学质量监督处,特别教育计划处;教育发展总局,下设教学训练质量监督处,教学能力评估处;成人教育总局,下设课程试验与协调处,人才选拔处,名册处。

另外,隶属于教育部的公共机构有:哥伦比亚高等教育促进委员会,哥伦比亚国外技术培训委员会,全国盲人协会,全国聋哑人协会,国民教育基金会,国立大学等14所大学和4所技术和职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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