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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开放的和全面的教育方针的确立

哥伦比亚1979年颁布的新的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教育是发展民主、文明与和睦相处的基础,是巩固主权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有效手段。为了执行这一法令,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改善劳动者的素质,繁荣科学,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政府于1982年宣布实行开放的和全面的教育方针。认为像哥伦比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要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和克服国内发展不平衡的挑战,必须实行新的教育发展战略,采用新的教育发展方针。这新的战略和方针就是“开放的”和“全面的”教育发展战略和方针。所谓“开放的”,就是指每一个公民不受年龄、性别、籍贯和社会经济地位的限制,都享有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还应在社会的连续过程中,结合劳动生产、家庭生活和社会组织的相互关系中学习。国家将逐步建立教育机会均等机制。所谓“全面的”,指教育是一个全面的、连续不断的人才成长过程,它不但要提高文化知识水平,而且要掌握生产劳动技能,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居民的卫生条件和娱乐条件,繁荣科学,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能力和提高人们的社会责任心等等,即要满足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开放和全面教育方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保证人人有受教育的机会,改善和加强现有的教育机构,不断扩大教育覆盖面和提高服务质量,使那些无依无靠的穷人均能享受到初等基础教育。②通过提高教师的素质,增加教学设备,提高教育服务质量。③教育计划要符合地区发展的要求,培养更多有知识的人才,有利于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④教育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特别是邮电通讯部门相结合,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教育的服务面,实现全国文化的同一性。⑤繁荣科学,鼓励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和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水平。⑥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鼓励哥伦比亚人积极参加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为使这一教育方针得到实施,1982年,政府颁布第181号法令,决定采取教区管理制度,即每个省划分为若干教区,各教区从本教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教区的教育发展计划,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协调和联系。各省、各地区(包括波哥大特别区)的教育管理以教区和教育中心形式进行组织和实施。根据规定,每个教区由7~15个教育中心组成。教育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只设中等教育,包括中等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第二类提供完全的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基础教育和中等基础教育;第三类只设初等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初等基础教育。每个教育中心由公开选拔的领导人进行管理。他必须具有证书、职称和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经教育部驻省代表的同意,由省政府任命,并接受公开选拔的教区主任的领导。每个教区设若干督导员,深入各教育中心,承担教学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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