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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校工作评定标准》公布

苏联教育部部务委员会于1982年4月16日公布了《普通学校工作评定标准》。文件首先强调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必须消除评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同时提出了评定的标准问题,认为仅凭某项指标评定学校工作,如学习成绩及格率或者举办各种活动的次数评定,会导致许多不良后果。它客观上促使人为地提高评分,削弱那些在学校工作中具有教育意义的因素及其他因素的作用,并且不利于为教师开展创造性探索。为了用统一的要求来进行评定工作,文件提出了四方面的评定标准:①执行普及中等义务教育法令的情况。②在校生和毕业生的修养水平,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状况。③科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水平。④学校教学人员的工作水平。文件对每一方面都列出了十分详细而具体的要求,为普通学校的评定工作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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