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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心理发展迟缓儿童特殊寄宿(长日制)学校

为了解决生理或心理有缺陷儿童受教育的问题,苏联专门为他们开办了各种学校。1981年7月1日,苏联教育部长批准了《心理发展迟缓儿童特殊寄宿(长日制)学校标准》。规定这种学校为八年制学校(相当于小学和初中),招收对象为在胎内、出生时期或童年早期由于传染、中毒和大脑损伤后的神经系统衰弱而导致心理发展进度缓慢的儿童。这种儿童在潜藏着智力发展可能的情况下,表现为记忆力和注意力差、心理过程不够快和不甚灵活的现象,智力发展的全面延缓是上述特殊情况造成的结果。要求这类学校在工作中除了要遵照对一般普通学校的要求外,为了纠正学生的心理发展缺陷,发展运动、空间定向及其他技能,还要安排专门的矫正课。要根据对儿童所做的心理、教育和临床研究资料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运用各种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以保证自觉而又牢固地掌握知识,促进儿童的一般发展,活跃和纠正他们的认知活动。这类学校的另一个特点是劳动教学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低年级进行手工劳动教学;四至七年级为综合技术方向性的劳动训练;八年级为职业劳动培养。如果缺陷得以纠正,学生便转入一般普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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