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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出国留学选派管理新办法试行

改革开放以来,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过去的选拔方法也暴露了一些弊端,如缺乏竞争机制,部分中青年骨干不能脱颖而出;指令性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在出国研修方向和国别、专业选择上缺乏自主性;没有制约机制,滞留国外人员较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选拔工作的缺陷,国家教委于1996年1月23日正式宣布,在全国试行公费出国留学选派管理新办法。新的选派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面向全社会公布选拔简章,公开报名申请;国家教委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工作和外语水平,国外学习、研究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审,以客观的计分确定录取名单,登报公布录取结果并对录取者颁发《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被录取人员均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人员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留学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向留学人员按规定提供国外留学所需资助,留学人员本人向基金会指定的金融机构交存保证金后方可派出;对履行协议按期回国服务并取得卓有成效的学习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国家将给予科研工作经费的资助。概括起来,新的选派办法就是: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此外,该办法还对留学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以及留学人员类别和留学时间的长短作了规定。为了保证协议书的有效实施,协议书还规定了经济担保人的问题。根据这一办法,1996年全国共录取了700多个单位的1399名出国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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