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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印发

1996年4月10日,国家教委印发了《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推动所辖地区及所属单位制定相应的计划和规划,通过逐级规划把全国教育规划目标落到实处。《规划》回顾了“八五”期间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指出了“八五”期间中国教育改革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规划》明确了今后15年中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教兴国战略,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育发展与未来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规划》指出,“九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发展目标,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为重点,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适度发展高等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具体目标是,在占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其余10%的人口地区普及5~6年小学教育,5%的人口地区普及3~4年初级小学教育。“九五”期间,重点扫除建国后出生的年龄在15岁以上的文盲,每年扫除文盲400万人以上。全国高中阶段各类在校生达到2125万人,年递增率为5.3%。普通高中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适度发展。职业教育以初中后为重点,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650万人左右,增加约100万人。在办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各类非学历教育。

《规划》提出,2010年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更大发展,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具体发展目标是,青壮年文盲率降低到1%左右,成人识字率提高到90%以上,小学在校生保持在1.3亿人左右,初中达到6300万人,初中入学率达到95%左右,在占人口约9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增加到3500万人,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400万人左右。高等学校在校生增加到950万人,研究生培养规模达到30万~35万人。进一步发展各种类型的职前、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

《规划》提出了未来15年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步骤,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改革方向和途径,深入推进各项改革,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办学体制改革,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学校投资渠道和服务方向,到2010年,较多的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中央只管少数有代表性的骨干学校和一些行业性强、地方政府不便管理的学校。通过农村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以及“燎原计划”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的有机结合。通过运行机制改革,到2010年基本建成比较配套的教育法规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教育决策咨询系统、信息系统、督导评估系统,逐步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通过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普遍实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费上学制度,到2010年除实行定向招生和享受定向、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方向就业外,其他毕业生基本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通过教学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用现代科学文化发展的新成果充实和更新教育内容,加强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此外,《规划》还提出了实现教育规划目标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特别强调教育投入是实现教育发展目标的基本条件,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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