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九五”期间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对研究生教育的要求,迎接21世纪的挑战,国家教委于1995年11月正式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研究生教育规格与发展的基本方针:立足国内、适度发展、优化结构、相对集中、推进改革、提高质量。并提出今后5年要着重发展的6个方面工作。

《意见》指出,根据综合国力的增长,以及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研究生教育应当保持一个适当的规模及发展速度。要在1995年招生规模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招生数,到2000年时使在校研究生达到20万人左右。要改进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办法,在确保培养条件和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建立满足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需求的招生宏观调节机制,国家在招生政策上,要向研究生培养基地倾斜。要高度重视经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意见》指出,要按照国家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教育、科技发展的趋势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国家在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学科优势明显的基础学科、高新技术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生教育的同时,将大力发展新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的研究生教育。《意见》指出,硕士生培养的重心应加快调整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上来。要大力加强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育,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占硕士生教育的比重。要改进和规范博士生培养工作,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使博士生教育成为培养中国学术和技术骨干的重要源泉。要优化培养过程,有条件的单位经过批准可以试行将硕士、博士两个阶段连通,实行“硕、博连读”的培养方式。

《意见》指出,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基地及其重点学科点、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使之能持续和较大规模地培养出适应和满足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作出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在部分学科、专业的科学研究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水平上率先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评估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工作的领导。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下一篇:《教师资格条例》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