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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开阔高中学生的文化艺术视野,提高艺术修养,陶冶情操,国家教委决定,自1994年秋季起,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为必修课,暂定名为艺术欣赏课,包括美术欣赏课和音乐欣赏课。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每周1课时。开课方式可采取班级授课或大课方式进行,在一些师资和教学设备条件尚有困难的学校,艺术欣赏课可采取大课方式进行。音乐欣赏课和美术欣赏课的具体安排,可根据各地各校情况灵活掌握。教材使用由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高中音乐欣赏》和《高中美术欣赏》等。在高中艺术教师严重缺额的情况下,可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如请有关学校的艺术教师和文艺团体中有专业教学能力的人员兼任,或请身体状况良好、业务水平较高的离退休艺术教师任教。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欣赏必修课,是国家教委加强艺术教育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学生确立正确的审美观念,促进其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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