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国家教育督导团成立

为了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督导,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于1993年6月正式建立了国家教育督导团。国家教育督导团在国家教委党组领导下,行使国务院赋予国家教委的教育督导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及有关工作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向国务院和国家教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拟订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计划、办法和指导方案,组织实施全国性教育督导工作,对各级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指导;指导督导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由总督学、副总督学及国家督学组成。总督学由国务院任命,主持国家教育督导团工作,副总督学协助总督学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工作上独立运转,负责督导团日常工作。

上一篇:《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印发下一篇:《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