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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

1993年2月8日,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思路:根据事企分开的原则及学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方面的不同职能,建立不同的管理模式;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将人事、分配、住房、医疗和退休制度等方面结合起来,配套实施,整体推进。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等手段,在学校内部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机制,推动学校各方面的改革和事业发展。《意见》指出,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度,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统筹使用、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分类管理。在定编定岗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和加强考核评估制度。在主要依靠国家改善教职工待遇的同时,实行校内津贴,逐步形成国家工资为主、校内津贴为辅,双轨运行、统筹管理的高等学校分配制度。《意见》指出,改革住房制度要发挥国家、集体、个人3方面的作用,要逐步改善教职工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的住房条件。要改革医疗和退休保险制度,建立校内医疗基金和退休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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