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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印发

1993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国印发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纲要》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要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对外开放的原则,突出时代特征。《纲要》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传统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教育等。《纲要》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重点是广大青少年。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重要场所,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幼儿园直至大学的教学、育人全过程中去,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广大教师在爱国主义教育中要身体力行,为青少年做出榜样。《纲要》指出,要使爱国主义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必须创造一种浓郁的爱国主义氛围,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使人们在社会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随时随地受到爱国主义思想和精神的感染、熏陶。《纲要》认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需要提倡必要的礼仪,特别要提倡有助于培养对国旗、国歌、国徽崇敬感的必要礼仪,增强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纲要》要求,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应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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