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

1993年2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总结了建国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分析了中国教育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确定了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中国教育发展的目标、方针和战略,提出了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就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经费等重大问题,拟定了若干重要措施。

《纲要》从战略高度对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教育发展作出了总体规划,赋予教育发展以丰富的内涵。不仅规划了发展规模、速度方面的目标,也明确了结构、质量和效益方面的要求;不仅对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分别制定了发展方针,还对民族教育、残疾人教育、远距离教育、国际合作教育(互派留学人员)明确了发展任务。90年代,中国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两重”(建设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全民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在结构选择上,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中初级人才摆到突出的位置。

《纲要》从整体改革的思路出发,确定了中国90年代教育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以体制改革为重点,同时进行教育教学制度、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和政府包办学、包学费、包就业、包当干部的制度,处理好政府与学校、中央与地方、教育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继续完善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对经济、科技、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对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实行统筹管理;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决策权和包括对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统筹权。要确保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同时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政府要改革办学机制、计划体制、投资体制和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改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法律、经济、信息、督导、评估等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和完善宏观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础教育改革要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职业技术教育实行产教结合;成人教育实行多种形式办学;高等教育实行教育、科研、生产相结合。要通过改革实现教育的现代化,特别是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现代化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过程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纲要》指出,教育经费和教师队伍是实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基本条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始终是教育战线的一项根本性任务。充分信任、切实依靠、热情关心、努力提高教师队伍,应成为教育部门十分重要的职责。要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下决心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纲要》指出,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是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根本措施,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纲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出发,提出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创收、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纲要》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要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间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在20世纪末达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八五”期间达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在国家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还需要社会各方面都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办学。《纲要》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纲要》要求制定出本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具体规划以及相应的法规、措施。

《纲要》提出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上一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下一篇:全民教育国家级大会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