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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颁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以来,中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在规模、规格和质量上都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然是很薄弱的环节。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决策,国务院于1991年10月17日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决定》要求,在90年代要逐步做到使大多数新增劳动力基本上能够受到适应从业岗位需要的最基本的职业技术训练,在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就业者能普遍受到系统的严格的职业技术教育;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决定》指出,90年代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办好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在普通教育中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因地制宜地在适当阶段引进职业技术教育因素,在不同阶段对学生实行分流教育;重视并积极发展对在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成人教育,同时要制定相应政策稳定中专,积极发挥中专学校在同类职业技术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在广大农村地区,则要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燎原计划”,实行农科教结合,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来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重视并积极帮助老、少、边、山、穷地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决定》要求采取有力政策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鼓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技术工人方面的优势。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努力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应根据条件,积极发展校办产业,办好生产实习基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有关法规,有步骤地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要逐步实行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或岗位合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要逐步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教材出版、师资和干部培训等服务体系。《决定》要求应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的基本建设,要面向社会实际需要,合理规划职业技术学校的布局和专业设置,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

《决定》规定,各级政府及中央与地方的各有关部门要对职业技术教育分工负责;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县,地方政府有权对职业教育进行必要的统筹和决策。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各业务部门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作用。要逐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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