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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

1988年8月,国家教委发布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在经过3年实践和广泛征求各地广大教师、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教委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1991年8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规范》包括: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不说谎话、知错就改;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遵守交通;穿戴整洁、按时作息;专心听讲、按时作业;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等内容。《规范》是国家对小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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