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颁布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于1984年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几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遵循职业道德要求,在教学岗位上辛勤育人,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实践证明,《要求》的颁发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形势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对《要求》进行了修订,改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于1991年8月13日予以颁布。《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规范》是党和国家对教师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教师指导自己行为的准则。

上一篇: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下一篇:《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