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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下达改进法制教育的指示函

针对当时国内大、中专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不够重视,毕业生未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的状况,1973年5月4日,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和宣传苏联法律工作的指示函》。该指示函肯定了近年来各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为贯彻苏共“二十四大”关于改进国家管理和加强国家法制的精神在加强青年学生的法律教育方面进行的工作。高等学校在社会学科教学的有关章节和专题里增加了有关国家和法律的问题。在技术、经济、工程经济、农业、贸易等专业,苏联立法基础是通过下列课程讲授的:“苏联法律”(在经济和工程经济专业讲授)、“苏联立法基础”和“劳动保护”(在技术专业讲授)、“苏联法律和对贸易的法律调整”(在贸易专业讲授)等等。中等专业学校在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和历史等课程中列入了苏联法律问题。工业运输、交通、动力工程等专业的学生,则通过“生产的经济学、组织和计划”和“劳动保护和消防技术”等课程学习苏联法律问题。此外,中等技术学校各个经济专业规定开设“苏联民法和劳动法概要”课。尽管如此,该指示函认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它责成各级教育部门积极运用各种形式对青年进行法律知识和守法教育,介绍劳动法、婚姻法和家庭法等;研究培养社会主义守法公民的其他方法,总结学生法律教育工作经验,并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大、中专学生整个道德法律教育工作和宣传苏联法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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