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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国高等教育的措施的决议》公布

1971年的苏共“二十四大”,对进入70年代之后的苏联高等学校提出了如下任务:按照科学技术的新要求和远景方向培养专家干部,用现代化的知识武装青年专家;广泛开展科学研究,并集中力量于最重大的课题,加速科技成果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然而当时的苏联高等教育存在许多与此不相适应的缺点,如某些高校毕业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不符合现代科技和生产的要求;科技的最新成就在一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中未能给以应有的反映;许多高校同工、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系不够密切,对迫切的科技问题注意不够;专门人才的培养计划、分配、使用不符国民经济的需要等。在此背景下,苏联当局于1972年7月18日作出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国高等教育的措施的决议》

《决议》提出的措施包括:①加强组织领导:设立附属于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委员会,以负责改进高校教学教育工作,研究专门人才的长远培养计划及分配与使用问题、科研教学干部的业务提高问题。另在大的高等学校中心设立高校校长委员会,以负责协调各校工作,总结和推广教学、教育、科研、进修等方面的经验。②更新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方法形式。责成有关部门确定各类专业人才的专业知识范围,使之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着重培养知识面较宽的人才;经常更新各门学科的内容,积极采用那些利用新技术手段的先进方法;在3年内(1972~1974)改进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出版相应的教科书和最新科学技术方面的文献;保证为高校师生提供国内外科技最新成就方面的科技情报;把有实际工作资历的专业人员派送到高校,在最有前途的科技新领域进行再培训。③改进实习、见习工作。保证高校拥有固定的企业、公司、科研和设计机构、文化机关作为实习的基地;实行高校毕业生为期1年的试用见习制度;在高校人员编制中设见习教师一职,见习期1年并发工资。④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发挥综合大学作为教学法指导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基础科学研究中心的作用;派遣业务熟练的教学、科研人员到边远地区的高等学校讲学和帮助当地改进教学、科研工作;按编内兼职待遇招聘知名学者和国民经济部门的主要专家参加培养最迫切的科技方面的青年专家、指导大学生的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指导科研工作和研究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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