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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私立教育基金会成立

1968年6月11日,菲律宾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协议,两国政府同意建立一个“资助私立教育基金会”,同意从美国公共法88-94号授权建立的“教育特别基金”中取出2400万比索作为这一资助私立教育基金会的起始基金。该基金会正式成立于1968年11月5日。基金通过捐赠和政府拨款及投资收益而不断增长。1986年该基金值8000万比索,其中89%投资于固定收入的股票和证券,8%投资于房地产。基金会的收益用于资助私立教育。该基金会向私立教育中的个人、学校和组织提供资助。菲律宾私立教育退休年金协会和最大的私立教育考试机构教育测量中心的建立,主要得力于资助私立教育基金会的资助。该基金会也是菲律宾民间自愿性教育鉴定组织的重要资助来源。该基金会由私立教育资助委员会进行管理。根据1968年6月11日菲美两国的协议,资助私立教育基金会的文件规定:私立教育资助委员会是基金会的董事会,教育部长任基金会主席,国家经济委员会(后改名“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基督教学校和学院协会、菲律宾天主教教育协会和菲律宾学院和大学协会等政府机构和私立组织各有一名董事。董事会决定基金会的资助项目。该基金会的成立,推动了私立学校的发展,使之向正规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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