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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法》颁布

1976年7月3日,台湾当局颁布了修正后的《专科学校法》。主要内容有:①专科学校以教授应用科学与技术,养成实用专业人才为宗旨。②专科学校的课程应以专业课程为重点,其各类科目表及教材大纲,由“教育部”确定。专科学校各科均应注重学生实习,以培养优良熟练的技能,性质特殊的科别,要求结业后另加实习期限。③专科学校采用学年学分制,学生必须修满规定修业及实习年限与学分,经考核成绩及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此外,《专科学校法》还规定了其学校行政及各级人员的遴选和聘用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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