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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1977年8月,教育部召开11个省、市教育局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中小学教学计划座谈会,起草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听取了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的意见以后,作了适当修改。1978年1月18日教育部正式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全日制中小学学制为10年,中学和小学各为5年。中学按初中3年、高中2年分段。小学设8门课程,中学设14门课程。10年教学总时数为9160学时。《教学计划》还对各年级政治课和文化课时间,学工、学农、学军等“兼学”的时间作出规定。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全日制中小学试行。教育部并为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而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教学计划》应从小学和初中一年级起试行,其余年级采取适当步骤,逐步过渡。并提出对目前多数农村地区的九年制中小学,应有计划地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学校逐步过渡为全日制十年制学校,有一部分也可办成半工半读的“五七学校”和农业中学。九年制学校、农业中学等的教学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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