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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

1978年1月1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的通知。通知确定由教育部办的重点中小学共20所,它们分别是:北京景山学校、北京新华小学、天津南开中学、天津同义大街小学、上海师大二附中、上海实验小学、山西昔阳大寨学校、山西交城县城内七年制学校、黑大庆铁人学校、江西共大总校附属七三〇学校、河北束鹿县辛集中学、陕西延安中学、陕西延安杨家湾小学、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河南尉氏三中(原长葛三中)、吉林延吉市六中、吉林哲盟科左后旗甘旗卡育红小学、湖南长沙第一师范学校、湖南长沙一师附小、山东梁堤头农业中学。

通知指出:切实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以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总结经验,推动整个中小学教育革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部门要对发展和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中小学作出规划和部署。《试行方案》对办好重点中小学的目的、任务、规划、招生办法、加强领导等问题作了规定。此后,各地陆续确定了一批重点学校。至1979年底,全国有重点中学5200多所,在校学生约520万人;重点小学7000多所,在校学生约510万人。1979年8月7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将部办的20所学校交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或由省、市、自治区委托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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