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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部长制定《关于完中教师资格考试的决定》

联邦德国非常重视教师的培养,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均由学术性高等学校进行培养,而完全中学教师的培养则都由大学承担。为保证各州培养师资的质量,1952年文化教育部长提出了《关于完中教师资格考试的决定》。《决定》指出,完中教师修业期限为8学期,修业期第一阶段结束进行一次中间考试,整个修业期结束必须参加一次资格考试。《决定》确定了26门考试科目,并允许各州根据完中的实际需要添加相应科目,完中教师候选人可以根据所学专业从中合理选择2门考试科目。《决定》还进一步指出,资格考试是为了考查候选人从事所选专业教学的能力,候选人必须在第7学期末申请参加资格考试,针对所申请的第一考试科目还必须递交该科目的书面论文,论文可以是博士论文、研究生考试或毕业论文,或者是具有一定水准的学术论文。各门考试分笔试与口试,口试时间为50~60分钟,内容为与学科相关的重要内容以及学术性问题。此外,所有候选人必须参与一种特殊的考试,以证明他们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决定》还就考试成绩的计算作了规定,即各门考试成绩分五个等级评价,如果没有通过某一门考试,就不允许参加第二门学科的考试,如果书面论文两次不合格,也不允许继续参加考试。完中教师的资格考试原则上只允许补考一次。《决定》还强调,高校考试或国家考试的成绩可以由各州根据自己的标准认定为资格考试成绩,各州必须相互接受对方的资格考试证明。

文化教育部长的这一完中教师资格考试的决定,沟通了各州对教师资格认定的方案,统一了各州对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从而保证了联邦德国师资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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