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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立学校协议的提出

由于私立学校符合社会需要,又使国家节约办学经费,因此,它在联邦德国得到鼓励并受法律保护。为使各个州私立学校的建立与管理有章可依,1951年8月联邦德国召开文化教育部长常务会议,就私立学校问题达成了一系列协议,明确指出,私立学校是非公立教育机构;拥有私人与公共权利的人士都可以建立并管理私立学校;私立学校在一定前提下可作为公立学校的代用学校,但受州法律的约束;私立学校必须遵循公立学校的教学与教育目标,但教学方法与教材等可以有所不同。然而协议没有对私立高等学校与私立师范学校作出说明。

这一关于私立学校协议的发表,使私立学校发展方向更为明确,前途更为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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