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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白皮书发表

从1951年起,英国保守党政府对企业培训的态度逐渐发生了变化,从坚决反对采取任何措施加以控制,转变为原则上不允许企业自行处置。1958年劳动部全国联合咨询委员会发表题为《技术培训》的报告,将培训与教育区分开来,在敦促企业进行内部整顿的同时,明确排除了政府在企业培训中的作用。1962年,政府发表了白皮书——《企业培训:政府的建议》,从而正式表明了政府对企业培训态度的重大转变。

白皮书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英国的企业就一直缺乏熟练工人,这是抑制英国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实现经济的稳步和快速增长,就必须不断增加熟练工人的数量;这就意味着要加快企业培训的发展速度。在增加熟练工人数量的同时,须相应提高熟练工人的质量;国内最好的那部分企业培训的水平是高的,但普遍的情况并非如此。

白皮书提出:国内企业培训主要由各企业负责进行的现状存在一个严重的弱点,即企业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是由众多的企业在缺乏协作的情况之下独自决定的,这样就不足以在经济方面刺激各企业投资培训,因为受训者很可能在结束训练之后离开提供培训的企业去找其他工作,从而使提供培训的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因此政府决定,加强并改善企业、政府和各教育当局之间在提供企业培训方面的现有合作关系,具体目标为:①使有关培训规模的各项决策更好地与经济需求及技术发展联系起来。②提高企业培训的整体质量并建立最低标准。③使培训成本的分摊更为公平合理。

为实现上述目标,白皮书提出了一项培训议案,其中建议:第一,授权劳工部长在各个企业中设立委员会,全面负责培训工作。第二,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可包括:①制定所在企业的培训政策,如对培训对象、培训期限、受训者注册、提供适当的继续教育学院入学机会等问题作出规定;②制定企业中不同岗位的培训标准与教学大纲,考虑所需的相关技术教育;③就培训问题向企业提供咨询和帮助;④设计培训结束时对学徒或其他受训者的考试,必要时也可设计在培训的中间阶段如第一年末进行的考试;⑤规定培训指导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应参加的考试;⑥为委员会本身所设的培训中心制定并管理培训课程;⑦支付补助款以全部或部分地补偿行业因提供规定的培训所付出的费用;⑧补贴受训而未被企业雇用的受训者;⑨以征税手段从企业所属各部门中收取资金;⑩借款。其中向企业所属部门征税是最基本的建议。第三,授权委员会聘用胜任者负责推动企业培训工作。

白皮书的建议被写入了1964年《企业培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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