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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健法》颁布

随着日本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学校学生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为了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日本在1958年制定并颁布了《学校保健法》。《学校保健法》要求学校制定安全、卫生保健计划,实施身体检查和健康咨询,做到随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健康,并不断地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学校保健法》共有6章22条,明确规定学校必须确实实施有关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检查、健康诊断、环境卫生检查、安全检查计划,并应成立保健委员会,设立保健室,明确保健主事的职责。自《学校保健法》发表之后,日本的国立和公立中小学都设保健主事及保健委员会,私立小学中18.2%的学校也设立了保健主事。中小学的保健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保健的年度计划,检查本校遵守、执行保健法令的情况,改善校内保健设施。由校长、教头、保健主事、保健课教员、养护教员和生活指导教员组成的保健委员会,以保健主事为中心开展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的活动,保证了师生的身心健康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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