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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关于师资培养制度的改善方略》

1958年7月28日,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公布了《关于师资培养制度的改善方略》。《方略》的主要内容有:①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大学承担师范教育的任务,设置以培养教员为目的的大学;确认公、私立大学培养教员的资格;对缺乏师范教育的一般大学毕业生,进行国家鉴定考试;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员的培养,国家必须为确保其人数而担负起培养责任;为提高教员素质,必须有组织地开展在职教育。②作为一名教员必须具备普通教养、专业学力(包括技能)、师范教养这三项素质,但对教员的师范教养和专业学力的要求,则因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类别的不同而不同。③规定了以培养教员为目的的大学内的师范教育的目的、性质、课程基准、课程设置与认定等。④对一般大学师资培养的基准与认定、毕业生借用期间的实习和进修、培养对象等作了基本说明。⑤对未受过师范教育的大学毕业生,规定了其获得教员资格所必需的受试资格及考试内容。⑥规定教员资格授予的形式、教员许可证的种类及授予办法。⑦在职教育。《关于师资培养制度的改善方略》的颁布,对日本师资培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对教员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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