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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共和国高等学校与印度尼西亚大学合并

印尼共和国高等学校是印尼政府于1945年8月,即在独立宣言发表后不久在雅加达设立的。印度尼西亚大学则由卷土重来的荷兰殖民政府于1946年创办,以便加强文化教育方面的渗透,校址也在雅加达。1949年荷兰殖民主义者被迫移交政权后,印尼政府合并了这两所高校,沿用名为“印度尼西亚大学”,简称“印尼大学”,并对其教育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使之成为民族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些改革主要表现为:①探索新的大学目标。印尼大学第二任校长苏埃普姆教授认为,“目前的印尼大学需要尊重过去,同时探索新的印尼式的方针”。新的大学目标,要体现印尼民族自主意识,要通过发展学术达到促进国家建设、造福人民生活的目标。通过积极的探索和具体的实践,印尼大学从单一的教学场所发展成为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的中心,为印尼高等院校的三大任务即“教学、科研及为社会服务”奠定了基础。②教学上的民族化进程。其一是要求废除荷兰语,以印尼语作为教学语言。但是鉴于印尼语本身尚未成熟,又缺乏相应的教材和师资,印尼大学在一段时间内允许用印尼语或英语授课,并逐渐过渡到只用印尼语。其二是教师的印尼化。合并前印尼大学的教员多为荷兰人,合并后又面临录取标准发生变化、学生人数激增的局面,教师短缺问题特别严重。为此,印尼大学采用了将毕业生留校任教,破格提升印尼籍教授,聘请兼职教师,甚至赦免政治上有问题的印尼学者任教等措施。至1954年,印尼籍教师已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三是给予优惠措施,扩充土著印尼学生,他们在学生中占的比例由1948年不到2%,急升到1951年的86%。其四是课程教材尤其是社会科学课程的民族化。例如法学院用印尼的观点来解释和说明法律;文学院加强了印尼历史教学并增加了印尼各民族社会和文化、人类学课程等,大学还加强了民族文化的研究。③管理体制和改革。印尼大学建立时,规定其组织结构的基本法是1946年荷兰的《高等教育法》。但印尼政府认为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新的国家需要,因此扩大了教育部长的权力,使印尼大学直接处在教育部的控制之下。1952年初,苏埃普姆校长主张由各所大学知名人士组成各自的“大学总理事会”,负责就大学事宜向教育部长提供咨询。政府根据各大学的申请向它们发放年度经费,并给每所大学较大的自主权和人事权。建议引起政府的关注,并在1961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中得到了体现。④招生制度和自由学习制度的改革。印尼大学最初沿袭荷兰的大学制度,实行免费入学,且入学者一般只需要持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在课程学习上实行“自由学习”制度,允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所学课程;只要学生认为个人所学已达到一定水平,校方便主动为他们安排相应的考试。然而,这种学习制度造成某些热门专业就读学生过多的问题;另外,学生基础太差,重读或退学现象严重。为此,印尼大学医学院首先进行改革:从1954年起,学院实行入学考试,以便录取那些具有一定实际经验的考生;要求被录取者按规定或多或少地参加计划安排的一系列相关课程的学习。有指导的学习制度缓和了自由学习制度所产生的弊端。继而,新建的心理学系率先正式采用入学考试,奠定了后来国家大学入学考试的基础;心理学系还进一步完善了学生评价制度,成为印尼采用和发展学分制的先驱。印尼大学的上述改革为印尼其他高等院校的改革提供了典范,促进了印尼高等院校的民族化和制度化。另外,印尼大学合并后,原先在各地设立的许多学院,如泗水的医疗及牙医学院、茂物的农学院及兽医学院、万隆的理工学院等纷纷独立,发展成为印尼著名的泗水工学院、茂物农学院、万隆工学院等,对印尼高等教育的扩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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