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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教师联合会成立

从1866年《公立学校法》(The Public Schools Act)颁布以后,新南威尔士的教师很长时间内都没有自己的统一组织,只有一些小型的教师联合会,其中最大的一个是有2250名成员的公共学校教师联合会,它在改善有7000名教师的新南威尔士州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方面,发挥了微弱的作用。一些政客表面声称尊重教师职业,而很少采取行动来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于是,教师们于1918年成立新南威尔士教师联合会。1919年11月29日,新南威尔士教师联合会根据1881年颁布的《工会法》(The Trade Union Act)进行了注册。1920年2月26日,它作为一个工业雇员联合会在1912年颁布的《工业仲裁法》(The Industrial Arbitration Act)上注册。这个新组织首先关注的问题是把教师的工资提高到一个合理的水平。联合会中的人员普遍认为,组织应该主要和不断地关注教师的物资富裕程度和教育理论的发展,这一组织的主要目标是关注其成员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另外的目的是参与新南威尔士的教育部、技术教育部、儿童福利部的工作和大学的管理。联合会成立后试图解决很多重要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已得到解决,还有一些问题仍然是联合会关注的问题,如建立教师证书制度、建立教育委员会、提高教师的工资、为师范生提供津贴、男女教师同工同酬、教师的公民和职业权利等。新南威尔士教师联合会是一个活跃的组织,它被许多人认为是澳大利亚各州教师联合会提高教师职业地位的领导组织,对教师职业地位的提高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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