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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等女子学校与女青年继续教育机构的一般决定》公布

20世纪后,德国社会有了更大的发展,妇女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妇女要求接受更高水平教育的呼声高涨。普鲁士教育部终于在1908年作出了《关于中等女子学校与女青年继续教育机构的一般决定》,确定女子在受教育方面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决定》重新调整了中等女子学校,规定其为十年制学校,招收年满6岁女子入学。学校设三个阶段:第十至八学级为不分级的低级阶段,实行预备教育;第七至五学级为中级阶段;第四至一学级为高级阶段。《决定》规定中、高级阶段至少一半学术性课程必须由大学毕业的教师担任。同时,《决定》还规定在中等女子学校之上设一种名为Lyzeum的女子中学。这种中学分为二年制和三年制两种。二年制进行家政或社会常识教育;三年制的进行学术教育,并与一年制中等女子师范学校相衔接,女生通过考试可以获得在国民学校、中间学校和中等女子学校任教资格。此外,《决定》规定再设一种名为Studienanstalt的学术中学。这种中学与中等女子学校第七或第八学级相衔接,进行学术性教育。该中学学生毕业时通过考试可以获得升入大学的资格。这是为想读大学而不想当教师的女子设立的。

这一《决定》使女子基本上获得了同男子一样的受教育权利。德国女子教育从此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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