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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著《教育与社会学》问世

法国传统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是著名社会学家,也是最早以社会学观点论述教育问题的知名学者。迪氏早年毕业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7年开始在波尔多大学文学院任教育学和社会学教授,在这里他开设了法国大学里的第一批社会学课程。他有关教育学的主要著作《教育与社会学》、《道德教育论》、《法国教育学的演变》等,都是在他去世之后,经他的弟子、社会学家保尔·富戈内(Paul Fouconnet)整理出版的。《教育与社会学》于1922年首次出版,共有4章: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教育学的性质与方法;教育学与社会学;法国中等教育的演变与作用。迪氏从讨论教育的性质、目的及其功能入手,集中阐述了自己的教育观点:①通过考察历史与社会,才能认识教育的性质与作用。如果撇开时间、地点和条件不谈,先考虑理想的教育应该是怎样的,这实际是默认教育制度本身毫无实体的特征;如果离开宗教、政治组织、科学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状况等历史原因,教育制度也就变得不可理解。因此,人们只有通过对历史与社会的考虑,才能发现教育究竟是怎样与变化着的社会相适应的,从而得出“教育的社会性”。教育首先是要满足社会需要,是社会为达到某种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手段。②教育的作用是使个体“社会化”与“专门化”。迪氏认为,所谓教育就是年长的一代又一代对于在社会生活方面尚不成熟的一代又一代所施加的行为影响。因为每个社会都有某种规范,而这种规范应该适用该社会的全体公民。一方面社会只有在其成员中间具备足够的共同性时,才能够继续存在下去;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本身又要求具备职业能力的多样化和专业化,没有这种多样化和专业化,也就不可能有任何合作。因此,教育对社会而言只是一种手段,是社会为了在儿童内心形成自身存在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而采取的手段。③教育的目的在于塑造“社会我”(00EA;tre social)。迪氏指出,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存在双重人格:一种人格仅与我们自身以及我们个人生活中的事件有关的精神状态组成“个体我”(00EA;tre individuel);另一种人格则是由我们作为其中一员的社群的思想、情感和习惯体系所组成的“社会我”。这种“社会我”不是在人的原始结构中形成的,也不是自然发展的结果。正相反,社会应该在刚产生的利己主义和不适应社会生活的人格中,通过最快的途径,塑造使之能够适应道德生活的“新人格”,这就是教育的使命。④关于国家在教育中的作用。迪氏认为,自从教育成为基本的社会职责起,国家就应该关心教育,为学校提出办学的基本原则,如尊重理性、尊重科学、尊重思想与感情。学校教育应该接受国家的监督。迪氏关于教育的性质与功能的论述,在方法上常被称为是用功能论对教育功能所做的第一项研究。在教育目的方面,迪氏阐述了教育史上一个长期存在的理论问题,即教育首先应符合的是社会需要还是个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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