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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杰法》颁布

20世纪初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法国工业迅速发展,需要大量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1905年,国家技术教育高级委员会就有关开展技术教育问题向议会提交过一份法律草案。阿尔代什省议员、技术教育热心推广者阿斯杰(P.Astier)于1906年和1913年两次向议会提交了实施义务职业技术教育计划。阿斯杰在计划中提出,对于刚开始参加工作的学徒,企业应拿出一定时间对他们进行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方面的职业补习培训,以便使他们能较快地适应工作,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的工作。对于以上这几项计划,议会经过长时间的争论,直到1919年7月25日,终于通过了一项职业技术教育法律,被称为《阿斯杰法》(Loi Astier)。此法分为5个部分,共37条。该法指出,面对工业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现在应当承担起对工人子弟进行职业教育的任务。国家的富强和发展有赖于工商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掌握主动权,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问题,应该将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样对待。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让青年从理论和实践上学习各门科学知识和各种工艺技术。该法规定,18岁以下的男女学徒、工人和雇员都享有接受技术教育的权利;雇主有义务允许在工商业就业的14~18岁男女学徒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所有市镇应开办技术学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一律实行免费教育。公立技术学校由市镇和企业负担,国家给予补贴;被国家认可的私立技术学校,亦可由国家提供基金。技术学校为三年制。参加培训的学徒每周到校学习4小时,一年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0小时,所有学习时间均安排在工作时间内。1938年以后,学徒每年接受职业培训的时间规定最低为100~150小时。教学内容包括初等教育的文化教育知识、职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知识等三部分,前两部分学习在技术学校进行,实践部分在工厂车间完成。结业时,学徒必须参加理论和实践两种考试,合格者可领取“职业能力证书”(Certificat d’aptitude professionnelle,CAP)。取得该证书后再工作2年,可得到“职业证书”(Brevet professionnel,BP)。按照《阿斯杰法》的规定,起初,技术教育由工商业部领导,不久改为由公共教育部管辖。尽管由于当时各种条件的限制,该法未能全部实施,但是,这一法律的颁布,使职业技术教育开始成为一种由国家统一管理的有组织的教育。因此,该法被称为法国的“技术教育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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