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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莱明报告》发表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社会发生的种种变化使公众对公学教育在战后会变得不合时宜的忧虑不断增长;公学本身对即将到来的社会变革也已有所意识并迫切希望不要受到孤立,于是要求政府组织专门的委员会研究公学的未来发展。1942年,教育署署长巴特勒(R.A.Butler)指定由大卫·平克顿·弗莱明(David Pinkerton Fleming)勋爵任主席,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以研究如何扩大和发展公学与公立普通教育系统之间的联系。1944年,弗莱明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公学的报告》,即《弗莱明报告》。

《弗莱明报告》提出了不受经费限制的影响而让公众在走读制的公立学校和寄宿制的公学之间进行自由选择的原则,从而建议公学向所有能够得益于公学教育的人开放而不计较其家长的收入如何,以此来扩大公学的招生范围。《报告》同时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方案建议恢复直接补助制度,地方教育当局有权在公学为来自公立小学的学生保留部分走读或寄宿的免费学额,其比例各校可有所不同,具体通过协商确定,但地方教育当局至少要指定1/3的公学董事机构接受当局选送的学生。第二方案只涉及寄宿学校,建议学校按家长收入状况向来自公立小学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公学至少为来自公立小学的学生保留25%的免费学额。

教育署部分地接受了《弗莱明报告》第一方案的建议,实行直接补助制的学校后来有所发展。第二方案的建议则被束之高阁。由于地方教育当局无法缩小在公立学校培养一名学生和在寄宿公学培养一名学生所付代价上的巨大差别,《报告》所提出的关于自由选择学校的原则亦一直未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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