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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大学创办

德里大学是随印度首都从加尔各答迁至德里,由印英殖民政府于1922年创办的。政府早在1912年就有建立德里大学的设想,但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未能实现。战争期间,政府改变计划,提出在德里创建政府学院,但印度人穆罕默德·夏菲爵士力主在德里建立德里大学。战争结束后,1919年2月,德里最高行政长官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在德里建立一所集中统一的大学。

印英政府计划分两阶段建校,第一阶段把德里原有的印度教学院、森·斯蒂芬学院和拉姆加斯学院并入大学,增设硕士学位课程,但仍保留城内原校址。第二阶段在新德里地区建造大学校舍,然后将上述学院迁入新校园。但在筹建过程中困难重重,总督执行委员会中的英籍委员大泼冷水,主管内务、财政和工业的英籍委员一致认为在德里建立大学的时机尚未成熟,特别是在财政拮据的情况下更不适宜,但该委员会中的印籍委员极力主张尽早筹建德里大学。1922年1月16日,教育部长向议会提出《德里大学法案》,其要点是:德里大学是一所集中的、教学和住宿统一的大学,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总督为该校校长并由其指定副校长,大学行政领导机构为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系,现有的德里各学院仍保留其名称和任命教师的权力,大学着手对各所属学院进行重组并最终使其迁入大学校内。1922年2月22日,印度下院修改并通过了《德里大学法案》,一周后上院同意。同年3月5日,总督批准了该法案。《德里大学法案》于1922年5月1日生效,德里大学据此正式成立,由著名社会改革家、法学家哈里·辛格,高尔出任第一任副校长。

1922年9月,议会又强制政府指令一个审查德里大学财政紧缩委员会,该委员会再次声称从财政和北印度现有大学数量考虑,不宜建立德里大学,这使德里大学再次陷入危机。德里大学副校长和教职员分别提出备忘录,批评委员会无视大学业已建立、大学法案已获议会通过的事实,批驳了委员会不宜成立德里大学的论断。1923年3月19日,议会对德里大学的成立经过和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后,否决了内政部和财政部要求停止执行《德里大学法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德里大学继续存在,但经费不再由中央政府提供。1923年3月26日,德里大学举行第一次大会。会上,校长里丁勋爵和副校长高尔在讲话中都一致强调在印度新首都建立一所大学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希望它能培养出优秀人才。此后,德里大学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步履维艰地进行着建设。1938年莫里斯·格威尔爵士出任副校长,任职期间,在改进学校办学设施、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上取得了重大进步。1947年8月15日印度独立后,德里大学归属印度中央政府。近半个世纪来,德里大学的系、学部、学院不断增加,学生人数不断增长,大学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和极高的学术成就,对印度民族奋斗精神的弘扬和国家与社会的民主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已成为印度国内外颇有影响的大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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