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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教育法》颁布

30年代菲律宾教育发展很快,新建学校仍然满足不了儿童入学的需要,促使菲律宾政府对现存的小学教育制度进行改革,颁布了《1940年教育法》。其旨在普及初等小学教育,实现1935年宪法提出的“至少提供免费的公立初等小学教育”的目标。在美国统治下,菲律宾公立小学教育分为初小与中间学校两段。初小为4年,中间学校3年。《1940年教育法》授权可将公立小学的教育年限减到最少为5年,同时对小学课程计划进行修订,将原来的全日制改成二部制甚至三部制。该法颁布后,公立小学教育年限减少一年,取消七年级;实行二部制和三部制,增加了学校的学生容量,但教学质量却下降了。这种现象引起了家长的不满和各方面的批评。1953年,菲律宾再次立法试图恢复小学七年制和全日制,但由于缺乏资金,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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