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私立学校和学院法颁布

1917年3月10日,菲律宾私立学校和学院法颁布,规定公共教育部长有责任维持一切私立学校和学院效益的一般标准,有权检查私立学校和学院;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想要开办或建立私立学校和学院,都必须按照菲律宾公司法的规定组成法人,向公共教育部长提出申请。在遵守该法条款的情况下,私立学校毕业生与政府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的利益和特权。该法授权教育部长任命一个私立教育专员,专门负责私立学校的管理事务。

上一篇:国立菲律宾大学建立下一篇:《门罗教育调查报告》发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