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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罗教育调查报告》发表

1924年3月8日菲律宾参、众两院立法机关授权设立一个教育调查委员会,对菲律宾全国的各级教育状况进行调查研究。菲律宾教育部被授予教育调查的必要权力。调查工作从1925年1月开始,后来发表了《门罗教育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菲律宾人民对教育的热情很高,公立和私立的学校还满足不了教育要求。私立学校数量增长很快,未获得承认的私立学校多于获得承认的私立学校,许多以赢利为目的的私立学校条件和设备都很差。鉴于私立学校的状况,调查建议通过立法禁止私人和组织未经公共教育部部长同意而开办任何学校。《报告》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提高不动产税来增加办学经费;在教育局中建设一支合格的专业管理人员;为小学新教师专业训练提供足够的设施;学术性中学的经费由各省负责,教学费用靠收取学费或由省财政支出或由两方面共同支持;用教育局的经费增建标准年级的夜校;要求私立学校具备相当于公立学校的设备和教学标准;由教育局局长通过一个委员会的指导对教科书的使用负责;确保经费用于改善教学质量,发展一支高级专业管理队伍,研究语言教学问题,制定适合菲律宾儿童需要的课程,改善师资训练的设施;拨出菲律宾财政收入的一定的百分比来确保菲律宾大学有稳定收入;在5年内每年拨给菲律宾大学一笔建设费;学校的卫生检查工作要成为教育局的一项职能。调查委员会也针对教育局的行政权提出建议:教育局应在“学术处”配备足够的有能力的人员来工作;采取明确的政策,任命受过适当教育培训的人担任教学;妥当选择美国教师;教学方法、学校管理和公民教育要考虑给予儿童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实践;要按照社会实用性来选择教学材料;重新安排课程结构以适合兴趣和学术性向不同的学生的需要。《调查报告》为菲律宾的教育改革提供了依据,推动了菲律宾教育立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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