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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法》通过

美国独立后不久,大量的移民迁到俄亥俄州以北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地区,并要求购买这些土地。在这片广大的地区,直到一些新建的州被正式承认为止,管理土地是国家的职责。为了在出售土地时进行测量,在美国宪法制定前,国会颁布了1785年的《土地法令》(The Land Ordinance)。该法将要测量的土地自宾夕法尼亚南部边界线的西部极点向北划出一条基准线,将基准线的西部土地划分成市镇,每个市镇有36平方英里的面积,每个市镇再划分成36块,每块包含1平方英里即640英亩的面积。其中,4块由联邦政府支配,1块(每个市镇的地块被编成1~36号,这里指第16块土地)用作创办公共教育,即用这块公地出租或出售所得作为创办学校的经费,并不是要求将学校建在第16块土地上。1785年的《土地法令》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联邦政府赠地法律,对以后建立公立学校有重要意义。

此后,于1787年颁布的《西北法》(The Northwest Ordinance)则明确规定拨给公立高等学校土地以供学校使用。这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第一部高等学校赠地法令,它成了后来创建州立大学的基础。

1820年,俄亥俄建州,然后其他新州相继建立,都依制而行。1850年以后,从加利福尼亚建州开始,联邦又增拨一块土地即第36号地作为市镇兴学的资源。

总之,这些政策和土地法形成了西部教育资源的永恒基础,为美国教育快速成长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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