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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姆教育法》通过

法国大革命时期,担任立法议会委员和国民公会委员的夏尔·罗姆(Charles Romme,1750~1795)于1793年10月在国民公会提出了关于国民教育改革计划,主张改革旧的教育,建立新的学校教育体系。该计划规定,凡人口在400~1500人的市镇,至少应开设一所学校。学校应向公民传授为履行其权利、行使其义务和管理家政所必需的基础知识,以及法国革命史和自然科学课程。在共和国的领土上,所有学校一律使用法语教学,各地方言不能作为学校教学语言,以便推动全国使用统一的语言。小学实行免费教育,所有儿童从6岁开始上学。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领取国家固定工资;教师的工作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各校教师的聘任可先由学生家长在建议名单中提出候选人,再经县政府挑选后,决定是否聘用。进入教师推荐名单的候选人必须具有公民责任感证明,否则不能进入推荐名单。1793年10月30日,罗姆教育改革计划被立法议会通过,称为《罗姆教育法》。同时议会还决定,担任学校教师或从事神职活动,二者只能取其之一。《罗姆教育法》提出的把世俗教师列入国家公职人员的规定,实际上直到1889年以后才得以真正实行(见“初等学校教师成为国家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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