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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年《学校法令》颁布

17世纪以前,芬兰的学制很混乱,不成体系。1611年,瑞典颁布了新的《学校法令》。此法令以德国路德教学校为楷模,对瑞典与芬兰的学校教育制席进行了调整与改革。《法令》规定,中等教育由两类学校组成:第一类为四种形式的省属学校;第二类为六种形式的天主教学校。其他类型的学校由于办学质量低劣,一律予以取缔。这一法令理顺了芬兰的中等教育制度,为1649年的系统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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