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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生历事

明代规定监生必须“坐监”和“历事”。所谓“历事”实际上就是实习。这种制度创始于洪武五年(1372)。据《春明梦余录》记载:监生历事制的特点为:“轮差于内外诸司,俾其习于政事,半年回学,昼则趋事于各司,夕则归宿于斋舍……廪食学校则惮其习经史,历事各司,则俾其习政法。”历事监生在各机关所历之事和名额,《选举志》有着明确的记载:“凡监生历事,吏部41名,户部53名,礼部13名,大理寺28名,通政司5名,行人司4名,五军都督府50名,称谓正历。”此外,地方行政,亦派国子监生处理。或分行州县,清理粮田,或分行国内,督修水利等。洪武二十年(1387)定天下鳞图册,均遣国子监生而不遣官吏。洪武二十六年,又遣国子监生分行天下,督修水利。有一次,岢岚州学正吴从权、山阴教谕张恒来南京朱元璋民间疾苦,他们答以“职在课士,民事无所与”。朱元璋大怒说:“宋胡瑗为苏湖教授,其教兼经义治事;汉贾谊董仲舒皆起田里,敷陈时务;唐周不得亲见太宗,且教武臣言事。今既集朝堂,朕亲询问,俱无以对,志圣贤之道者固如是乎?”勒令窜之远方,榜示天下学校以为鉴戒。明代国子监的历事监生,成绩特好的,遇有缺席依次取用。平常的,再令历练,才力不及的,送回国子监读书,奸懒的发充下吏。在建文(1399~1402)年间,明确规定对历事监生的考核办法为上、中、下三等。至英宗正统三年(1438)历事制被废,此后监生入监的,均从原籍科举出身,于是科举益重,大学教育亦流于形式了。

监生历事制度的创立,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封建教育中教学内容空疏、教学形式脱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的弊端。监生通过实际锻炼,增长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才干。政府通过对监生的实际能力的考核,将录用人才的标准与人才的实际水平联系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规正了学子学以致用的治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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