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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删改《孟子》

孟子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民贵君轻”的思想观点常常为统治者所不容。据《明史·礼志》记载,“洪武五年(1372),罢孟子配享。逾年,帝曰:孟子辨邪说,发明孔子之道。配享如故。”另据《明史·钱塘传》的记载,“帝尝览《孟子》,至草芥寇仇语,谓非臣子所宜言,议罢其配享,诏有谏者以大不敬论”。

《孟子》中的许多思想由于不合统治者的统治要求,因此常常被冷落。但是,孟子毕竟是儒学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思想是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一环,是不可能禁止的。于是,明朝统治者就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将《孟子》中的不符合统治需要的有关言论思想加以删改。包括:《尽心篇》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的“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时日害丧,予及汝偕亡”;《离娄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天与贤则与贤”一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以及类似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一共85条。统治者认为这些话不合“名教”,全给删节,其余170多条被认可,颁行全国学校。删改《孟子》是统治者为了其统治的需要,加强对人民思想的钳制而进行的文化专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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