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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学产生

社学是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创建的一种设在农村的、极为普及的教育形式。社学在元朝地方官学中最具特色。元朝政府规定:“诸县厅属村庄,五十家为一社,择高年晓事者之为社长……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问有成者,申复官司照验。”(《元史·食货志》)元朝政府曾规定社学的教学内容为:先读《孝经》、《小学》,次及《大学》、《论语》、《孟子》等,以达到“各知孝悌忠信,敦本抑末”的目的。

及至明清时期,社学、义学和私学成为府、州、县学教育的重要补充,农村中童蒙多在这类学校中接受教育。尤其明朝洪武八年(1375)太祖“诏天下立社学”,全国各地纷纷设立社学。例如,《松江府志》记载:“国朝洪武八年三月,奉礼部符,仰府州县每五十家设社学一所。延有学行秀才教训军民子弟,仍出师生姓名申达,于是本府两县城市乡村皆设社学。”《姑苏志》亦载:“洪武八年,府州县每五十家设社学一所。本府城市乡村共建730所。”可见,明朝社学已成为设在城镇和乡村地区,以民间子弟为教育对象的一种地方官学。它招收8岁以上、15岁以下民间儿童入学,带有某种强制性。如《明史·杨继宗传》记载:成化初,他任嘉兴知府,大兴社学,规定“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儿童进入社学,先学习《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后学习经、史、历、算等知识。同时也须兼读《御制大诰》、明朝律令以及讲习冠、婚、丧、祭之礼。社学的教师称社师,一般是挑选地方上有学行的长者担任。在教学活动方面,明朝社学对于如何教儿童念书、看书、作文、记文,培养儿童学习习惯以及每日活动安排等,都有较具体的要求。

社学是元朝在教育组织形式上的一种创新。这种制度无疑对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具有积极作用,对后世教育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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