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良能

人先天具有的道德善性和认识本能。孟子心性论、道德修养论和先验人性论中的基本概念。《孟子·尽心上》云:“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即首先从含义上界定良知良能的与生俱来、无须后天“学”与“虑”的先验(天)性。又云:“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孩提”之“爱亲”,及长之“敬兄”是一般常见的经验事实,孟子以此为据说明“仁”与“义”的普遍必然性,是将基于血缘关系自然流露的伦理情感升华为先验的道德原则,成为构筑其人性论理论体系中的基石和出发点。

就原本意义而言,血缘亲情是人类在长期进化的社会生活中,自然积淀形成的始基性的人际关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血缘亲情既是人作为生物类存在(即世代种属延续)的需要,也是人作为社会群体生活幸福美好的客观要求。在自然和社会双重因素的作用下,血缘亲情就作为人类的“类共识”(“集体表象”)而凝聚结晶为一种十分牢固的文化心理传统。对个体的人而言,在其自然生理成长过程中,会自发地接受和继承这种文化心理传统,无须单独注入灌输,也无须专门学习与思虑。这就造成了孟子所说“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的“天命”假象。孟子对良知良能解释的核心要义是指其实质内容的社会道德性,但又和人的各种自然生理本能一样,是“天之与我者”,所不同的是对它必须善于充养,求则得之,放则失之,因为良知良能还只是人性可善的“根”与“端”,还有被物欲所“引”而走向“为不善”的危险。

“爱亲”、“敬兄”是良知良能具体表现,也是儒家伦理思想体系中最重要的道德范畴——仁与义的实质内容,如孟子云:“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这即把最重要的道德范畴的根据建立在良知良能的基础上,也就是为社会性的道德共识找到自然性的依托。在良知良能的概念含义中,自然性与社会性融为一体,没有严格的区别与界限,其思路明显地趋向于“天人合一”。

“爱亲”与“敬兄”是作为血缘亲情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情感,而“心”又是人“身”的一个能“思”的生理器官。在寻求道德根据上,孟子(以及整个古代儒家)表现了一种“心身不二”的倾向。

良知良能作为仁义道德的根据都是属于“人”的,虽有“天命”的因素,但在孟子思想体系中却是“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在“天人合一”、“心身不二”的思致趋向作用下,二者都不外在于人“心”。因此,人能以“存心”、“养气”、“持志”的方法去“求”,而且“求有益于得”。这表明,在仁义道德面前,人依靠发挥良知良能,就可培养、提升自己的道德情操水平,无须外在的神灵主宰的启示指引,就可进入与并立的圣人境界,也可以靠“求放心”的途径来净化自身。这样,人作为一个道德主体完全能自主自立于天地之间,“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上》)。道德信念来自本心,任何彼岸、来世、天国、上帝的说教都成了多余,孟子以及后世儒家都以此对抗“异端”。以世界二重化为特征的外来宗教之所以不能在中国居统治地位,也正因为儒家的良知良能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中国古代传统思想的主流。

良知良能是人人皆有内在于“心”的“善根”,肯定其有“达之天下”的普遍性,人性本善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宋明新儒学中的陆、王心学就极致地发挥孟子的良知良能为始基来确立人为道德主体的思想。王守仁特别强调了致良知的作用,认为“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大学问》),从而使良知良能带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多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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