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

孟子关于人生价值观的看法。语出《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认为:“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行义,即走正路,是人生最高的价值。孟子的舍生取义论是儒家生死观的集中表现。其核心要义是:“义”作为生命存在的价值高于生命本身。因而,对这种价值的追求与珍惜应是至上的。在“生”与“义”不可兼得,必须做出抉择时,就不能苟且偷生,只能舍生取义。如孟子所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孟子·告子上》)“死”当然为人所恶,但却有比死更令人厌恶的,就是失“义”。与其失义而生,不如取义而死。如孟子云:“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同上)孟子认为,这种操守“人皆有之”,如:“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失之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如果丢弃这种操守,“此之谓失其本心”。孔子曾云:“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的舍生取义论正是对孔子杀身成仁论的继承和发展。成仁、取义是儒家以至中华民族传统人生价值观中的重要一环,成为民族精神的坚强支柱,服膺者代不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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