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礼

推崇、提高礼的地位、作用。“隆礼”词出非一处,如《荀子·大略》篇:“君子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隆礼的思想,集中于《礼论》,其他各篇也多有论及。荀子认为,礼是治国的根本,为政的纲纪。就如量测轻重离不开秤,检验曲折离不开绳墨,划定方圆离不开圆规直尺一样,治国离不开礼。不以礼治国,政事就无法推行。隆礼是荀子为政思想的核心。

隆礼的思想基于荀子的性恶论。荀子从人性恶的前提出发说明了礼的起源与功能。他认为,好利恶害,生而有欲,是人所共有的本性。如果不对人们的利欲追求做出一定的度量分界,当物资不能满足人们的欲望时,就会出现争夺。为了避免由此而带来社会的混乱,于是圣王就制定了礼;礼的实质,就是要使人们有贫富贵贱的划分,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节制人们的欲求,保证人们正常的需要,使人们的欲求不会耗尽有限的物资,解决欲与物之间的矛盾。所以礼是治国的根本。荀子还以礼义为人与禽兽区别的根本所在。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是因为人有礼义,因而能组成社会。人的本性是恶的,只有有了礼义,对人性加以矫正、改造,人的言行才能合于善,才能使社会安定和谐,所以礼义是立身之本。总之,荀子认为,礼是“人道之极”,“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

荀子以隆礼论证尊君。人能群的根本在于分,分的体现在于礼,而人君是管理“分”的关键。因此,赞美人君就是赞美天下的根本,使人君安于其位就是安定天下的根本,尊贵人君就是尊贵天下的根本。隆礼就要尊君,尊君就是隆礼。

在隆礼的同时,荀子也重法,“治之经,礼与刑”,把礼与法都看做治国的基本手段。但他以礼为根本,礼义教化是为政的基础,强调庆赏刑罚要在教化的基础上施行。只靠庆赏刑罚,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单纯依靠教化,即使像那样善于教化的圣王,也不能使那些顽固不化的人改邪归正。只有刑罚而没有教化,刑罚虽多也不能克服邪恶;只有教化而没有刑罚,奸民就得不到惩罚。在儒家重德教的基本立场的基础上,荀子吸取了法家以法治国的一些思想,在礼与法、德与刑的关系上达到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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