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本于心

乐起源、产生于人内心的情感。《乐记》关于乐的产生与创造的根源的论述。《乐记》认为:“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它还从包含在“乐”之中的、歌、舞三者的创造来说明了乐本于心的思想:“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气”或作“器”)从之。”这一思想第一次明确地将文艺的产生与创造和“人心”直接联系起来,而它所说的“人心”又是指人内在具有的哀、乐、喜、怒、敬、爱等情感。因此,乐本于心的思想包含了文艺起于主体的情感的表现,是主体情感向外表现的产物。“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虽然在《乐记》之前早已有了“诗言志”的论述,但尚未像《乐记》这样明确指出文艺的产生与创造和“人心”及情感的关系。《乐记》从主体情感的表现来说明文艺的产生与创造,较之于“诗言志”的论述是一个重大的进展。《乐记》不把“人心”中情感的产生及其向外的表现与外物相分离,而明确地指出“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情感的发生是“人心”“感于物而动”的结果。这与西方现代美学排除外物去讲情感表现的论述有重大的区别。《乐记》还发挥了从《周易》而来的“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的思想,在多处深刻地指出了情感与声音之间存在着一种同类对应的关系,不同的情感表现为不同的声音。例如,“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因此,听者又能由一定的声音引发出与之相应的情感。如果声音所表现的情感符合于儒家的伦理道德,那就能对人产生感化的作用。由此,《乐记》提出了“致乐以治心”,以乐“感动人之善心”的观点,论证了乐的重要的社会作用。《乐记》的乐本于心的思想,还涉及了文艺创造与欣赏中主体的作用问题,具有多方面的、重要的美学意义。

上一篇:一阴一阳之谓道 下一篇:《乐记》
分享到: